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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选择

 fyysx 2017-05-20

2015年是我国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我国民办教育的新政出台,全国性推广“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拉开了序幕,前期所有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设想、置疑、争议都将尘埃落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将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改革,未来的政策制定、行政治理、学校发展都要在“分类管理”的大旗下设计和实施。

当前,民办教育政策的顶层设计一经确定,过分的纠结已无任何意义。下一阶段,对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而言,则面临着一个如何选择的问题: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能享受到很多政府优惠政策,但也面临着产权丧失,投资利益无法实现,学校办学自主权受限的现实影响;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可以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实现投资利益,保障产权,但也存在政府隐形的税费负担,优秀教师流失,办学成本提高,社会压力加大的风险。

如何选择学校性质,对于办学者和民办学校自身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大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对于民办学校的后续发展影响至大。在无何回避又尚无中间路线的情况下,此问题已成为不少民办学校办学者头痛的大事。说明这里的民办学校一般是指全日制民办学校。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呢,笔者根据多年的研究和从业经历,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首要因素是办学者的办学素求是什么?这里的办学素求不是呈现在表面的办学理念和追求等等,而是办学者内心真正的想法和意愿。举办者是想办一所百年名校,办成一个社会事业,希望办学者带来的是社会影响和品牌影响,还是想通过办学来实现投资的经济效益?当然这两者根本目的虽不一样,但并不能完全决定着学校的品质和发展。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同样也可以把产品和服务做到极致。当然前者自然选择是非营利性质,后者选择营利性质。

其次,学校的资产规模也是举办者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已通过投资和发展积累形成了庞大的资产还是一个轻资产学校。如果是前者,学校已具有了较雄厚的办学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支撑学校后续自我发展,自然选择营利性方向。如果是后者,学校资产不大,有些还是租赁办学,在学费收入受限的情况下,学校后续发展压力较大,建议选择“非营利”方向为好。

第三,举办者的所办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阶段。如果举办者举办的是高端民办学校,建议选择“营利性”,如果是低端,特别是普惠性学校,建议考虑选择“非营性”。一般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非营利性”为好,这也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和方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选择“营利性”为好,“高中教育”可以综合其他因素考虑。

第四,举办者所举办的学校对于其他产业的支撑素求。举办者是否还拥有其他产业,所举办学校对其他产业是否存在着什么样的支撑。如果举办者除一所学校还有其他多所学校,可以相互影响,建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统筹选择,不排除既有营利性,如高中和学前教育,也有非营利性,如小学和初中。举办者除教育产业外,还有非教育产业,如需要民办学校资金方面的支持,自然选择是“营利性学校”,可控性较大。如果自身其他产业盘子较大,对学校没有资金要求,仅仅是品牌和社会效益的支撑,建议选择“非营利性“方向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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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分院执行院长田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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