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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审理谈话也应体现人文关怀 | 324

 anyyss 2017-05-03

来稿邮箱:weswrod@qq.com 

审理谈话是纪检监察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后,在案件正式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决定前与违纪人谈话,当面核清其错误事实并听取本人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为纪委常委会议、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决策发挥参谋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工作实践来看,与被谈话人谈话要讲究一点谈话艺术,要灵活地开展谈话。

作为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名新兵,我到市纪委审理室工作已经一年半了,更深刻地理解以上这些话是因为最近的一次审理谈话深深地触动了我。

2017年3月,我市某镇政府一名已退休多年的老干部杨某被立案审查,案件审查结束移送审理后,审理室孟主任让我通知杨某前来进行审理谈话。

“喂,您好!是老杨同志吗?我是市纪委审理室小李,您的案件已由审查组移送审理,按照程序我们需要与您进行核对违纪事实见面谈话。请问您明天有时间吗,请到市纪委来一趟。”拨通电话后我客气地对杨某说。

“啊,有时间,可是我这腿不太方便呀,因为我这腰椎间盘突出的老毛病又犯了,腿脚不好使了,不能上下楼呀……要不,等过几天我养好了再去找你们……”电话那边传来杨某诚恳的解释。

放下电话,我开始犯难了,这可怎么办呢?审理时限只有一个月,他要是半个月不好,这不是影响了案件进度吗!

我请示孟主任,“主任,您说这种情况可怎么办呢?”

孟主任看出我的焦急,耐心地笑着对我说:“审理谈话不应是死板的条条框框,要讲究针对性,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开展谈话,这样才能使审理谈话既有的放矢,又不乏人性关爱。我们为什么不能采取主动到被审查人家里进行谈话的方式呢?你呀,以后要多动动脑筋!”

“哦……,我明白了!”听了孟主任的一番话,我恍然大悟。

随后,我们审理组二人到了杨某的家中进行了谈话,这次谈话得到了杨某对纪委审查的理解与配合,进行的非常顺利。

通过这一次印象深刻的审理谈话,我又想起这一年多来孟主任带领我进行的许多次谈话都体现了纪委的人文关怀。例如,针对那些查处时限要求紧或者被审查人员在异地的案件,如果按照执纪审查的一般程序,违纪事实在审查阶段与被审查人见面后,在移送审理后再与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势必会延长审理进度,且有可能影响结案期限,影响社会效果。我市审理室的做法是针对两种特殊情况的案件,将违纪事实见面与审理谈话同时进行。

2016年4月,我市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因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被立案审查,移送审理前审查组曾与孟主任沟通,反映该镇距我市中心100多公里,被审查人来一趟非常不容易,恐怕与之进行违纪事实见面谈话会有抵抗情绪,孟主任提出将违纪事实见面与审理谈话同时进行的想法,经向主管书记请示批准后,考虑到张某没有私家车,坐长途汽车往返不方便,我们让镇政府到市里来开会的顺风车将张某捎着来市纪委谈话。

张某见到我们后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感谢呀,没想到纪委的同志这样为我这个犯了错误的人着想,不仅为我省下了来回的路费,还让我少跑了一趟。我一定积极配合你们的工作。”

经历过多次这样的审理谈话后,我深刻地理解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的工作中,注重细节,重视引导,多一点人文关怀是多么地重要,创造一种宽松、温暖、包容的气氛,被审查人更愿意吐露心声,配合工作,也更有利于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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