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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泽 | 水井与北方乡村社会(下)

 xufj91 2017-05-23


作者简介:胡英泽,山西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55-78页。


三、水井与人口管理

中国是一个多神的国家,人们根据生活的需要创造了许多神,井神就是其中之一。在古代井与门、户、灶、中并列为五祀[57],反映了水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各地有众多关于水井的传说,有人认为,井神和护井之神并不相同,井神为水井的人格化或神格化,而护井神为地方保护神,不能像井神一样还原为水井本身。[58]但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乡村社会的井神就是“龙王爷”,它兼有井神和护井神的泛化模糊的双重功能,同土地神、财神、关帝等相比,井神的层位比较低,但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联性又明显比上述神灵高,祭祀的频率也较高。

人们对井神的信仰,主要是祈求水源常旺、水质良好、水井安全、井工安全,此外还有祈雨等功能。山西南部地区的乡村有敬献井神的习俗,有的每月初一、十五敬献井神,如平阳之土门村、王汾村、南太涧、北太涧,曲沃之南阳村,翼城之隆化、广适、南官庄,襄汾县西邓村,运城市平陆县斜坡村、前村,绛州河津县之任家庄、城北村,稷山县梁村,永济之窑头村、北阳村在民国时期仍然有这样的风俗。当然,正月初一、十五是最重要的节日,其祭祀也相对隆重,平时不祭献的,这时也要祭献。祭献主要是烧香、献食、磕头,有神位则不论,没有神位的要用黄纸写上“井泉龙王之神位”、“四海龙王之神位”、“井王爷”等,放在井房之上位,有的在神位两边贴上对联,有的在井房外贴上对联。对联之内容有的很简单,就是单联,如“井水长旺”、“细水长流”、“甘甜可口”等;有的则为上下联,兹将所搜集的一些井联叙列如下:

宝泉:龙居南太涧 井水净又甜(山西省临汾市南太涧村)

国泰民安:供天地风调雨顺 敬龙王泉水茂盛(山西省稷山县吴嘱村)

互惠:你三拜九叩 我十雨五风(山西省稷山县吴嘱村)

心专行慎用者安全 源旺味甘饮之康健(山西省稷山县位林村)

井底生泉:清泉供百口 香水养万民(山西省稷山县西位村)

有本如是:神佑灵泉万代流 井如德水千秋涌(陕西省合阳县灵泉村)

润生民(陕西省韩城市坡底村)

龙泉通四海 井水养万民(陕西省韩城市王代村)[59]

龙泉水潮潮潮潮千丈 永保人长长长长万丁(陕西省韩城市史代村)[60]

一年常不安 自在今一天(陕西省榆林地区)[61]

上述井联的内容,反映了人们期望井泉水量长旺、水质净甜、井养不穷、人丁兴旺健康的心理。单独建立的井神庙比较少见,一般在井房之墙壁上设立小规模神龛,即“每于井台之旁设立龙王庙,事虽近诞,而所以感发人之心志,莫不致诚致慎哉!”[62]但也有一些村庄对井龙王庙的修建相当重视,陕西省合阳县方镇灵泉村光绪十三年的《重修东井龙王庙及房屋碑记》、山西省闻喜县岭东村乾隆十一年之《中落井碑记》就反映了乡民修建井龙王庙的情况。

乡村水井突出了地域性和社区性,划定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那么,井神的权域就局限在一定边界的空间范围,富有社区性、地域性的特点。在神灵空间层面,井神掌控着一个社区水井的水量、水质、安全以及社区内部成员的生命及其健康水平。在世俗社会层面,社区成员能否汲水而饮取决于有无“井分”,“井分”是通过集体参与水井事务所获得的,代代相传成为权利,表现为社区内部家户的汲水权利,具体化为社区内部个体成员的用水权利。这种权利虽然是固定的、可继承的、社会化的,但随着社区内部新成员的出现,用水群体相应发生了变化,汲水量的限定也随之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得到同井社区的认可,以实现其汲水权。水是生命的源泉,新生命需要汲井而饮,“龙王爷”掌管社区水井,用水权力的实现,就表现为新生儿“向‘龙王爷’报户口”,以得到“龙王爷”的同意,同时得到社区的认可。这一程序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出生仪式。

在山西省河津市贺家庄,生下孩子以后要上井房烧香祭拜,告诉井神家里添了人口,要吃水了。[63]在河津市龙门村有“绑马”的习俗,即孩子一出生,家人要用红线把黄纸绑在“井马”(辘轳架)上,男孩子绑在左边,女孩子绑在右边,表示孩子到世要吃此井水。[64]在陕西韩城市乡村普遍存在新生儿出生向龙王爷“报户口”的习俗,不过在具体的形式上有所差异。

