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酒店免费提供与明码标价物品的计税问题

 Teargirl1dt6sc 2017-05-22

酒店免费提供与明码标价物品的计税问题

酒店免费提供与明码标价物品的计税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
营改增里相同的例子是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一样可能都是单独计价的,但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这些东西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定制服装就是卖衣服,是混合销售。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就是兼营。无偿赠送早餐和房间里的赠送食品饮料、洗漱用品,不能按兼营和视同销售征税。
标注:三种情形已说清楚了,依此理解就可以。比如定制衣服并不能解读为是包括设计服务,还有货物销售两项内容,直接按交付成果视为销售货物处理,设计只是提供货物过程中的一个实施成本而已。如果仅仅是设计,并不是一体发生制作,那就是增值税的设计服务。

河北国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 2016.5.3
十九、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如何征税?
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标注:按兼营处理,如果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税务机关是不会有义务给划分开的。

四川国税

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5月第3周)2016.6.6
四、酒店客房使用收费项目,如方便面、矿泉水、洗衣等,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

河南国税

12366热线热点问题9月8日 2016.9.8
问题五 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标注:河南国税的解释比较完整,同时也说明了结论的想法过程,利于纳税人好好的理解了。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九)2016.5.19
9.宾馆(酒店) 客房内单独计价收费的物品如何征税?
答:宾馆(酒店)客房中销售单独计价收费的方便面、饮料、酒等物品,应与住宿费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销售货物征税。
15个营改增热点问题,不看怎么行?厦门国税微宣传2016.05.17
15、宾馆(酒店)在客房中销售矿泉水、方便面等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标注:按兼营处理。

内蒙古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 2016.5.30
五、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如何征税
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六、提供住宿服务的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是否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应该按照纳税人实际经营行为确定,不以其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为准。
标注:按兼营服务处理。同时明确了另外一个内容,纳税人以实际经营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不以其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为前提。

山东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7月4日2016.7.4
酒店业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答: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作为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酒店明码标价提供的餐饮服务、橱窗内销售物品、房间内餐饮迷你吧等,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新疆国税

“营改增”难点问题解答汇编(七)2016.6.27
旅店业在客房内销售的消费品,“营改增”前交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应当对房费和房内消费品销售额分别核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旅店提供住宿服务时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标注:那必须是要核算清楚啊,如果核算不清,从高适用税率全额按货物17%税率岂不是自己给自己增加税收成本吗。

[学习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基本上就很清楚了,只是大家感觉有一些复杂,对应不同的情形,需要不同的计税规则。一方面这是一种纳税风险,也是一个征管风险。

酒店客房内明码标价的收费项目,如方便面、矿泉水、水果、烟、酒、茶、饮料等物品,洗衣、按摩推拿等服务,应按照兼营业务,分不同纳税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样,酒店商品部、客房的迷你吧、橱窗内食品、饮料、酒水之类的商品,这些并不是酒店住宿服务过程中必要的消耗品,与酒店住宿服务不是混合销售关系。如商品部、迷你吧、橱窗内的商品是明码标价、另行收费的,则应按照兼营业务,分不同纳税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实际上很多酒店的账单系统中,这部分收入也是可以单独计量、分别核算的。但如果迷你吧、橱窗内的商品是免费提供的(包含在酒店住宿对价中,客人已经支付),则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住宿房费价款,依照适用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部分免费项目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按组成计税价格征收增值税。
酒店业业态复杂、经营范围多元,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区分是否兼营,如何拆分明细项目核算?判断也很简单:主要看酒店提供的服务(如美容、美发、健身、游泳、影院、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棋牌、歌厅和游艺等,有些是居民日常服务项目)项目发生时是否需要另行单独收费。如相关项目(如酒店通常提供的美容、美发、按摩、桑拿、足疗等项目)消费时需要另行单独计费,则属兼营行为;如果住宿费用中已包括相关项目(如酒店通常提供的免费早餐、免费游泳健身等项目),消费时不需另行计费,则无需对此进行拆分明细项目核算,可直接按照住宿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如酒店住宿服务的免费项目中包含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允许做进项税额抵扣的个人消费项目等,也一定要单独核算,以防因开票或抵扣不当带来税务风险。
酒店免费提供与明码标价物品的计税问题,因各地税政解释不尽相同,建议酒店在制定销售政策时,避免使用“无偿”、“赠送”、“免费”等词汇,对于这些包含在酒店住宿收费对价中的免费项目,可以考虑在销售政策中标明“XX服务/产品已包含在本合同所列明的XX收费项目中”。


