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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不休年休假的《承诺书》有陷阱

 中关村夫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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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

背景介绍

公司员工签署了《承诺书》,内容为:“因公司季节性生产的特殊性及本人工种的实际情况,本人自愿放弃公司安排的年休假,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承诺。”

HR问题:员工签署了这样的《承诺书》,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贾律师回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知,员工不休假,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不再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单位要安排员工休年假;

二是员工本人原因不能休假(不能是工作原因不休假);三是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申请。需要特别提醒HR的是,必须是员工个人原因不能休假本案中,《承诺书》中写明了员工是因为工作原因”而不是个人原因无法休假。另外,员工也没有提出不休假的申请。故员工签署了这样的《承诺书》,单位也是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建议HR要求员工写《自愿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在书面申请中写明两点:一点是公司已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了,另一点是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休假的。员工只要写了这个申请的,单位就不用给员工额外的未休年休假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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