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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法定代表人常见法律问题大汇总 上篇

 海纳百川cl 2017-05-17

经常有人问,帮朋友忙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吗?如何规避?为什么有的人成立公司自己却不出任法定代表人?什么人可以担任法人代表吗?

今天我来编个小故事,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定代表人常见法律问题,实务文章,值得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藏留存哦!

2011年,小花和小绿合伙创立了一家公司“花花绿绿”,分别出资60%、40%,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小花,执行董事为小绿。

Q1.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Q2.哪些人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Q3.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成为法人企业之后,极具领导才能的小花迅速扩大队伍,开展业务,富有创造力的小绿设计了商标,并委托绿狗网的小美律师代理注册,签订授权委托书后,小美律师以“花花绿绿”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向商标局提交材料申请注册。

Q4.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首先,这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法人是个组织,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如上所述,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法人代表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能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权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由公司授予,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后来,小花和小绿意见不合,争吵不断,小花一意孤行霸道专横,小绿一气之下召集主持了股东会,会上作出决议免去小花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Q5.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小绿技术出身不善经营管理,想聘请一位像小花一样有领导魄力的人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遂找到了在公安局做公务员的表哥,想让他挂名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Q6.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不行。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小绿的表哥不敢贸然行事,拒绝了小绿,同时推荐了自己已经成立两家公司的朋友李华。

Q7.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有知根知底的表哥做中间人,小绿放心的让李华挂名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Q8.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公司签订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Q9.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Q10.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一篇完。预知后事如何,请见下回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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