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票的填写规定 代用票是车站和列车在特殊情况下和办理团体旅客、包车及旅行变更和在列车内补收票价、杂费时使用的一种票据。应从上至下,从左至右逐项填写。 1.事由栏:按《规程》规定的略语填写,同时办理两种以上内容时,应分别按顺序竖写事由; 2.日期栏:车站发售车票时,应填写指定乘车日期。办理旅行变更时,一般填办理日期,列车上填写办理日期; 3.原票栏:按收回的原票转记; 4.自至站及经由、里程栏:填写旅客指定的发到站、经由,填全程里程。 5.补收区间、票价栏:补收栏与自至站栏发到站相同时,可不再填写发到站名,发到站不同时应按规定填写发到站名;限乘当日第××次列车栏,车站办理时填旅客所要乘的车次,列车办理时填本次列车的车次。 6.乘车区间栏填写发到站站名、经由、乘车里程。 7.有效期栏:发售客、快票时,应按规定填×月×日到达有效。单独发售空调票时,划斜线。单独发售卧铺和持客快票乘特快时,应写“当日当次”到达有效。列车上处理违章时应划斜线; 8.座别栏:按旅客实际所购车票的座别填写“软”或“硬”,发到站间一段乘坐软座一段乘坐硬座时填写“软硬”; 9.人数栏:应按实际购票人数分别填写在全价、半价、儿童栏内,用大写字体填写;不用栏用“#”划消。 10.票价栏:按收费种别,分别在适当栏内填写;其他费用应在空白栏内注明收费种别和款额,卧铺栏前加“上、中、下”,不用栏用斜线划消,合计栏为所收款总计。补收过程中有退款相冲抵时,退款金额前用减号表示。发生退款时在空白栏注明退款种别,在合计栏的金额数前用减号表示退款额。 (1)发售半价票时,记载“学、残、孩”字。 (3)办理团体票时,注明团体旅客证的起止号。 (4)在列车上发生退款时,应注明“到站净退××元”。 12.印章:以票据的账户人为准。站、车都应加盖规定的名章; 13.剪断线:填写代用票时,乙页应按票价合计栏的款额在“款额剪断线”的相当款额右侧剪断,将实收款额留本页交旅客,剩余部分粘在丙页上报。不足10元或退款时,全部剪下上报。合计万元及其以上的款额,剪断线不剪,全部留在乙页上。 14.票面填写禁止涂改。 代用票的填写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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