酒店因损坏商品收取的赔偿款计税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海南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生活服务业 2016.8.17
关于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的问题
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标注:按住宿服务的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湖北国税

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 2016.5.23
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标注:同海南国税的意见。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2016.7.15
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酒店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标注:福建国税的意见是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如是一般纳税人,则税率就是17%来适用。

北京国税

热点问题(6月27日)2016.6.27
酒店因为损坏商品支付的赔偿款,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标注:同福建国税的意见。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二)2016.8.15
酒店业客人损坏酒店物品(客房用品或餐具等),取得的赔偿款是否应视同销售?如需视同销售,按货物销售还是住宿或餐饮服务计算?
答:应视同销售,按销售货物征税。
标注:同福建国税的意见。

[学习理解]
酒店因损坏商品收取的赔偿款计税主要有两种口径:海南和湖北主张作为价外费用按照住宿服务计税,而福建、北京和厦门则主张按照销售货物计税。
这个差异的理解看来还是非常大的。我们且来分析一下,损坏的前提是什么,定义为销售,常规理解并不是一个交易行为,当成服务收入的增加,小编认为更合理点儿。之前我们曾接触过快递公司丢失货物赔偿的问题,与邮递公司寄丢东西赔偿一样,没有说是销售货物的解释吧。
认为属于货物销售是有相应理由的,“价外收费”应与“销售额”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非同一法律关系,则不能界定为价外收费。酒店住宿业纳税人收到的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偿款与酒店住宿业的销售额属于非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收款,所以不宜简单将其界定为价外收费,而宜结合被损坏物品的价格和新旧程度,另行计价,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赔偿金属于侵权行为之债,不属于合同之债。而销售额属于合同之债。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偿款与酒店住宿业的销售额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是从单独损坏货物的角度理解的,比如我们在商场给销售商家损坏了一台电脑,逼着买下来,那此时真的是卖货关系了。
在当下情形下,建议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解释进行处理或许更现实一些。估计在现实当中,作为住宿服务的价外费用会比较多的存在。



酒店业会议服务(宴会服务)的计税与开票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6

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材料 政策组
近期,几个地区反映,对宾馆出租会议室取得的场租收入适用的税目及税率,现行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有的地区提出,要按照不动产租赁征税,这是不对的。宾馆出租会议室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会议服务,比如整理、打扫、饮水、音响等,这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有本质的区别,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与此类似的还有,以往已经营改增的“3 7”行业中的“仓储服务”与仓库出租的区别:作为仓库出租时,仓储货物如果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出租方是不负责的,其仅提供场地, 这种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的税率;而仓储服务则不同,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 这种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在判断适用税目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原则: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标注:很清晰,很赞同。但是租赁服务和仓储服务差距还是挺大的,好在如果是老房产,那可以选择租赁的简易征收5%,与仓储的适用的税率6%相近,但仓储服务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的,相较于租赁有更有利的一面。
对于营改增之后发生的新业务,如果考虑都是购入不动产,仓储是按6%,发生的成本进项可能还多,租赁按11%,发生的成本进项相对少,这中间明显是有不平衡的问题,建议下一步在简化税率时进行适当的融合考虑。

河北国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2016.5.6
二、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标注:河北国税的意见是不得将会议、住宿、餐饮、娱乐、旅游合并开具为“会议费”,应分别开具。但要求备注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这个在河北的企业要关注了。

青岛国税

营改增-生活服务业政策指引篇 2016.5.10
5、酒店的会议室出租给其他公司开展会议使用,按会议展览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会议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不提供会议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标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青岛国税的意见也是符合后续这个政策规定的。

