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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首次会见三阶段,经验技巧总结

 打开一扇门就好 2017-05-18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法定三类案件外,第一项重要工作便是会见。第一次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意义重大,决定能否取得当事人信任,能否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全貌,能否为紧张的后续辩护工作尤其是侦查阶段的辩护奠定有利基础等等。那么,首次会见,该如何进行,结合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一、会见前


首先,做好“知识储备”。第一次会见嫌疑人,辩护律师的目标在于取得嫌疑人/被告人信任,以期其对辩护律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达上述目标,需要专业、气场、魅力等等。气场、魅力不可一蹴而就,但专业知识某种程度可以临阵磨枪。经验告诉我们,首次会见嫌疑人,其普遍非常关心自己未来的命运,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就要进行专业讲解,同时,这也是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与必选动作。为此,在首次会见前,至少要做如下功课:熟悉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涉嫌罪名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构成要件、关键定罪事实、法定从宽、从重情节及量刑规定等等,除进行实体了解外,还要熟悉整个刑事案件流程和法定期限。事先最基础的知识储备,保证我们在专业上通过嫌疑人“考核”。


其次,与委托人沟通,进行个性化了解。某些案件中,嫌疑人被突然抓获,家人心急如焚之时,可能需要帮助嫌疑人处理某些生活事宜,同时,嫌疑人归案后,基本与世隔绝,往往都会有非常关心和挂念的人、事。因此,首次会见之前,辩护律师需要专门与委托人电话或当面沟通,了解是否有需要转告之事,当然,以和案件无关、合法、合规为前提。同时,可提前向委托人了解嫌疑人可能关注的人与事,以备嫌疑人提出时进行解答。如此,既能提升客户体验度,也有利于拉近与嫌疑人之间的距离,助力案件的有效沟通。


除上述两点外,关于是否需要准备会见提纲的问题,基于首次会见时,辩护律师对案情知之甚少,同时基于天性八卦,个人并没有这个习惯做法。但如果担心会见中对案情了解会有遗漏,建议根据构成要件及基于相关规定整理的重点情节,将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列明,以有备无患。


二、会见中


整个会见过程,本人习惯不甚标准的分为如下环节:


首先,开始。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对律师往往一无所知,所以,首先要进行自我介绍,让当事人对自己有大致了解,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的介绍姓名、所在单位、专业方向等有助于增加认可的信息。当然,自我介绍一定要实事求是,毕竟,自我吹捧从来不是赢得信任的有效方式。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介绍委托来源。很多当事人非常关心家人如何找到辩护律师,并以此判断你是否是“自己人”。为了打消当事人顾虑、增加信任度,如有必要,可以通过事先与家属的沟通、以当事人及家属均知道的信息来介绍委托来源。在介绍相关信息后,需要征求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我们作为其辩护律师,并将其意见在会见笔录中写明。


其次,发展。彼此认识后并同意委托后,那么慢慢步入会见正轨。在该环节里,普遍做以下工作:第一,向嫌疑人介绍律师的工作,即为其提供无罪、罪轻辩护以及具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告知当事人回答问题时应实事求是,并告知隐瞒相关事实或者不进行客观陈述对律师进行辩护工作带来的风险;第二,介绍律师在整个委托阶段的大致工作计划、内容和安排,即基本服务方案;第三,告知享有的权利并进行相应解释;第四,初步讲解和答疑。嫌疑人见到律师后,普遍会问能否取保、会判几年等问题。那么,就需要辩护律师对嫌疑人进行基本讲解,以及根据嫌疑人的提问,进行个性化的答疑;第五,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再次,核心。经过前期的铺垫以后,当事人往往能否平复初见律师的激动心情,下面,我们要开始会见的最重要部分——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请注意,是全方位的了解。在该环节,普遍需了解如下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户籍信息、有无曾用名、别名或者外号,工作情况、身体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学历、是否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等社会表现等等。在了解该部分信息时,还需要根据涉嫌罪名进行某些问题的细化,比如可能涉嫌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的,要详细了解身份证出生日期是否真实,是农历还是公历等等,又比如本人身体情况或家庭情况具有特殊性,存在有助于申请取保候审情形的,如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等,也要进行详细了解。


归案及关押情况,包括如何到案、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何时送押看守所、被关在第几监室、归案后有无立功行为、归案时随身携带财物及来源等信息。该部分信息,有些是必选信息,如到案情况、何时送押等等,这有助于律师判断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是否存在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被扣押等。对可能存在对当事人有利情节的,要进一步详细询问。像嫌疑人/被告人被关在第几监室这样的信息,主要用来提升客户体验度、方便工作,比如,委托人自己活着请辩护律师帮助存生活费时可能需要。


案情及公安讯问情况,该部分是整个会见的核心内容,需要辩护律师对涉嫌罪名构成要件有准确、全面的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尽可能客观、全面的叙述。可以按照五个W和一个H的思维程序进行提出问题,详细了解案发前、中、后的经过,特别提示,不要遗漏的现在流行的边际事实。在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完案情以后,要了解下公安讯问情况,包括提审几次、提审时是否告知权利、是否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等特定案件)、如何供述、每次供述是否认真确定并签字等,以判断讯问的合法性,以及供述是否真实、稳定。了解完案情后,要了解是否有有利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是否愿意退赃退赔、是否有能够证明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相关材料,以尽可能全面搜集可辩护情节。


最后,结尾。在对案情有全方位了解后,步入尾声。需要注意了解的信息及注意的问题主要有:笔录中要体现出本次会见律师是否有教唆其虚假陈述、本次会见对律师提问的回答是否真实的问与答,以规避律师风险、保障日后辩护意见中的相关事实具有真实性;了解完案情后,告知近期的工作方案及下次的大致会见时间;转达家人告知事项,并询问其有无需要转告事项及生活需要,并在笔录中予以记录;核对笔录并要求逐页签字、按捺手印,在最后一页写明“以上笔录已阅读(或向我宣读),和我说的一致”等字样,并写明年月日;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同意接受委托,并签字、按捺手印;收回递给嫌疑人签字所用的工具材料。


上述会见中各环节,只是大概的一个划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所处顺位。


另外,强调下,一定要做好好会见笔录,非常重要。


三、会见后


会见后的首要工作是及时向委托人告知会见情况,请注意,告知有风险,内容要揣摩。像生活上的交代、对家人的关切等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原话转述,甚至短信、微信告知。但是,不可避免的,委托人会非常关心案情怎么样,此时要注意,可以大概告知基本情况,但不能透露细节,并对委托人进行必要解释,取得理解。另外,会见笔录中会涉及到案件等机密信息,不要给委托人复印、拍照。


然后,根据会见了解情况,及时确定辩护方案,开始工作。


啰嗦好多,都是浅薄的经验之谈,篇幅有限,难以全面。会见很重要,也是个技术活,在常规路径外,会有许多突发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把握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以不变应万变。


希望有所帮助。

 

 

 

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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