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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真正的选择,就不可能完全地凭理智作出

 汐钰文艺范 2017-05-16

摘自:《存在主义简论》第一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哲学》

“假如我不用言辞来阐明我对正义的看法,那我就用我的行动来做到这一点。”

——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致色诺芬

尽管号称独树一帜和史无前例,但存在主义实际上代表了西方哲学史上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历史悠久,至少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这是一种作为“关注你自身”的哲学实践。其关注焦点在于一种恰当的行为方式,而非一系列抽象的理论真理。由此,雅典将军拉凯在柏拉图的一部同名对话中承认,苏格拉底给他印象最深的并不是他的学说,而是其学说和其生活之间的和谐一致。苏格拉底本人在面临死亡判决时警告雅典法庭,他们将再也不容易找到像他那样教导他们把关注自身看作高于一切的人。

这种哲学观在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派哲学家和伊壁鸠鲁派哲学家中间盛行。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研究伦理问题、找出个人生活的恰当方式上。正如一位古典学者所说,“从本质上说,哲学在古希腊人那里与其说是增进知识,还不如说是培育心智”。在某种意义上,哲学家就是灵魂的医生,开出药方——指定适当的人生态度和实践——来增进人们的健康和幸福。

当然,作为一种对人性和宇宙基本真理探究的哲学也在古希腊人中广为流传,并且也是关注你自身的哲学的组成部分。正是这个更具理论性的研究路径导致了科学的兴起,并在中世纪和近现代哲学学说中占据了首要位置。确实,就像“政治理论”和“文学理论”这些表述所体现的含义,当今的“理论”通常被看作是“哲学”的同义词,以至于说“理论哲学”几乎是多此一举。

哲学学说中占据了首要位置。确实,就像“政治理论”和“文学理论”这些表述所体现的含义,当今的“理论”通常被看作是“哲学”的同义词,以至于说“理论哲学”几乎是多此一举。

在两类哲学形式的区分中存在争议的就是“真理”的两种不同用途:科学的用途和道德的用途。前者主要是用于认识事物和从事理论研究,而后者则主要用于实践和培育自我,比如实现“对你自己忠实”。前者并不要求一个人为了认识真理而必须成为某类人(对17世纪的哲学家笛卡儿来说,罪人可像圣人那样全面地把握数学公式),而要达至后一种真理则要求个人要有某种自我约束和一套针对自身的实践,如注重饮食,言辞谨慎,经常沉思默想。这后一种真理其实是关于做人的问题,就像苏格拉底以他特殊的生活方式所体现的那样,而不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达到论证或洞见的清晰性的问题。在哲学史上,对自身的关注逐渐边缘化,被交付给了精神指导、政治组织和心理咨询这样一些领域。当然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例如,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397)、帕斯卡尔的《思想录》(1669),19世纪早期德国浪漫派的著作也没有把“道德”真理从学园中驱逐出去,它们都鼓励人们把哲学理解成是对自身的关注。

存在主义作为一个哲学运动可以在这个更大的哲学传统中找到它的位置。存在主义者可被视为复兴了这种较为个人化的“真理”观。这是一种被体验的真理,不同于、并且常常对立于这个术语较为超然的和科学的用法。

毫不奇怪,19世纪的“存在主义之父”索伦·克尔凯郭尔(1813—1855)和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对苏格拉底哲学的态度很矛盾。一方面,苏格拉底被看作是某种理性的捍卫者,这种理性超越了纯粹约定俗成的和主观的价值,而趋向普遍的道德规范,对此,克尔凯郭尔赞扬他,而尼采则责备他。但克尔凯郭尔和尼采都敬重苏格拉底个体化地“跨越”了证明个人不朽和选择接受雅典法庭死刑判决之间的理性上的鸿沟。(苏格拉底被控渎神和利用其学说腐蚀青年,他因此而受审,并被判有罪。)换言之,每个哲学家都认识到生命并不遵循逻辑论证的连续性,一个人通常不得不冒险超越理性的界限以便最圆满地过自己的生活。正如克尔凯郭尔所说,许多人都提供了灵魂不朽的证据,但苏格拉底在假设灵魂可能不朽之后,就凭着这种心中假设的可能性拿自己的生命来冒险。他遵照雅典法庭的命令喝下了毒药,与此同时还不断地与其追随者争论着他来世的可能性。克尔凯郭尔把这称作“作为主体性的真理”的范例。克尔凯郭尔指的是一种个人的确信,基于这种确信,一个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来冒险。在他的《日记》中,克尔凯郭尔沉思道:“重要的就是要去发现一个对我来说是真实的真理,去发现我能为之生和为之死的观念”(1835年8月1日)。

