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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清醒4321 2017-05-03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虽然只有十个字,但要正确解读,却要细心。而其中最关键的,则是礼与刑这两个字。


  先说“礼不下庶人”,其中关键是“礼”。


  今人所见,礼有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周礼》又名《周官》,虽成书较晚,但大体可信,这是一部以分述职官的方式来说明周代王权结构形式的书;《仪礼》又称《礼》《礼经》,是一部主讲礼仪形式的书;而《礼记》,则主要是七十子后学对《仪礼》的理解,形式相当于笔记。


  结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那么,《周礼》主讲王官,可说与庶人关系不大,《礼记》成书于汉初,虽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是这本书中提到的,但很显然,《礼记》的礼字也与庶人的关系不大。那么,剩下的就是《仪礼》了。其实“礼不下庶人”的礼,就是《仪礼》、《礼经》中的礼。


  广义的礼,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那么《仪礼》呢?从现存篇目看,主要讲的是与士以上阶层相关的礼仪,如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等等,非常讲究,也非常繁难,不具备一定地位与身份,则很难“行礼如仪”。而对于辛苦芳作,时间与财力都有限的庶民而言,则更难做到。“礼不下庶人”一句,正是以此为背景而提出的,即:

  对于庶民而言,不必在礼仪上象要求士大夫一样去要求他们。


  我想,这才是“礼不下庶人”的本义。它所包含的,是基于对庶民生存状况的体谅。


  “刑不上大夫”一句,关键又在“刑”上,即要弄清“刑”字的含义,弄清刑与法、礼的相互关连与区别,尤其是区别。


  “刑”字在甲文中,是一会意字,左边为井,右边为立刀,即,将今字“刑”的“开”变为“井”,即为古刑字。许慎在《说文》中说:“刑,罚辠(罪)也。从井,从刀”。说得比较简单。后人有将“井”理解为囚笼,即“刑”由囚笼与刀组成,表示罚罪。觉得也不准确,因为“囚”在甲文、金文中另有其字,在“井”中有一人形或一点。我认为,“刑”作为会意字,其所会之意应当是:用小刀在人体的显著部位割画出一井形标志,如,在脸上。


  因此,“刑”的本义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留下某种标识的惩罚性行为。


  由于刑是依法(习惯法或成文法)实施的,所以人们习惯将刑、法连用或刑、罚连用。由于杀死罪犯也是一种惩处,所以人们又习惯刑、杀连用,进而将刑与法律、法律手段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当然,这都是引伸义,但追根寻源,刑与法及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是有区别的。而后世许多学者在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句中的“刑”时,多只注意其引伸义而忽略了、或者不清楚其本义。


  清楚了刑的本义,接着就要追问刑的作用与特点。


  古代对犯罪者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一为死、一为刑,故对犯罪性质亦有“死罪”与“刑罪”之分。死,杀死,虽以生命为代价,却简单;刑则名目多了,如髡、刖、刈、黥、宫等等,不一而足,其共同点是:对被处理者的肢体留下明显记号。即被刑者除受刑时痛苦,还留下作为终身耻辱的标志,因此,刑,是带有侮辱性的,是重创被处理者尊严的。司马迁受腐刑,几乎自杀;而商鞅在秦,曾用刑于公子虔,割去公子虔的鼻子,尔后商鞅之败,不能不说与公子虔将刈鼻视为奇耻大辱有关。我想,“刑”的这一特征,才应当是“刑不上大夫”一句的背景。在先秦时代,一般认为士大夫有其相应的地位与尊严,故在惩处时,不使用带侮辱性且有损其尊严的手段——刑。后世所谓士可杀不可辱,就是对这一原则的引申。


  上述这些,我想才是“刑不上大夫”的本义。


  现在可以连在一起解读“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了:

  对于庶人,不必以严格而讲究的礼仪去要求他们;对士大夫,则不使用带侮辱性且有损其尊严的刑。


  明白了这些,我们可以看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其实与士大夫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这一问题无关。而许许多多的争论,都在于不清楚“刑”字的本义。


  一、两个字,有时很重要。

  当然,我这也只是一家之言。

  至于常被学者们引用的周礼中“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的刑,实应解为“型”,即规范百官的行为,以与“纠万民”的纠字对应,而不是刑杀的刑。

  附:

  1、最初的“刑”,可能只是用刀在脸上留下标记,即“黥”、“黥面”。黥读音为情,刑、黥一音之转。或者,“刑”字的古音可能就读为黥、情。

  2、京剧《野猪林》中林冲有一句悲怆的唱辞:“两行金印把我的清白污了!”虽是现代的作品,但其中尊严受创的感觉,却是与古意相通的。

  3、《史记》黥布列传:

  黥布者,六人也,姓英氏,秦时为布衣。有客相之曰:“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

  4、一旦被“刑”(如黥面),终生无法抬头见人。

  5、西方也有类似的作为,如美国作家霍桑的著名作品《红字》中所反映的。只是,书中将代表耻辱的红字绣在衣服上,而不是刺存脸上。

  6、明代中后期的“廷扙”,对于朝臣心理的影响,亦可由此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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