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之一,但并非唯物辩证法的第三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第三规律是指量变质变规律,也称为递进性规律。它强调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认为事物的变化不是突变的,而是通过数量的积累和变化逐渐达到质变的过程。 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强调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螺旋上升的特征。它指出事物的发展不仅是通过量变逐渐累积,还伴随着矛盾的出现和解决。在发展过程中,旧的形式被否定,但同时又保留了一些新的成果,形成了更高级的新形式。这种否定既否定了旧的矛盾,又包含了新的矛盾,推动事物向着更高级的方向发展。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和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中两个不同的规律。它们都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和进化性,但侧重点和表达方式略有不同。否定之否定规律强调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螺旋上升的特征,而量变质变规律则突出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递进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