清晰性是不够的

伽利略写道,大自然之书是以数学符号写就的。现代科学后来的发展似乎证实了伽利略的说法。这就给人一种感觉,似乎只有能被度量(量化)的才能给予我们可靠的知识,而不能度量的就只能归于纯粹意见之类。这个观点被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实证主义哲学奉为圭臬。这种实证主义的思维习惯坚持认为,就等同于可度量的和。其目标就“客观的”“与价值无涉的”是要从实验中抽出主体,以获得一种纯粹非个人的、“并不来自于任何地方的观点”[^1]。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导致了一系列重大发现,但它存在的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也很快显现出来。把可知局限于可度量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不可量化的价值观。也就是说,选择这种做法本身就近似一种“跳跃”,表现了对某套本身并不可度量的价值观的信奉。

而且,把不可度量之物不算作知识不仅使我们某些最重要的问题悬而未决,而且变得不可解答。我们的伦理规则和价值观仅仅表述了我们的主观偏好吗?把数学家、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很难说他是一位存在主义者)的话换个说法就是:人们反感无端地伤害他人,但有谁相信,这种反感仅仅表示了人们碰巧不喜欢这种行为呢?伦理学理论中的“情感主义者”的学说就认为,这种反感仅表现了人们的一种情绪。这个学说有时被称作道德判断的“呸/呜啦”理论[^2]。情感主义者因接受了实证主义者把知识局限于可度量之物事的主张而把不能度量的情感排除在知识之外,并在此基础之上发展他们的理论。但是,我们真能获得那种像实证主义者要求于科学的并不掺杂个人情感的知识吗?也许,认识主体能被重新引入这些讨论之中而不损害这些讨论的客观性。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修正“客观性”的定义,能否发现“真实”这个词除了实证主义者所说的“与感觉经验相一致”之外的其他用法。许多哲学家回应了这一挑战,存在主义者便是其中之一。

让-保罗·萨特(1905—1980)举例回应了这一挑战。他指出当今唯一有效的知识论便是基于微观物理学真理之上的知识论:实验者就是实验体系的一部分。萨特想到的是来自于原子物理学中所谓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这个原理,至少就其通俗的解释来说就是,使我们能观察轨道电子动量和位置的仪器影响了轨道电子的活动,以至于我们能分别、但不能同时确定电子的动量或位置。类似地,人们可以反对说,涉入“原始”部落生活这种行为本身就妨碍了人种学家去研究处于原始状态中的人。这些想法削弱了实证主义者把知识等同于可度量性的观念,也搅乱了理性主义者对实在的看法。后者原本以为非此即彼的逻辑就能穷尽实在,不存在既是此又是彼的情况。再举一例:光既有波的性质又有表明它是粒子的性质。这两个特征似乎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标准逻辑解决不了“光是波还是粒子”这个问题。光,似乎两者都是,而不仅仅只是其中一个。似乎需要另一种逻辑来理解这个现象。上世纪初物理学和数学的其他许多发现都对实证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关于知识和世界的论断提出了反例。

生活体验

存在主义者所涉入的正是这个有限的世界,任何对这个世界的观察和评估都只能是相对的。他们渴望把我们生活中最不具个性的现象加以“个性化”。例如,什么能比时间和空间更不具个性和更客观呢?即便是相对论为我们提供的成熟的时空观也依赖于一个绝对的或恒常的参照点,即光速。我们用分秒来测算时间,用米或码来绘制空间。这似乎是实证主义意义上的量化的、因而也是客观的方法。然而,存在主义者所说的“绽出的”时间性这个观念却为时间意识现象增添了性质的和个性的维度。对存在主义者来说,生活时间的每个时间维度的价值和意义就是我们的态度和选择的一个功能条件。例如,某些人总是急于承担职责,而其他人则对于如何度过他们的时间茫然无知。当你高兴时,时间飞驰而过;当你痛苦时,又感觉度日如年。从存在主义的观点来看,实际上即使用数字表示的安排我们时间的建议也是对生活抉择进行检验和评估的建议,这些生活抉择首先确定了我们在时间上需要优先考虑的事。假如“时间具有本质”[^3](存在主义者会坚持这么认为),那么,我们现在的一部分就是我们体验自己生存的“已然”和“未然”的方式,我们如何处理我们对日常生活的专注使得这种生存方式具体化了。