湖北国税

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2016.5.23
为方便大家更好更快地了解营改增政策,有效解决营改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改增政策红利,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系列文件规定,结合总局视频通报会上明确的事宜及我省实际情况,在第一辑执行口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全省统一明确如下。如与总局后期出台文件不一致的,以总局规定为准。
57.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注:湖北国税的意见比较宽松,在财税〔2016〕140号文件: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儿我们解读一下“配套服务”的范围,是不是可以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我们的理解是这是不同的服务适用项目,在税的对接政策规定上是存在区别的,又不属于混合销售。而对于配套服务,是基于会议服务的配套服务,并不是属于不同服务项目的组合就算配套服务。于此我们的理解还是建议从紧掌握,不然纳税人不得抵扣的餐饮服务,“包装”为会议服务是不是就可以正常的抵扣了呢?
上面河北国税的解读是不得合并为一起处理的意见。

宁波国税

12366热线热点问题8月25日 2016.8.25
2、问:我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和企业签订了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服务价格中包含了参会人员的食宿。请问在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将食宿费用作为会议服务的价外费用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分别开具发票,属于兼营行为。

新疆国税

营改增政策答疑(八-十) 2016.5.23
七、酒店出租会议室,适用“会议展览服务”还是“不动产出租”?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不动产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酒店出租会议室,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征税。
标注:现在看来,依据财税〔2016〕140号新文件此回复并不适用了。
宾馆酒店业,营业范围有场地租赁项目,实际经营中有会议室使用的场地租赁费,还有宾馆庭院停车费的收取,都按照6%税率吗?另外会议室使用费开发票时可以按场租名称开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宾馆酒店出租会议室或提供停车服务,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标注:同上,新规定已经重新考虑了判断条件,分析是不是属于不动产租赁还是会议服务,通常都是属于会议服务的,毕竟有时提供配套服务、环境布置还是需要酒店参与的吧。新疆国税在解释会议展览服务的范围时,确实我们要注意,里面没有提到酒店的开会的情形,但也不宜认为这就是范围之内的才行,相类似的也是可以适用的。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2016.5.20
8、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十)2016.8.5
6、会议打包服务含住宿、餐饮、场租能否统一按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发票?
答:会议场地出租及会场服务属会议服务项目,可统一按照会议服务开具发票;住宿、餐饮属兼营项目,应分项开具发票;会议打包服务含会议用品采购的,应按货物销售开票、征税。
标注:属于兼营,包括采购的物品用于会议发放之类的,这是属于货物销售。

广州国税

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5.23
4、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而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应按照兼营。
标注:不属于混合销售,按兼营业务处理。

海南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生活服务业 2016.8.17
三、关于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适用税目的问题
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但提出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宜用“不建议开具”,并没有明确不得抵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江西国税

2016年9月营改增问题解答(九)2016.8.22
33、宾馆承办会议,既提供会务、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应如何开发票?
答:纳税人既提供会务、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合并开具。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同时明确了普通发票可以合并开具,因为此时没有抵扣的问题。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11.7
8. 我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和企业签订了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服务价格中包含了参会人员的食宿。请问在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将食宿费用作为会议服务的价外费用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标注:分别开具专用发票,相应的餐饮服务是不得抵扣的。

云南国税

云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2个问题 2016.8.4
酒店、宾馆等企业提供会议场所并负责提供茶水、音箱等服务,是按出租不动产,还是按服务来征税?
答:酒店、宾馆只提供会议场所,收取租金或者费用的,属于不动产租赁;酒店、宾馆提供会议场所的同时,还负责提供会议相关配套服务的,按生活服务征税。
标注:按现在的理解,是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不是生活服务,虽然两者的税率都是6%。

曲靖开发区国税关于下发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十一)的通知 2016.7.6
5.酒店业赠送餐饮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答:酒店提供住宿,包含餐饮服务和停车的,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酒店提供住宿、餐饮、会议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分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酒店客房提供的送餐服务按外卖处理。
标注:注意是包括在内的,如果单独收到的,则停车的适用税率是11%,并不是跟酒店住宿、餐饮一样是6%的税率。酒店客房的送餐现在判断已不能认为属于外卖了,而是属于餐饮服务了,可以进一步查阅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福建国税

