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与质 ——哲学的思考之三 任何质的变化都是从量的变化开始的。任何量的变化都是从质变结束的。 辩证法回答的问题是:既是什么,又是什么。 形而上学回答的问题是:是什么,不是什么。 辨证法从量的变化说明世界。形而上学从质的变化把握世界。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任何事物都有量的迁移性。 任何量的嬗递,都是事物发展的相应过程。量的变化要与质的承受力相适应。质的变化要于量的可及值相适应。 量与量的对应产生共振。质与质的差别产生矛盾。 处理矛盾的最高原则是“分量抵消”。处理共振的普遍准则是“定量保持”。 量的变化具有跳跃性。质的变化具有突然性。质变的突然性基于量变的跳跃,量变的跳跃促成质变的突然。 不同质的量聚合产生新的质。不同量的质分离产生新的量。 “物极必反”,是规律。但反向的程度是可以控制调整的。这是量变与质变最深邃的命题。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诱因量”,及时发现这些“诱因量”,对调整不适值,至为重要。 动者恒动,静者恒静,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态。凡事物进入反向过程,务必迅速趋静,以遏其势。 判断“诱因量”,是高层次的思维活动。“诱因量”,是可以利用的。 你想改变你的质么,首先要改变你的量;你要延缓你的质么,首先要延缓你的量;你要保持你的质么,首先要保持你的量。用改变量的方法来改变其质,用延缓量的方法来延缓其质,用保持量的方法来保持其质,是哲学积极的质量观。 事物的量通常由中间值、次边缘值和边缘值三部分组成。事物量的中间值直接关系到质的稳定性,是事物内核的支撑,这种内核支撑不是轻易可以征服的,它代表了整个事物的属性,具有顽强的反弹和伸展的力量。改变边缘值、次边缘值对于改变事物的质具有重要意义,增强中间值对于保持事物的质具有重要意义。对次边缘值、边缘值的不断拓展,是增强、保持和延缓中间值的唯一方式;这种拓展如果得不到适时回落,有相当的危险性。边缘值、次边缘值接近和拓展,给人许多意想不到的信号,对这些信号的处理,构成量变与质变新的进程。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特殊的量,因而它有一个特殊的质,当事物失掉了自己质的规定性,它将不成其为该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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