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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管理——企业篇之四

 虹飞123 2017-05-06

管理
职责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发〔2016〕85号)规定,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保留和整合的项目审批事项35项


(一)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9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二)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三)国土资源部门4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四)水利部门6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

(五)环境保护部门1项: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六)气象部门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七)发展改革部门2项: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节能审查意见。

(八)公安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九)安全部门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十)宗教部门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十一)人民防空部门1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二)文物部门1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十三)林业部门1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


(十四)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十五)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六)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十七)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在线平台登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供稿:施晓潇;

编辑:李列; 审核: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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