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 (2016年7月) 2016.8.29
会议费可以开专用发票吗会议中有收取餐饮费,是否可以一并计入会议费开具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税局《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引》:“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因此,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餐饮费不能合并在会议费中一并开具发票,应分项开具。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杭州国税

2016年6月热点问题汇编 2016.7.4
2.我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和企业签订了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服务价格中包含了参会人员的食宿。请问在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将食宿费用作为会议服务的价外费用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四川国税

纳税咨询营改增十大热点问题(一)2016.6.28
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而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项目,应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甘肃国税

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答复的通知 2016.11.25
酒店提供会议服务,怎样开具发票?
答: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政策组):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标注:与河北国税的意见一致。

北京国税

热点问题(5月3日) 2016.5.3
7.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标注:北京国税的意见是从购进方解释的,那反之也是要能够分清住宿和餐饮的各自销售额。
热点问题(5月13日) 2016.5.13
3.酒店的会议室出租给其他公司开展会议使用,按会议展览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会议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不提供会议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标注:符合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

安徽国税

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2.某单位在酒店召开会议,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酒店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入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酒店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标注:小编认为这个解释过于宽松,不是说不合理,而是如果轻易将餐饮不得抵扣的因素避掉,甚至再发点纪念品之类,对于税收规则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小编认为需要谨慎的理解配套服务是如何个配套范围,是直接配套的还是包括直接与间接配套的呢?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已作出分析,大家可以关注。

[学习理解]
这儿的问题,一是涉及会议费当中多项内容事项的,通常是要求分清,视为兼营处理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的观点中明确服务与其他业务的区分属性归类问题。对于开具发票,有一些形式的要求,特别是明确分开开具的问题。如果万一开具一起了,那是不是有问题呢,那风险是转移到购买方了,这一点,税务机关在检查会议费时,就需要查看明细,可能就能查出很多问题来。至于湖北国税和安徽国税的意见,我们作为一个特例了解一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专门从事会议展览服务的公司提供的服务,而酒店的会议服务一般不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往往仅仅是出租场地,同时提供如布置、安排、茶水、清洁、免费停车等服务,这已不是单纯是场地出租,包含着酒店提供的配套会议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的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是不是“会议展览服务”范围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认为属于11%的不动产租赁。对于配套服务,确实有范围上的表现与文字上的表现的空间,比如扫扫地、倒倒水、会务迎接等都是服务。
财税〔2016〕140号文件也给出了最后的确定性答案: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上面提到的餐饮外卖,请继续参照下面的专项标题理解。



【宁夏国税】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专题6月12日 2016.6.12
我开了一家酒店,既有住宿也有餐饮,以前征收营业税时税率是5%,营改增后税率变成6%,国家不是说税负只减不增吗?对此如何解释?
答:第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以企业的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是对本企业的增值部分征税,计税依据远小于营业税。这次营改增,是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不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道增值税。
第二,税负增减不能简单用税率来比较。营业税税率是含税价的5%,增值税税率是不含税价的6%,相当于营业税5.66%的水平,税率仅上升了0.66个百分点。但营业税是对全额征税,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乘以税率算出销项税额,还要扣除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后的应纳税额。所以,企业要比较最终的税收负担,而不能简单的比较税率。
假如你们酒店某个月的销售收入是100万元,原材料、设备采购支出30万元。征营业税时,这个月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改成增值税后,这个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 6%)×6%=5.7万元,30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进项税额大约为3万元,则应纳增值税=5.7-3=2.7万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少负担税款2.3万元。
如果是5月1日以后新建的酒店,按现在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的规定,企业将在几年内无增值税可交。再如果,企业的年营业额小于500万元,将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比征收营业税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40%。
第三,企业要注意规范操作。增值税理论上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但实践中是凭发票抵扣,如果企业不能规范核算,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标注:解释的非常清楚。营改增后,酒店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估计很多,从此角度看,原来营业税的5%降到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3%,以不含税收入再折算为同样的税基收入标准是2.91%,那税负是真真切切的降低了。小编认为这才是给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降税负的效果。

16次浏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