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杀人案”引起群众激愤,口诛笔伐声讨催债人淫奢暴横死有余辜。 是以令我们看到正义从未离我们远去。 其实,在明万历年间,也曾发生过类似的天怒人怨案件。 董其昌——“剥裤捣阴案” 董其昌书法 董曾官至礼部尚书,一手书画更是比肩苏黄。当今故宫博物院仍然存有其作品。 董晚年,老而渔色,花甲之年曾纳妾于农家二八碧玉。这农家势单力薄几次状告折戟,只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时有说唱先生范昶,将此编为唱词,大街小巷流传。董其昌甚为气恼,得知后派人将范昶整治,范昶几经折磨,暴死董家私狱之中。范母知晓后,携全家女眷披麻戴孝寻子于董家门前。董恐此事闹大损己乡贤名誉,遂暗派人手,将范家女眷押至邻近坐化俺中进行恐吓。 范家人宁死抵抗,董其昌授意打手将范家媳娣剥裤捣阴,进行凌辱。 事后,范家人一纸告上官府,奈何县衙顾及董家权势,拖延处理。 范家无奈,只好联络士林,口诛笔伐声讨董家劣行。 其实,董其昌自退隐后,骄纵声色淫奢狂横,早已引起士林物议。 此案一发,群情激愤:敛怨军民,已非一日,欲食肉寝皮,亦非一人,至剥裩毒淫一事,上干天怒,恶极于无可加矣。 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 年)春,一场民众自发的抄家运动便如火如荼地开展了。有心人将此一案编成《民众抄董宦实录》,其中一段檄文,如今读来依然血脉喷张: 人心谁无公愤,凡我同类,视此禽兽行径,岂能冷眼旁观,当以狐兔之悲为念,毋以投鼠忌器为嫌,奉行天讨,以快人心。 当问其字非颠米,画非痴黄,文章非司马宗门,翰非欧阳班辈,何得侥小人之幸,以滥门名。并数其险如卢杞,富如元载,淫奢如董卓,举动豪横如盗跖流风,又乌得窃君子之声以文巨恶。呜呼!无罪而杀士,已应进诸四夷,戍首而伏诛,尚须枭其三孽。若再容留,决非世界。公移一到,众鼓齐鸣,期于十日之中,定举四凶之讨。谨檄。 抄家期间,妇孺竟传:“若要柴米强,先杀董其昌。” 人们所到之处张贴谩骂俱称其是“兽宦”、是“枭孽”; 以致徽州、湖广、川陕、山西等处客商,凡受过他家欺凌之人都参加到揭发批判的行列中来。 甚至连娼妓嫖客的游船上也有这类报纸辗转相传。 实怨声载道,穷天罄地也! 古今通鉴 史鉴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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