存在主义者通常以戏剧化的手法描述这样的“生活时间”。阿尔贝·加缪在其关于纳粹占领巴黎的讽喻剧《鼠疫》中,描述了深受鼠疫肆虐之苦、被强行隔离的城市居民:“仇视过去,厌烦现在,欺骗未来,我们更像那些出于正义或仇恨而被迫生活在监狱铁栅后面的人。”把“监禁”看成是“服刑”,这显然是存在主义的观念。在对情感意识作富有洞见的分析时,萨特谈到,当某人真正在“欢呼雀跃”时,他其实是在以肢体变化的方式(来像变魔术一般)想象“立即”拥有一种令人愉快的境遇的可能性,而无需等待其必须的、时间上的展开。尽管萨特是在20世纪30年代陈述这个论点的,但人们立即可以想到在德国占领巴黎期间希特勒在凯旋门下迈着轻快舞步的照片。如米歇尔·福柯所说,时间有它自己的黏滞性。绽出的时间性包含了其涌流。

但存在主义的空间也被个性化了。萨特提出,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的“路径”空间(生活空间)[^4]这个观念在性质上与我们日常生存的生活时间相同。故事讲述了两个参加鸡尾酒会的人,其中一人想要在面对面的交谈中尽可能地靠近,而另一人则生性冷淡,想刻意保持一定的距离,在酒会的一个房间里,这两人一边你推我搡、一边又想继续交谈。生活空间是个人化的:它是我平常上班走的路线,是教室里很快能找到自己位置的座位安排,或是我课桌上物品的排放顺序。这便是心理学家所说的我的“舒适区域”,也是我生活筹划的一部分。我如何处理对我有意义的“空间”取决于我如何安排我的生活。

当然,这些是心理学要思考的问题。但存在主义思想和方法的一个明确特征就是它们也具有一种存在论[^5]意义。它们表述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并帮助我们通达我们生活的意义和方向(对法语词“*sens*”的两种不同译法)。诚如我们将在后文中看到的,尽管许多哲学家都设法贬低甚至批评我们的感觉和情感的哲学意义,但存在主义者却极其重视像“畏”[^6]这样的情感(克尔凯郭尔称之为我们对我们自由的意识)和“恶心”这样的感觉(萨特把它描述为我们对生存偶然性的体验和一种“存在的现象”)。这立即就使存在主义者可与独具创造力的艺术家进行对话,这些艺术家善于利用我们的情感和富有想象力的生活。实际上,存在主义与艺术之间的关系一直如此紧密以至于其批评者通常只把存在主义当作一种文学运动而不予考虑。确实,存在主义思想的戏剧性,还有它对情感意识的揭示性力量的尊重以及对“间接沟通”的运用(这一点稍后会简要讨论),都会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但存在主义者探讨的问题、对概念作出的仔细区分、严密的论述、尤其是他们明显与其他哲学传统中人的对话等,都使我们可以明确地把存在主义者主要划在哲学范畴之内,即使在他们强调概念与想象、哲学与文学之间区分的模糊性时也是如此。

“为之而死的真理”

假如非个人的空间和时间能被个人化,并被带入我们的选择和责任的领域中去,那么“客观”真理也能如此。如同一开始所提及的,克尔凯郭尔区分了“客观”反思与“主观”反思、“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他考虑到了客观反思在发展科学方面的普遍运用,并作了如下描述:

“客观反思的方法使主体成为偶然,并因此使生存变成无关情感、逐渐消逝的文物。远离主体,客观反思方法导向客观真理,而主体及其主体性变得无关情感,真理也就变得无关情感,正是这种无关情感性成就了其客观有效主性;因为所有的旨趣,就像所有的决断一样,都植根于主体性。客观反思的方法导向抽象思想、数学和不同种类的历史知识;这种方法始终远离主体,主体的生存或非生存恰恰因为这样而变得无限地冷漠无情”。

