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瞒真相,吊证或追究刑责! 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吊证或追究刑责! …… 刑法“306”条,作为律师,一定胆战心惊、如履薄冰——多年来,已有不少律师因类似事件被追责。 近日,类似执业风险事件又发生一起。湖北宜昌一辩护律师曹军民在会见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后,将嫌疑人的传话——“菜不要种了,也不要卖了,刚哥是其最好的兄弟,事情到了这个份上要慎重考虑”,毫无保留地告诉他人,被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它是律师执业最根本的红线,本不必赘言。但,却又因它非常隐蔽,一不小心,就会令律师马失前蹄,甚至丢掉努力多年的小本本。笔者借此机会,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整理一下刑事律师执业九大风险点,以供同行闪躲“306”大法。 有人说,委托书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了,这有什么风险? 有时候,委托人不在本地,没办法前来律所,又急于委托律师去会见。有些律师就想着,反正他是主动要求委托我们的,为了简便,就放松警惕,自己替家属签字。 但委托人的心思,千变万化,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律师不可能承诺办案结果,但只要结果不理想,家属(委托人)随时都可能投诉律师,说我根本就没委托你,我没有在授权书上签字你怎么进去看守所的?万一被查,律师就百口难辩。 所以,授权委托书,一定要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哪怕他离得再遥远、签得再难看,都必须由他亲自签署。不方便亲自过来的,可以快递过来。快递过来的,还需要委托人发送自己签字时的小视频,且他在签字时的一笔一划都要拍进小视频里,以便我们核实究竟是不是他本人签字。 这时候律师应该怎么办?绝对不带话,显然不近人情,我们要对当事人和家属的话进行过滤,而且是双过滤——外面的话,你进去要过滤一遍;里面的话,你出来要过滤一遍,依据法律和常识,把风险过滤掉。 笔者有次去会见一个涉嫌走私毒品的罗马尼亚籍当事人,会见完后他说:请告诉我老婆,电视机后边有一瓶维生素C,让她赶快扔掉。 试问,我们敢这么告诉他老婆吗?他因为走私毒品被抓进去的,这个“维生素”又放在电视机后面,如果是一般的维生素,扔不扔都没有问题,他这个要求显然不符合常理。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不要传递这类信息。 所以,当我们遇到违法的、判断不准的、理解不了的话,一定不要去传递。 有些人说,我拿着一封信,就这样拿着,隔着玻璃让他看,行不行? 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会见时有监控,又看不清信件里面所写内容,如果有什么事,可能会认为是你传递信息。 还有食物,包括香烟,都不要带给当事人。万一他吃了我们传递的食物以后肚子疼,甚至他在里面出现什么意外事件,我们怎么能够说得清?真到这个时候,我们是说不清的。 以前律师在会见时,是可以把电话拿给当事人听的,甚至可以开通视频让当事人和家属见面、通话。当然现在很多大城市根本不会让带手机进会见室的。即使有机会,也不能带给他。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通讯工具发达,比如有手表电话,办案机关说不能带手机,那我律师就带一个手表电话吧?那也不行,凡是通讯工具,一律不要带,更不能提供给当事人。 我们还要警惕另外一种情况:家属“偷”听。 笔者亲历过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在一较偏远的看守所,笔者在会见时突然发现家属就站在后面。我问:你怎么进来的?原来,办理手续的大厅,左边是会见室,右边是物品存储处,二者没有隔离开,家属在大厅存放衣物后,就顺便走过来听律师会见对话。 我立即要求他赶快出去,到看守所外面去。我们在里面说的一些案情,是不能让家属透露出去的。否则,最后追究起来,最后也可能会投诉到律师这边来。 包括证人。我们只能说有证人指证你,至于怎么指证,千万不要说得太细。 还有家属。好多家属会跟律师说:你进去问问他还有几张银行卡,上面有没有钱,密码赶快告诉我们,我们要把钱取出来。 如果这个卡跟案件有关,这是不是涉嫌转移赃款?律师去问这个,会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正确的做法是正告家属:我不能这么做,如果不是涉案的银行卡,办案机关早晚会给你解封。或者你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写申请,说明这个钱是合法收入,干嘛要偷偷摸摸要转走?万一这是涉案财产,律师就进去了。 对于案情,我们一定要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基于法律适用来分析,对我们有利的有哪些,不利的有哪些,有利的方面我们怎么去争取?那么当事人和家属就有一个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不管案子怎么判,他们会认可和理解的。笔者一直有一句话:做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 但是我们律师能不能这么做?甚至说起诉书能不能给家属?其实都不可以。 有的起诉书上面甚至盖着“保密”的章,虽然有的没有盖“保密”也不行,案件没有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所有的案情都属于国家秘密。 曾经有个家属跟笔者说:洪律师,现在有什么样的检举线索,有什么样的立功线索,你进去告诉他。因为要保人头啊,家属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一定不要这么去做,刑辩路上,我们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总之,我们说,刑辩之路,道阻且长,险象丛生。但身正不怕影斜,律师执业,必须首先依法依规,在这个大前提下,尽可能地打醒精神、擦亮双眼,尽可能地规避一切潜伏的风险,才能理直气壮地为当事人辩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