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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个体税收征管难点及对策

 五木子1221 2014-12-18

个体税收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题。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信息的不断发展,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如何破解个体税收征管难题,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已经成为基层国税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个体税收征管难点

从日常个体税收征管现状来看,个体工商户不主动进行税务登记、不主动纳税申报、申报不及时以及申报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虽然积极探索和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受基层现有税收管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征管手段滞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个体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诸多难点。

1、思想认识难以到位。有些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量大、收入小,将所有个体户都管好也不如管好一个大企业;有的税务干部认为个体征管难度大,花费很大精力,收效甚微,产生畏难情绪;还有的税务干部只注重税收收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个性服务手段,仍至出现个体工商户不予配合的现象。由于重视不够,个体税收征管发展的目标不明确,不是采取“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征管手段,而是采取“能收多少,就收多少”短期征管行为。

2、纳税定额难以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销售商品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有效凭证,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个体户,大都存在账外经营现象,很多个体工商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做法是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由于目前采用的方式方法理论性强、操作性差,缺乏科学的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因人差异、区域差异、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计算机定位定税管理,但是由于难以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算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3、纳税申报难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源分散,文化素质和纳税意识相对偏低,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准期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每个征收期都存在催报催缴现象。特别是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当如实申报营业额,税务机关依此调整定额,但实际上即使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个体户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也不主动如实申报纳税,税务主管机关因受人员、时间、科学依据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及时准确核实营业额、调整纳税定额。

4、起征点难以准确把握。起征点是基层税务机关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个体税收管理的具体体现。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征纳双方关于起征点临界点的界定存在异议。同一街道、同一市场,相邻且规模相差不大但经营收入不同的个体户,对于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上下的个体户,月税收负担额之差超过150元。一家征税,一家不征税,易造成纳税人心理不平衡,税务机关界定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个体户销售收入时高时低,绝大多数不建账,主管税务机关对起征点边缘户的征免界定难以准确把握,影响公正执法和征纳关系的融洽。

5、个体税负难以统一。长期以来,税收工作始终坚持的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个体税收在实践中一直被作为总体税收的补充。一个地区个体税收整体税负水平主要由该地区税收收入任务的大小和税源的多寡所左右,一个地区的个体税收征管力度也与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发达程度相关联。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个体整体税负水平往往会低于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因税源贫乏而个体税收征管力度往往大于经济发达地区。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往往采取"抓大放小"的组织收入策略,个体税收征管的力度、措施、办法、机制等得不到应有的强化和改观,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个体税收流失严重。由此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税收负担大于个体税收负担、落后地区个体税收负担高于发达地区个体税收负担"的不正常现象,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长期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税收调节收入、调节分配的职能被严重削弱。

6、执法程序难以到位。在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下,受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征管难度较大和征收成本相对较高的影响,主管税务机关及税收管理人员对个体税收的执法往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一方面,考虑到纳税额较小的个体户因所纳税额不多,产生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个体大户因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占实际应纳税额的比例不高,不愿意冒参与行政诉讼而被税务机关查补少缴税款的危险而提起行政诉讼。由此造成个体税收征管资料建设和税款征收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生产经营相分离,且相当比例的征管资料是从征收税款的逆向形成,征管资料的建立不是为税收征管服务,而是为应付上级检查服务。

7、协税护税机制难以健全。个体税收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而且更离不开当地党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合作。长期以来,在个体税收管理实践中,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只注重税收执法的主体地位,而忽视与外部如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协税护税职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协税护税机制得不到有效地实施,不能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征管格局。

8、发票使用难以控管。一是个体工商户使用发票不规范。很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较多问题,如发票领用清理不及时,有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既不缴清税款,也不办理注销,更不缴销已购领的发票。二是消费者索票意识不强,发票使用面偏低。现阶段即使大力开展有奖发票销售活动,但索票者仍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奖额不高、中奖面不大,全社会制衡机制远远不够。三是发票使用监控乏力。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税务部门对现行普通发票的运用、管理水平较低,发票使用还没有涵盖所有的社会经济领域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对填开发票的比对力度不够,假发票泛滥成灾,“以票管税"的制衡机制尚未建立。四是税控装置推广运用成本过高、难度大。因设备成本高、技术水平低、推广使用缺乏良性制约机制等原因,拒绝安装、安装与使用相分离、纳税人人为调控税控设备数据,制约了税控设备的功能,有效的税收征管制衡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二、强化个体税收征管的几条途径

1、提高认识,全面征管。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筹企业税收与个体税收征管,正确处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关系。在思想上,要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增加税收收入、公平税收负担的需要;在人员上,要适当增加个体税收管理员的数量,解决个体征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在工作中,要积极研究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问题,制定出新措施,同时应就个体税收政策、计算机定税等内容,对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尽可能适应新的个体征管形势,解决个体征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

2、科学定税,分类管理。一是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即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级,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二是完善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关键不仅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更重要的是具体行业、区域、路段业户的调查、测算、落实。三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纳税对象区分不同的税源特点,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如起征点的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分类管理、建账户分类管理、个体大户分类管理等。

3、依托网络,信息管税。一是进一步加大工商信息比对和税务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工作力度。要加强与工商、地税、技监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共享,认真组织税务人员实地核查,通过信息比对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二是大力推广电子远程申报和电子缴税。推行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举措,既可大大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办税时间,又可提高税收工作效率。要加大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工作的宣传攻势,耐心细致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的解说工作,努力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认真做好日常个体税收风险排查工作。要不断提高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水平,加大个体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力度,对于连续三个月零申报、超过核定收入50%、开票收入大于申报收入、未按时报送税控数据的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要求进行逐户排查。

4、部门联动,综合治税。一要建立政府护税网络。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政府要明确乡镇税收任务考核,从机制上明确各乡镇政府支持税收征管的义务,税务部门要与各乡镇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从合同上明确基层政府的护税义务。二要建立群众协税网络。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联系。针对个体经济户多面广,税源分散,情况复杂的特点,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建立群众性的协税组织,走委托代征之路,从而扩大征管信息,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要建立部门治税网络。密切与工商、地税等部门配合,建立经常的登记联系制度,以便及时了解纳税户的变化情况。加强与银行部门合作。个体工商户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银行应把个体工商户的账号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5、提高素质,优化服务。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也是实施个体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对基层管理要加强岗位责任考核、落实首问负责制,杜绝纳税人在实际办事中遇到的互相推托的问题。在人员配备上尽量将工作责任心强、作风硬朗、任劳任怨、经验丰富的同志安排在个体税收岗位上。在内部和外部管理上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评税等制度,公开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纳税人的核定定额情况,对纳税人的偷、逃、骗税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6、严管发票,堵塞漏洞。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激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尤其要加大有奖发票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二是加大发票违章的处罚力度。消除以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重补轻罚的不良现象,并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改善治税环境,提高征管质量。三是严格发票内部管理。一方面,要提高税务干部对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视度。强化发票管理无小事的理念,从根本上解决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严把发票验旧关。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领新,发票管理岗位应在CTAIS中查询该纳税户发票所属期的税款入库情况,采用人工与电脑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补缴以前月份税款的应及时、足额补交税款,对当月开票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各地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金额),应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主管部门。

(作者单位:安仁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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