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分级诊疗政策的实施,衢州市医保报销政策作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何?起付标准有变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政策 住院报销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设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 3、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经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部分后再按以上规定结算。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费用和住院参保人员的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补助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照90%补助,最高支付额达到35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政策 住院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3、县域外就医报销比例 4、未按规定办理住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按规定将下降20个百分点。对经规范转市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适当提高医保待遇,取消个人自负的5%部分。 5、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儿科、中医科(部分疾病或项目)三类专科疾病门诊就诊实行特殊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市区二级以上医院 衢州市人民医院(三级) 衢州市中医医院(三级) 衢州市妇保院(二级) 衢化医院(三级) 衢州市第三医院(三级) 柯城区人民医院(二级) 衢江区人民医院(二级) 衢州骨伤科医院(二级) 衢州康复医院(二级) 衢江区妇保院(二级) 来源:衢州发布 编辑: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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