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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授信,想说“爱”你,不容易——新《民促法》浅析、民办学校授信关注点及建议

 豆豆糖0ytzym7u 2017-05-08

当前经济环境下行,信贷投向重点领域包括“热爱人民”——民生需求与消费方面。其中教育需求为刚需,拥有弱周期性、稳定现金流等优势,加之我国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利好,教育行业作为一个新的投资点,受到投资人的更多关注,当前幼儿学前教育并购加剧就可见一斑。


笔者认为教育行业中的民办学校授信,也将是银行授信的一个新热点。当然,对于这个“新事物”,想说“爱”它,不容易,笔者参考前辈和同仁们的经验总结,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分析,供参考:


一、(上篇)新《民促法》浅析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促法”)发布以来,民办教育事业快速有序发展进入繁荣时期。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简称“新《民促法》”),新《民促法》将于2017年9月开始施行。新民促法的颁布,将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为民办教育的资本运作带来了更大的空间。


新促民法修订的核心点在于承认民办教育的营利性。修改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修改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须关注新《民促法》实施后,民办学校重新选择的登记类别对学校未来经营状况的影响。具体来说,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类登记制度。民办学校将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登记,民办学校主体资格得以明确。存量民办学校需要选择类别进行登记。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理清了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以及产权归属问题。根据温州的试点经验,未来营利性民办学校很可能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很有可能继续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具体登记机关及流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义务教育准入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实施义务教育。也就是说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实施小学、初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中仅有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可从事义务教育。存量民办学校如上所述,将面临重新选择及登记,经营实力与履约能力将可能发生变化。


    (三)收费定价方式。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四)差别化扶植政策。民办学校可以享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的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予以的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并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方面,对于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对于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五)收益回报方式不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清算程序不同。 民办学校终止时,按顺序清偿债务,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债务清偿顺位对质权人保护相对较弱,银行债权的清偿顺序位于应退还学生费用、应支付教职工费用之后的第三位。


二、(中篇)民办学校发展的影响因素


(一)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对整个行业起着绝对指导作用,总体来说,国家对民办学校还是向支持和开放的趋势转变。如新《民促法》出台,明确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盈利的渴望是天生的,这更利于资本运作,但若登记为营利性学校,则不能开办义务教育(小学与初中)。对于非义务教育(如幼儿园、高中),国家中短期内不会、财政亦暂不允许投入太多资源,因此政策特别鼓励社会资本去开办幼儿园、高中,所以从中短期角度来看,教育政策相对还是很稳定。再加上全面放开“二胎”,生源增多,政策红利不断。


(二)当地教育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为应对“二胎”、大班额等政策带来的人口增长,须多建校舍、分散生源,该压力传导到地方政府,而财政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引入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办学是个很好的办法。同时,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土地、规划、交通、周边基础设施等方面,而且表现在专项奖金、税收、购买服务等多样化的扶持方面。另,对从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如有些地方在民办学校工作的优秀老师可保留公职,优秀教育人才既有机会保留“铁饭碗”,又有机会获取高薪,可以有效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城市经济水平和城市人口构成。学校的发展主要由学杂费进行支撑,民办学校学费的收费水平主要受当地经济水平、市场竞争的制约。城市流动人口、外来人口越多,同期出生率越高,对教育资源的争夺就越激烈,公共教育资源未能满足需求,直接推动了民办学校的蓬勃发展。如制造名城广东东莞,据目前官方公布,2010年东莞市常住人口822万,其中非莞藉约630万,即10个东莞人中,有7个以上是来自其他地方的,该部分外来人员带来的随迁子女、新生儿出生,带动了当地民办学校发展,当地民办学校学校数量和学生数量均已超过公办学校。

(四)招生人数。学费收入是民办学校主要收入来源,学校的招生人数决定了未来的现金流入。一个区域出生率、学校升学率直接影响到未来学校的招生率。

(五)教育质量和品牌。家长一般都很看重学校的过往,而教育是中期投资,至少3-5年,才能充分整合过往升学率、口碑等因素,因为对于新开立学校,新生入学至少3年后才有升学考试。同时,股东实力雄厚,教育资源优质,品牌、运营模式成功,复制到异地后成功率也高得多。甚至名字也很重要,四川某高校,原来生源较少,后名字改为西南某某学院,外地学生认为是该高校为重点学校,踊跃报名、生源有保障。

