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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建议

 江湖一飘168 2014-08-06
从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提高至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为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提高至300元-500元。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将大量减轻税务责任区人员用于个体税收管理的工作量,为税务干部调整工作重心,提高企业税收征管质量创造了条件,也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给个体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起征点调高后对税收的影响
  目前,天桥区个体经营户涉及行业多、分布范围广、税源零散,多数是无帐经营,个体税收征管一直是个难点问题,对其主要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依据地段、行业、利润、规模大小等综合因素核定应纳税额。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调高后,享受税收政策免税的个体经营户将会更多,给个体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起征点调高后,天桥区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达3625户,占个体经营者总户数的85.94 %,这一部分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的直接受益者。但是,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多数是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项目单一,经营很不正常,登记、变更、注销变动频繁,起征点提高后,未达起征点户还会大量增加且分布面更广,由于享受政策免税,久而久之将造成纳税意识的淡薄,今后达到起征点进行征税时,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是营业额高于起征点的纳税人,特别是稍高于起征点(定额5100---21000元)的纳税人产生影响较大,对这项政策的出台产生一些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同是个体经营,生产经营规模相差不大,一个纳税一个免税,这一征一免心里上很不平衡,这部分纳税人会找种种理由、提出各种各样困难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有的不配合税务机关的管理,有的甚至是不达目的不罢休,想方设法地降低营业额“享受免税”,对这些个体户的管理如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给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及定额核定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是现行的定额核定方法不够规范、统一,人为因素较大,使得核定工作不能完全公正公平。经营者之间的相互攀比,一部分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认为自己的定额定的高,不合理,要求调整定额,并要税务部门拿出其它个体经营户不征税的依据,给核定工作提出难题,同时,也容易造成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廉行为的发生,影响定额核定的公正和公平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税收遵从度。起征点的提高是针对特定纳税人的特定税收优惠措施,特定纳税人仅指个体工商户,并不包含各类私营以上企业,同时5000-20000元的起征点,是对正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予征收税款,而起征点以主要全额征收税款。因此,在具体征收管理上要耐心做好政策辅导,重点突出特定的征收范围和起征点的税收含义,以免形成征管误区,导致纳税矛盾。通过细致宣传,努力提高税收遵从度。
  二是坚持以票控税,做好购票比对,防止多处开票。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发票作为监控营业收入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其作用将更加突出,管好了发票就等于管住了税源。因此要把“以票管税”与核定征收有机地结合起来,规范发票使用管理。在发票实施同城领购的时候,加强发票比对管理。应以身份证号为索引将个体经营户在市范围所有的经营场所票量进行累加统计。同时严格代开发票管理。使个体工商户用票量更加真实。并以此作为税控手段。
  三是准确定税,把握好税收临界点。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使税收管理员定税将面临严峻挑战要求税收管理员进行高质量的实施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依据,参考同类纳税人的经营规摸合理定税,重点把握好起征点临界点的税收管理,依率计征代征,努力做到纳税人满意。
  四是以监督促税收,搞好定税后续监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税务机关应更重视个体工商户发票使用情况的举报。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正确引导个体生产经营者领购发票和开具发票。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工商户,给予严厉打击。反映出纳税人真实经营情况,从而为税务机关定额调整,提供真实有效的参数,进一步促进定税以后的后续监管。
  五是明确个体税收相关,突出管理重点。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放而不管。应在进一步明确税收机关政策的前提下,仍应对财产类税种实施有效管理,鼓励正常经营,调控从租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整作用。抓大、控中、放小突出管理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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