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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通报19起城乡低保领域典型案例

 超越梦想之上 2017-05-11

今年第一季度,铜仁市开展了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着力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形成有效震慑和警示作用,铜仁市纪委对查处的19起城乡低保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沿河县中界镇东流村党支部书记田井文优亲厚友案:2013至2016年,田井文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村低保评定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共17人评为低保对象,共涉及违纪资金48638元。2017年4月,田井文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松桃县长坪乡地甲司村党支部书记姜应奎优亲厚友案:2014年长坪乡地甲司村低保评议过程中,姜应奎将家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人并入父亲户头上报,共违规领取低保金6935元。2017年3月,姜应奎被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德江县荆角乡社会救助站站长杨海红优亲厚友案:2016年,杨海红在负责该乡的低保审核和申报工作中,将已经被群众评议取消低保待遇的父母名单列入低保对象上报,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794.33元。2017年3月,杨海红被党内警告处分。

4、印江县杉树镇大罗村村委会主任张启标优亲厚友案:2016年8月,在大罗村未召开低保评议会的情况下,张启标将父母及四个小孩纳入低保对象上报,违规领取低保金共7392元。2017年3月,张启标被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5、德江县沙溪乡大寨村村委会原主任吕文政索取好处费案:2013年11月26日,吕文政索要申请低保村民杨某现金450元。2017年3月,吕文政被党内警告处分。

6、思南县胡家湾乡关联村村委会主任陈天安套取低保金案:2014年9月,陈天安被取消低保后,与本村村民杨某某协商,承诺每年给杨某某1000元的好处费,将本户3人的挂于杨某某名下享受低保金。陈天安共违规获得低保金17585.70元。2017年3月,陈天安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江口县太平镇岑忙村三家村组组长杨再国套取低保金案:2013年,杨再国将太平镇岑忙村三家村组10户34人的低保金截留,用于本组公路建设。2017年4月5日,杨再国被党内警告处分。

8、江口县闵孝镇双屯村党支部书记姜启云套取低保资金案:2014年初,姜启云将一户低保户低保金用于缴纳路灯电费。2017年5月,姜启云被党内警告处分。

9、德江县楠杆乡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文开民低保审核录入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8月,在开展新增低保名册录入工作中,文开民未对各村上报的低保名册进行认真审核,致使中坝村村民杨某户6人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同时享受两份低保待遇,多领取低保金6930元。2017年3月,文开民被行政警告处分,对村民多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10、万山区大坪乡清塘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正国低保核查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8月,徐正国在参与对本村因灾返贫致贫人员拟纳入低保名单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时,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村民吴某仙重复领取农村低保资金1248元。2017年4月,徐正国被党内警告处分,对重复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11、江口县坝盘镇高墙村党支部委员陈勇珍低保核查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陈勇珍在本村低保评审工作中,未认真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致使2名已死亡人员被纳入低保名单上报,错发低保金5788元。2017年4月,陈勇珍被党内警告处分,对错发资金予以收缴。

12、沿河县沙子街道回洞村党支部书记黎发敖低保评议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黎发敖在协助办事处组织实施本村农村低保评议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以“老年保”形式将全村70岁以上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导致多人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8804万元。2017年4月,黎发敖被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13、思南县鹦鹉溪镇大城坨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华低保核查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1月,杨文华未认真开展低保对象入户核查工作,致使两名儿子均有赡养能力的村民骆某某被以“五保户”的名义评为长期低保户。2017年1月,杨文华被党内警告处分。

14、石阡县中坝街道垛角村村委会主任杨再兴低保评审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杨再兴明知本村三户低保户的评定是通过抓阄方式确定的,在没有组织开展核查的情况下,仍将其上报,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4月10日,杨再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印江县新寨镇晋家村党支部书记罗亨舜低保评议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晋家村在低保评议过程中,罗亨舜将村里低保指标分到各组,由各组自行评议,评议后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部分村民组出现了多起违规领取、挪用低保金违规行为。2017年3月,罗亨舜被党内警告处分。

16、印江县沙子坡镇竹元村驻村干部尹志朋低保评议工作失职渎职案:2016年1月,尹志朋私自将竹元村8名村民组长纳入低保对象。2017年3月,尹志朋被党内警告处分。

17、玉屏县水务局生态移民办工作人员杨燕低保核查工作失职渎职案:2009年12月,时任平溪镇原合管站站长杨燕,在低保评议和入户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该镇野鸡坪村2004年死亡的一名人员纳入低保新增人员名单,该死亡人员家属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7793元。2017年3月,杨燕党被内警告处分,对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18、玉屏县皂角坪街道铁家溪村党支部书记吴钦文低保核查工作失职渎职案: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吴钦文未及时将该村低保对象杨某洲死亡情况上报,导致错发低保金共计4319元。2017年4月,吴钦文被党内警告处分,对错发资金予以收缴。

19、印江县龙津街道麻柳村党支部书记张暾违反廉洁纪律案:2011年7月,张暾利用职务之便为父母(均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以农村户口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违规享受资金共计5500元;2010年10月,张暾截留本村大水井组陈某某危房改造补助金1000元;2014年8月,张暾未及时上报2户死亡低保对象,导致多发放低保金共计2271元。2017年4月6日,张暾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并清退。

(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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