三、(下篇)民办学校授信的关注点及建议

民办学校授信,除考虑其主体的特殊性外,一般学校自身经营情况不错、现金流较为充足,但须做好授信用途方案设计、资金监管,更愁的是担保条件——学校不能作保证人、教学设施不能抵押等,同时须警惕集团多元化投资,真心说“爱”你,不容易:


(一)主体资格审查。


鉴于民办学校主体的特殊性,加强对民办学校主体资格的审查,可查看《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长远来说,优先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授信对象。同时,对于存量客户,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须关注新《民促法》实施后,其如何解决学校转型、营业成本增加、税收优惠减少、合理收费定价以及未来市场认可等多项问题。部分地方如河南、河北、山东,政府会与学校签订办学合同,该类合同主要规定学校的经营年限、配给公办教室比例、学生补贴等条款,亦可作佐证。


(二)招生人数与收费核查。


学校的收入主要由学费、政府补贴、住宿费、餐费、接送费等构成,其中学费占比相对最大,学费收费标准可查看发改委/当地教育部门批复核准的《收费标准》,广东地区一般可每三年申请上调不超过原收费的30%幅度。学生人数是本源,可查看当地教育局《办学核准批复》与学校学生名册、相应的教职工人数名单,学费收取交易流水,以及政府机构的政府补贴金额(按学生人数*不同等级每名学生补贴金额),类似于高速公路一样,车流量一查,收入就能对比核实。


(三)资金方案设计。


现行较多的品种为一是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买教学设备等;二是中长期贷款,校舍固定资产建设、购买教学设备,期限多为三年期。也可根据学校情况,尝试叙做融资租赁,但涉及学校资产,不能抵押。设计方案时,可限定学杂费经我行账户归集,且达到一定标准,日均留存当期利息本金等等方向考虑,重点关注批复后的资金使用去向。实操中,亦有贷款用途是置换股东投入的,而当时股东借款是用于学校建设投入,对此,须提供借款协议、相应交易流水等,同时,关注股东置换款的最终用途,若用于新的学校建设,要求提供新学校教育局批复、总投资、投入资金构成、具体建设进度,增加按新学校建设进度分次提款。近年来,产业基金、股权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逐步创设并发展,教育、医疗、旅游等行业由于其拥有现金流的可预见性、风险可控性、弱经济周期性等特点将为该类型授信(股权投资)提供了很好的退出机制与退出方式,教育将成为这些新型授信模式的重点投入方向。可以预见的是,在新民促法放开营利性教育机构准入、建立、发展的政策推动下,一大批市场化教育产业基金、专业化教育投资机构将逐步崛起,提供产投融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教育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银行可利用自身负债成本较低、分支机构较多等优势,积极研究教育行业投融资发展新模式、新方向,为业务发展赢得先机。


因学校一般是每年2次收费,可设定还款频率为半年且限定时间为3、9月。同时,要求在授信期间,不得变更学校举办人。


(四)担保措施补充。


新《民促法》仍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根据《担保法》第九条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不能做保证人,根据《物权法》第148条规定教育设施不得抵押。而学费质押对于债务清偿顺位对质权人保护相对较弱,银行债权的清偿顺序位于应退还学生费用、应支付教职工费用之后的第三位。


目前现行做法,主要是控制现有学校的收入现金流,即学校学杂费应收账款质押,在授信行开立唯一学杂费专户和政府补贴专户,学杂费、财政补贴等均通过专户进行回笼,另可要求不开办网银,大额转出须经授信行同意。同时,要求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夫妇及关联公司等提供有效的保证、抵质押担保,当然,拟抵质押物须位于学校校区之外。


(五)集团多元化投资警惕。


民办学校比较大的风险是多元化投资冲动,过往教训,学校本身经营较好,但受集团投资其他项目失败拖累,现金流变得非常紧张的,不在少数。对此,须核查集团主要业务板块、整体现金流构成,中近期主要投资计划及对资金的占用,集团主要资产及已抵质押情况,综合分析集团整体银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总授信金额,近几年具体授信银行、金额变化与原因),谨防传导风险,以及警惕做了“接盘侠”,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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