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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忠诚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只忠诚于我的客户

 二月花团圆号 2017-05-11

为何在这里说:我不忠诚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只忠诚于我的客户!区别:

从上图可以看出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区别在哪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销售商品,是公司的立场;

保险经纪人是帮客户挑选市场上性价比最高的商品,是消费者的立场。

从上图可以看出

保险代理人因保险法制约,视保险公司为唯一,而当趋势来临,改革兴起,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生存,要的是保费,而保费来源就会多样化,银行、网络、代理公司、经纪公司、邮局、电话营销等,多方位来源以适应竞争和发展需要。

我不忠诚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只忠诚于我的客户!我是专业保险经纪人,我站在客户立场,了解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最合理的规划方案,推荐业界最符合其规划需求的保险商品。我不为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代言,我只为自己的诚信和专业代言。

保险经纪公司就是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

如果客户和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的时候,代理人的处境非常尴尬,

其一,从保险法117条看来,代理人的老板是保险公司,如果代理人站在客户角度,去告保险公司,不论官司输赢,代理人给保险公司开除的可能性非常大。

其二,代理人能不能为客户出法律诉讼费,律师费等还是一个问题。

而从经纪人的角度,经纪公司出具的保证书,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维护了客户的关系,又不缺乏保险公司来提供专业、优惠的商品!

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由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早己成为国际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以上法律规定,将保险经纪公司定位为:保险经纪人必须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其委托人的利益,承担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保险利益的法律责任。这与代理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 的展业代表,维护保险人利益的法律属性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保险经纪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基于消费者对保险相关知识了解的有限和保险信息的缺乏,近而产生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而现阶段我国已有近百家中资、合资、外资保险公司,推出名目繁多的各类保险产品,作为消费者很难进行比较与选择。

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客户利益的代表,对客户和保险产品都有较多的了解,在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公司洽谈中,能大量的降低委托人因不熟悉保险条款所带来风险与损失。

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消费者的保险律师和顾问为客户服务,可以通过熟悉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消费者解决投保、索赔问题。投保阶段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客户的需求进行专门设计、量身定做保险方案。发生事故可通过娴熟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进行索赔服务。

保险合同实际是契约化的期货合同,各保险公司险种,条款的拟订都是通过科学数据与实践开发出来的。合同内容一般采取专业术语表达,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于非从事保险本专业的投保人来说,根本无法准确理解其中含义。

1、保险公司只是“专卖店”,保险经纪公司则“保险超市”和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业务合作。

2、保险经纪人则是客户利益的代表,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有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供客户参考选择,优中选优,为客户精心搭配组合,因此专业要求更高。

3、可以避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站在更公正更专业的立场上,为客户从不同公司中遴选匹配出更适合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做保险计划,并向各家保险公司招标。

4、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属于法人与法人合作,关系对等,可以用法人立场来为客户争取理赔利益,甚至提供法律援助。

在欧美、日本、台湾等地,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量己占保险业务的大部分。台湾已经出现保险经纪公司兼并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人用专业让消费者正确、客观的认识保险这个“工具”,在合法的基础上合情、合理的使用保险“工具” 达到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目的。

天予泓源保险创客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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