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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网---餐饮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风险及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刘刘4615 2017-05-04
2017-05-03 10:29:00 | 来源:甘肃省泾川县国家税务局 | 作者:杜晓宏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逐年提高、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及国家发展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作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餐饮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税收贡献日益增多。但由于该行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在财务核算方面的不规范性,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大风险。现结合甘肃省泾川县餐饮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风险,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餐饮业税收征管现状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餐饮业迅猛发展,大中型酒店、各种特色风味小吃,遍布大街小巷,有力地拉动了内需,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截至2017年3月底,泾川县国税局共有餐饮行业纳税户339户,其中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20户,个体小规模饭店319户。1至3月份该行业23户纳税人缴纳增值税21.36万元,占全局税收收入的2.63%。 

  在对餐饮业的税收管理中,我局主要采取“以票管税”、“定期定额”以及“以票管税与定期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虽然这三种征收方式比较符合餐饮行业的特点,但由于餐饮业情况复杂,同行不同利现象非常突出,基层单位征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部分税款流失,存在很大税收风险。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 

  (一)从税源管理看,大部分个体餐饮业纳税人零星分散,开业停业变化频繁,特别是一些非沿主街的小餐馆,本身无纳税意识,顾客又缺乏监督意识,就餐后索要发票的很少,加上对个体餐饮业征管人力不足等多种原因,使一些小个体餐饮业纳税人开业办理登记后,不如实申报,形成漏征漏管。虽然对月销售额达不到3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但仍有部分小个体餐饮户不愿办理税务登记,不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二)从管理方式看,目前,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饭店都是实行增值税升级版新系统开票,此举对加强征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漏洞:一是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消费后没有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自己就放弃了这一权利。二是有些饭店为了避免开具发票,以顾客不要发票为诱惑,给予打折优惠或赠送饮料、酒水等活动;对于坚持开具发票的,不予以任何优惠,导致绝大多数消费者要优惠而不要发票。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饭店承办婚宴、小孩满月酒以及其他个人或家庭筵席,一次性优惠数额较大,不开具发票现象更加严重。如我局辖区内某饭店,地理位置优越,经营状况良好,同时能接待22桌酒席。据统计,该饭店每年包办酒席的营业收入就达到数百万元,仅此一项收入的应纳税额就应该达到万元以上。但实际上,按“以票计税”征收,该酒店在婚宴高峰期的开票金额并未大幅增长,虽然不排除有其他因素,但从发票电子底账看,所开大额发票确实较少。三是一些小规模的餐饮业经营者经常以“发票用完了”为借口,不给消费者开据发票,实在推脱不了的,就采取写欠条答应以后换票的方式敷衍消费者,以达到不予开票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餐饮业税款征收仅采用以发票数额计算应征税款,那些没有开具发票的营业收入就会形成漏征漏管,导致税款流失的税收风险。 

  (三)餐饮业本身特有的复杂性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效益差。对于那些规模较大、实行查账征收的餐饮业来讲,虽然账目相对比较健全,财务核算准确,手续完备,但由于饮食业原材料采购大部分来自农贸市场或由供货商送货上门,现金交易量很大,客观上造成取得发票相对困难,使得相当部分的餐饮业纳税人在采购原料、接受或提供劳务时收受大量白条、收据等不规范凭证报销入账,再加上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质量标准差别较大,做账时容易导致成本费用摊销不实,形成企业账面亏损,使会计核算失真。另一方面,当前我市个人餐饮消费多以现金结算方式为主,客观上也为餐饮业隐瞒收入提供了很大方便。 

  (四)对于小规模的个体餐饮户,由于无力建账或账目不规范,税务机关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餐饮业各纳税户之间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档次高低、管理水平不同、经营效果好坏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加之当前基层税务部门人员少,征管力量薄弱,管理很难到位。相对于其它行业税收而言,餐饮业税收征管耗费人力多,征收成本高而收益差。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风险,建议在餐饮业税收征管中采取下列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发票对餐饮业税收征管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发票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培养广大消费者的税收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索要发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积极开展有奖发票和有奖举报活动,提高发票中奖比例,完善举报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通过这些措施培养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自觉维护税法的意识。三是加强对定额发票的动态管理,对于定额征收的个体餐饮户,要对其领购、使用发票情况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定额。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使用发票超过定额的,要适当提高定额;对于发票使用量明显不足的,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 

  (二)改进餐饮业税收征管的办法。首先,严格查账征收方式的认定程序。鉴于目前绝大多数饮食业建账户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处理不规范,除少数大型且核算规范的饮食企业外,一般不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已经认定的查账征收户要进行严格复查审核。其次,大力推行定期定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企业营业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审核力度,严格控制查帐征收的餐饮企业户数,扩大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范围,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采用查帐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并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为主。 

  (三)建立健全餐饮业税负评估系统。在普遍推行以票管税和定额征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餐饮行业税负评估系统。由基层税务部门对全部餐饮业纳税户进行ABCD等级划分,对同类型、同规模、同效益的餐饮业户纳税情况进行横向分析比较,及时发现税负在户与户之间、辖区与辖区之间、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及时甄别特殊情况,发现问题,限期调整,力求定额与实际经营水平相符,并且同规模、同类型、同地段税负水平基本一致,有利于推动餐饮行业税负公平合理。 

  (四)加大对餐饮业的检查力度。首先,在日常征管中,严格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至少1—2次有计划的下户巡查,通过巡查,准确、及时地掌握餐饮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防止漏征漏管或虚假停歇业打下坚实的管理基础。其次,在日常检查基础上,认真抓好餐饮业税收专项检查。抽调专门人员对餐饮业进行长期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格惩处,对弄虚作假报税的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给予严厉惩罚,真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通过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餐饮业税收征管,建立起良好的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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