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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转隶后,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如何开展工作?(浙江省、山西省检察院的做法)

 anyyss 2017-05-13







 

司法警察下一步怎么办?

 

看看浙江省和山西省检察院怎么做!

前言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历史没有割断、职能没有清零

本文内容来源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浙江检察以及微信公众号:品味简茶 (山西青年报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合办)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是转隶干警的“娘家”,当然要关注转隶干警的适应情况,要聚焦如何实现与监委会的衔接沟通,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关注自己留下的“一亩三分地”,重点关照留守下来的检察干警们,更多想想,如何实现检察机关留守部门的转型发展。

    今天,让我们一起跟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浙江省和山西省,追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探索和努力,看看面对自侦转隶的形势,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和检查技术工作如何开展?

转隶不是转资产!

   应当说,在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之前,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和精力都集中在辅助自侦部门办案上了,随着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部门的转隶,司法警察不参与转隶。

  3月8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海鹰在武义县检察院调研时,强调:转隶不是转资产。没有文件规定或明确要转的一些动产与不动产不能转。

   陈检特别强调:与检察司法权属相关的资产不能转。基于司法属性和检察特性配置的,如侦查设备、警车、警具等不能转。这一条很重要,因为这些资产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从事工作所必须的。既然,这些资产不参与转隶,那么就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面对自侦转隶的形势下继续发挥自身职能提供了基础。



双重改革叠加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如何开展?

浙江省检察院和山西省检察院的经验做法match


对司法警察的总体要求





推动司法警察工作转型发展的三点意见





在履行警务职能方面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的探索实践



5月9日,山西省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期司法警察晋升警衔、首授警衔培训班暨支队长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山西分院举行。据悉,本次培训将为期7天,除正常训练、考核之外,会议还对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转型发展展开研讨。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司法警察部门要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统一认识,凝心聚力,提振精神,主动作为,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多年来,司法警察的素能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主要围绕服务和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行。面临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省检察院法警总队严格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先后起草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务操作规程(试行)》和《山西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警察工作属性和规律的新职能,明确了司法警察工作方向。


省检察院要求

 

主动作为

主动服务、保障其他检察部门办案工作,协助批捕、公诉、控申、刑事执行、民行等部门办案,把辅助工作做强做大。

 

主动对接

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司法办案为中心,实现由注重看押、押解职责到全面履行职能的转变,从定向到动态服务保障方式的转变,确保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的同步性、全面性、协同性;要按照履职规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司法警察职务,从保护出席法庭检察人员安全、保护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安全、执行传唤、送达法律文书、处置突发事件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职能,使司法警察完全融入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中。

 

主动学习

以司法警察作为检察辅导人员分类管理为起点,以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编队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组织全面提升。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要有政治定力、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把讲政治、顾大局,服从改革、推进改革落实,做好转型后司法警察工作,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发挥作用;要强素质,打造精细化、专业化的业务建设模式,在加强的分类学习培训的同时,注重岗位练兵和日常管理,打造出一支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司法警察队伍;要严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停在前面,不碰红线、不破底线,坚定执行从严治警方针,推动全省司法警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警察职能的探索反推一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对监委会的制衡措施有哪些



  在第二部分中,我们重点看看第一条,辅助看看第三条,因为这两条都与监委会有关:

  第一条,对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力做好强制措施执行、财产性强制手段落实、追逃追赃、调查取证等配合、协助、保障工作。重点字眼是“审查”和“调查取证”。

  首先,监委会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审查,这也不奇怪,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本来就具有审查起诉权。

  其次,对职务犯罪案件强制措施执行权依旧在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说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应该具有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批捕权。

  再次,做好调查取证等的配合、协助和保障工作,这里的“调查取证”,指的显然不是监委会的调查取证,因为监委会的调查取证不会让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来配合,这里的调查取证指的是检察院的调查取证,因此,检察院具有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权,这个调查取证,既可以是职务犯罪检察部的补充侦查权,也可以是检察院的公诉部门的补充侦查权。

  最后,其实这些信息可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的职务犯罪检察部中透露出来。

 当然,除了和监委会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职能以外,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还可以在许多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第二部分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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