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高处作业12.1 一般规定12.1.1 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1.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12.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12.1.4 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12.1.5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多个人。 12.1.6 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如图12.1.6所示。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图12.1.6 严禁攀登脚手架 12.1.7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2.1.8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12.1.9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12.1.10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12.1.11 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2.1.12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2.1.13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 12.1.14 跨越公路、铁路行车线、居民区、架空电线路施工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12.1.15 高处作业应按表12.1.15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2.1.15 高处作业安全检查表
12.2 临边作业12.2.1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周边、墩台顶、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 施工电梯、脚手爬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作业平台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道、村路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12.2.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 12.2.3 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柱组成,上杆离下平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下平面高度为0.5~0.6m。坡度较大的作业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18cm的挡脚板。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2 防护栏杆立柱应固定牢靠。 12.2.4 临边作业应按表12.2.4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2.2.4 临边作业安全检查表
12.3 悬空作业12.3.1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算,并验收合格。 12.3.2 悬空吊装构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严禁在构件上站人。 12.3.3 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2.3.4悬空作业应按表12.3.4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2.3.4 悬空作业安全检查表
12.4 操作平台12.4.1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 2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本规程第12.2节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3 作业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4 移动操作平台时,必须待作业人员离开平台后进行。 12.4.2 悬挑及悬挂式钢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平台的支撑点与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 2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3 钢平台使用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4.3操作平台应按表12.4.3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2.4.3 操作平台安全检查表
12.5 脚手架12.5.1 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构筑物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12.5.2脚手架的地基必须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并应采取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位于河道中的脚手架还应有防洪水和漂流物冲击的措施。 12.5.3脚手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12.5.4 脚手架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脚手架杆件的要求: 1)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的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的材料; 3)同一脚手架中,不同材质、规格的材料不得混用,如图12.5.4所示。
图12.5.4 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不同材质及规格材料 2 对脚手架绑扎材料及配件的要求: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 对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要求: 1)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12.5.5 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3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5 碗扣式脚手架安装时应将碗扣螺栓旋面与限位销顶紧、连牢,形成框架结构。同层碗扣接头应位于同一水平面内。 6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脚手架之间必需绑扎牢固,不得虚搭。脚手板与模板或构筑物的间隙不应大于20c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7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2.5.6 脚手架施工应按表12.5.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2.5.6 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13 拆除工程13.1 一般规定13.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以及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设施分布资料。 13.1.2施工单位应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13.1.3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 2 施工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应检查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 拆除施工现场周围、进出口应设置围挡、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拆除施工现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 4 建设单位应按属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固体废弃物处置地点。施工单位应将拆除的固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13.1.4 拆除工程施工中当发现不明物体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13.1.5 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如图13.1.5所示。
图13.1.5 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13.2 人工拆除13.2.1 人工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如图13.2.1所示。
图13.2.1 人工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 13.2.2 拆除施工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已拆除的构件应放置在安全场所,严禁从高处随意抛掷。 13.2.3 拆除施工时上部已拆除构件及其它物品应适时组织定位卸放,上下应设专人监护,并应统一指挥,互相联系。 13.2.4 用大锤、钢钎凿除混凝土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互相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聚集和上下同时作业。 13.2.5 人工拆除施工应按表13.2.5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3.2.5 人工拆除作业安全检查表
13.3 机械拆除13.3.1 人力配合机械拆除建筑物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 13.3.2 高处拆除作业时,配合的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严禁接近建筑物的边缘进行作业。 13.3.3拆除施工应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禁扩大机械设备的使用范围。 13.3.4 机械拆除施工应按表13.3.4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3.3.4 机械拆除作业安全检查表
13.4 爆破拆除13.4.1 爆破拆除施工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构)筑物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确定的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4.2 爆破拆除施工前应作出安全评估及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3.4.3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3.4.4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7.2节的有关规定。 13.4.5 爆破拆除作业时的警戒、信号、爆后检查、处理等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13.4.6 在营业线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先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危及行车安全的爆破作业,应申请封锁施工方案。在方案未审批前,严禁进行爆破拆除作业。 13.4.7 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及以上单位进行爆破拆除作业时,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指挥。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13.4.8 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13.4.9 爆破拆除施工应按表13.4.9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3.4.9 爆破拆除作业安全检查表
13.5 静力破碎13.5.1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13.5.2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放。 13.5.3 在相邻的两孔,严禁钻孔与孔内注入破碎剂同步施工。 13.5.4 静力破碎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3.5.5 静力破碎施工应按表13.5.5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3.5.5 静力破碎作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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