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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临床各科室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super073 2017-05-15

一、入院时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于急、危、重患者,科室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拒收患者。以避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而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2、病员在因诊断不明确及诊疗条件有限或家属要求时转院时,医生应在病历上作好记录并要求病员及家属签字认可|,若病员病情危重而本院诊疗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由本院医生提出转院的,除要求病员或家属签字外必须报告医务科同意后方可转诊,若未向医务处报告便转诊,视为推诿病员。 

3、若具备转院条件而病员或家属不同意,应及时向医务报告,并根据病情将病员送入相应科室,完善相关检查   并做相应的应急处理。并由医务处向兄弟医院求援。

 

二、住院期间       

1、病员入科后,科室应要求病员委托一名亲属并写出书面委托书,作为其住院期间各类诊疗计划知情人。 

2、科室接诊后,经治医生应认真书写病历,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重点病人,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加强科间协作,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可请院外专家会诊,如条件允许应建议患者转院治疗。

4、临床科室在新病人接诊、疑难病人诊治、危重病人抢救、手术病人围手术期等重点病人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对各项诊疗常规、制度、标准的落实。要注重个人技术水平的发挥,要求对每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思路清皙、病程记录规范及时、抢救处理措施得当、对各种预后估计充分。应坚持三级医师检诊、把关制度,尤其要把好重点病人诊治过程的环节质量关。 

5、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范病历资料管理,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死亡讨论和学术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散布,否则引发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担一切责任。     

6、病员住院期间,科室应积极完善相关检查,结合各项辅助检查结果进行诊断、治疗。并将诊断结果及诊疗计划告之病员或其委托人。因病情需要,需更改诊疗计划,必须由经治医生告知病人或其委托人知晓,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新的诊疗计划,并将更改原因、诊疗计划记入病程。 

7、各辅诊科在接到科室申请后应认真检查,并填写真实的报告单。不能未经检查便填写或私自更改报告单,以免造成临床科室对病员的病情错诊、误诊等错误。  

 

8、严格执行新业务、新技术审批制度。在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室在实施新业务、新技术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后上报医务部,同时做好新业务开展前的准备工作,经医务部组织相关专家及职能科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9、建立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应上报,一般差错要求月底上报,严重差错要求当日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写出调查报告,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上报医务科备案。不允许瞒报、漏报或迟报情况的发生。

 

来源:遂川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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