存在主义者并不否认逻辑和科学推理的有效性。在此意义上,他们并非非理性主义者。他们仅仅怀疑这种推理能否触及内心深处引领我们生活的个人信仰。如同克尔凯郭尔在谈及黑格尔的辩证理性主义时所说:“设法凭借这种抽象哲学来生活就像想凭借一张丹麦在上面只有针尖大小的地图来找到丹麦各地一样。”

与忽视个体生存的客观反思相反,克尔凯郭尔把主观反思及其与之相应的真理看成是主体性:

“当主体性是真理时,主体性的定义就必须包含一个与客观性相对立的表述,一个岔路口的标志,并且这个表述也必须传达思想深处的张力(自身与自身的关系)。这样说来真理便是:客观的不确定性,紧陷于感情最为强烈的思想深处的一个占用过程之中,这就是真理,是一个现存的人所能获得的最高真理”。[^7]

这也关乎人生“岔路口”上方向的转变。这使得对主观反思的选择成了一个“存在主义的”选择。如果这种选择仅仅是一个有关自然事实或法则的非个人论断,那么我们就会处理“客观确定性”,而个人选择的赌注就会无关紧要。人们就会完全依指令行事。如果苏格拉底对个人不朽的信仰只是一种论证的结论,那么他就会这么做。但在此,“真理”更具有一种“道德”本性。如克尔凯郭尔所说,一个人用来计算某个可能结局的概率的方式,或在沿着通向目的地道路上看距离标记的方式是一个(“使某个客观事态成为一个人自己的”)“占用”问题,而不是“接近”某个客观事态的问题。就像克尔凯郭尔在别处指出的那样,对作为主体性的真理来说,重点在我们信仰的“方式”,而非信仰的“内容”。这导致了某些人的误解,认为克尔凯郭尔是在宣称你们信什么无关紧要,只要你们信就行。尽管克尔凯郭尔作为非常坚定的基督徒并不倡导宗教相对主义,但他更加关注的却是反对不温不火或纯粹是有名无实的宗教信仰,而不是为基督教教义作辩护。

如果人们把一个世俗化的存在主义真理转译成有关生活意义的语言,那就意味着没有“客观上”正确的道路可供选择。对存在主义者来说,在弄清楚选择和可能的结果之后,人们就会坚持践行自己的选择,并使之成为正确的选择。对存在主义者来说,这样的真理与其说是在发现,还不如说是在抉择。当然人们并不是盲目和毫无标准地作出这些选择(与通常的误解完全相反)。但正如一些人反对的那样,选择的本质是构建标准,而非无标准。人们可能会把克尔凯郭尔所说的称为“转意归主”,在这种经验中,决定性的一步并不仅仅是理智,它也是意志和情感(克尔凯郭尔所说的“激情”)的事情。所谓的信仰的“盲目跃迁”就是这样,如同我们在下一章中将要看到的,这种信仰的“盲目跃迁”把人投进了生存的宗教领域,但同样也可运用于个人一生中其他许多重要的“转捩点”,包括个人政治信念的根本转变、陷入爱河等。

这只是存在主义、实用主义和“分析”哲学许多相同之处中的一点。例如,伟大的美国心理学家、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在《信仰意志》中作出了类似的断言。他说,我们的激情本性不仅可能,而且必定会在命题之间作出选择,凡是真正的选择,从本质上说,就不可能完全凭理智作出。但某些这样的选择就是英国伦理学家R.M.黑尔所说的“原则的决定”。这些决定本身并没有原则,因为它们是用来确立原则的,我们生活中日后作出的选择正是依据这样的原则。这些原则类似于“游戏规则”,人们决定参与时选择了这些规则,但这些规则事先并不适用。在你决定参加游戏之前你并不遵从这些规则;你决定了参加就意味着你遵从这些规则。这些就是我所说的“构建标准的”选择。诚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类似于萨特所说的赋予个人生活以方向和统一性的初始的或“基本的**选择**”。我们通过反思我们迄今为止的生活方向而发现了这个选择。萨特宣称,这其实是一个我们发现自己早已悄悄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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