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三对基本规律中的量变质变规律又是事业单位考试政治部分的常考考点,因此本文主要分析量变质变规律。 1.量、质、度的含义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质: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 2.量变与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3.方法论意义 重视量的积累。 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坚持适度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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