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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淡泊宁静致远斋 2017-05-1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3


 

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537号),设立市工商行政管理,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户外广告登记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2.指导、协调镇江市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事务。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职责。

2.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后续监管职能。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督管理职责。

4.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职责。

5.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监管工作。

6.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依法和依授权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发布等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负责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受理、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全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调研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本机关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协调本机关舆情处置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汇总起草全局性综合报告。

(二)人事教育处(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评选表彰;承担本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拟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本级的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审核和管理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局机关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根据局工作安排代理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本级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五)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挂“直销监督管理处”牌子)。

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违法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传销大案要案;依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相关部门移送的大要案、跨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

(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全市经纪人监督管理的工作。

(七)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并组织实施跨区域的重大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组织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工作。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和指导辖市、区重大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辖市、区开展商标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受理、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指导辖市、区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协调跨区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镇江市级媒体、综合性门户网站等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挂“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四个平台建设及五进等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有关数据和资料的采录、汇总、统计、分析及应用,负责编制相关报告和报表;按规定发布消费预警、提示等消费维权信息。

(十一)企业监督管理处。

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办法及配套制度;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导开展违反登记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证照联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涉及消防、安全生产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负责市局登记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提供市场主体征信服务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三)登记注册处(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处牌子)。

拟订企业(含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依法或依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兼营广告业务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分析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直属监督管理分局。

查处市局登记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承担市局登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及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市局登记企业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局登记企业证照联动监管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市局登记企业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二)网络交易监督检查分局。

服务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和监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指导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指导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身份备案;指导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申领电子标识,并督促其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电子标识。

2.指导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有关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权益、交易凭证、交易竞争、交易平台规则等方面的规范工作。

3.负责开展对网络经营商品和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5.负责查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6.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涉及工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转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消费纠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五、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2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2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直属监督管理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 网络交易监督检查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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