陕西省韩城市乡村给“龙王爷”报户口的仪式,一般由新生儿的奶奶执行。孩子一出生,奶奶就拿上表去井上“龙王爷”的神位前烧香压表。如果是白天出生,天黑以前均可去井上报户口,如果孩子晚上出生,第二天一早就去报户口。表用黄纸折成不同的现状,代表了出生婴儿不同的性别。在韩城市梁代村黄表的形式折如图2a、b[65],渔村、沟北村的黄表形式折如图2c、d[66],还有一些村庄比较简单,黄纸正面朝上代表男孩,正面朝下代表女孩,如图2e、f所示。对于这些形式不同的黄表,a、b与c、d比较相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凸面象征男性生殖器,凹面象征女性生殖器。联系到e、f,这三组符号又与“阴阳”暗合,a、b与c、d中,黄纸折叠后凸面为正面朝上象征男性为阳,凹面为背面朝下象征女性为阴,e、f未经折叠,正面朝上象征男性为阳,反面朝下象征女性为阴。乡民对于给龙王爷报户口还给予了更深层次的解释,一种说法是,新生儿出生不给龙王爷报户口的话,孩子就要缺奶,这样水井不仅与吃水有关,也与哺乳发生了关联。[67]一种说法是,孩子出生后,赶紧给龙王爷报户口,要吃这井水,龙王爷让孩子喝水,能够使新生儿身体强健,平平安安的生存。[68]这种解释反映了在医疗条件相对落后,新生儿易于夭折的乡村社会,人们通过向龙王爷报户口的形式,寻求神灵庇护,保佑新生儿平安的心理。


井神“龙王爷”是一个地域性神灵符号,折射了乡民在认识水源方面所显露的世界观,龙王爷决定着井泉的畅旺、水质的净甜、井工的安全、民生的健康,甚而能呼风唤雨。但在特定的缺水环境,乡民将龙王爷“管理水”的功能巧妙转化为“管理用水”的功能,赋予了龙王爷新的职能,龙王爷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演化成为社区人口管理者,又成为空间的掌控者与管理者,从而具有了公共形象。向龙王爷报户口这一婴儿诞生仪礼,是新生儿取得社会地位、被社区所接纳的仪式,而由于诞生礼与取得汲水权紧密相关,人生的礼仪转化为取得汲水权的一个程序。乡民运用了一些社区成员谙熟的、附载象征男女性别的物件,通过这些仪式以取得汲水权,并利用水井这一公共空间将增添新成员的信息传递给整个社区。

1980年代以来,老井多已废弃不用,多为管网化的自来水所代替,给龙王爷“报户口”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老井存在之村庄,其仪式仍在井台边举行,老井废弃之村庄,其地点则转移到水塔旁。自来水的运用打破了由水井限定的“汲水空间”,龙王爷也转化成为村级社区用水的掌控者、生育的管理者。一些在外工作的人孩子出生后告知村中家人,家人仍为其举行给龙王爷报户口的仪式。新生孩已属于社区之外的用水者,远远超出井神龙王爷的权域,用水制度象征意味已经淡化,而向社区宣示新生命、保佑新生儿健康的习俗则传承下来。

四、水井与公共空间

水井与公共空间的关系突出体现在井房的功能上。

井房是水井最重要的附属设施,多数水井之上建有井房,修盖井房有保护水井、方便汲水、安绥井神等多种功用。稷山县吴嘱村嘉庆年间水井碑载:“从来井之有厦由来旧矣,故合巷耆老大家商议,各出财力,共襄盛事,起盖井厦,四十九年间而告厥成功矣,不特免雨雪之沾涂,风尘之污秽,而且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三十余家常享无事之乐。”闻喜县店头村民国7年水井碑载:“古人凿井而饮焉,其或阴雨连旬,或积雪没胫,则汲水之不易,取饮何从,于是井厦之建意至善也。”民国8年水井碑载:“取之于江河者易,取之于邃井者难,难则对所有之井不得不珍重而保爱之,昔人于井上建厦,所以保爱此井也。”民国22年《重修井厦记》载:“故昔人于井上以厦藉以避风日,防雨雪也。”笔者搜集的水井碑刻中,有关修建井房内容的碑刻所占比重仅次于凿井、修井碑刻,说明乡民对于修建井房的重视。村庄修建井房即是对水井的保护和珍爱,防污秽保持了饮水清洁,避风日、防雨雪方便了汲水,这是井房在乡村社会所发挥的基本功能和作用,除此之外,井房在乡村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水井一般都处于乡村区位结构的中心,这一方面是为了使大家汲水方便,照顾到不同方位的家户。另一方面由于村落的规模不断向外拓展,水井自然而然地成了村庄的中心。水井之上建有井房,井房和神庙、更房、石磨等共同构成乡村社会最重要的公共生活空间,而井房则是村民最经常使用的公共空间。在井房这一特定的空间,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汲水。如上所述的“番”、“班”等汲水制度,反映了在生产条件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下,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进行劳动分工和相互合作的情形。在分工协作、生产互助、共同劳动的过程中,具体实现乡村社会的用水秩序。同时,大家彼此依赖,增进了感情,加强了联系,水井成为维系乡情的纽结。

井房是乡邻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摩肩接踵经常打照面的社交场所。乡邻或协同汲水,艰辛的汲水劳动可能会由于乡民赋予了娱乐色彩而变得轻松。按序等水之余,说闲话,拉家常,成为乡村一道亮丽的风景。他们有说有笑,声音时高时低,气氛热烈,为宁静的村庄增添了几分活力与生机。“老皇历”倒出“陈谷子烂芝麻”,“大文人”说列国道三国,引人入胜,“牛皮王”吹得人目瞪口呆,“抬死杠”较劲争得面红耳赤,“洋相鬼”一个噱头惹得人捧腹大笑……个人经历、轶闻趣事、家庭纠纷、邻里关系、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乃至国家大事,天文地理,都是话题,无所不及,无所不谈。井房实际上是乡村社会口耳相传的信息集散中心,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实现着情感交流和思想交换,从而带来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起到相互影响的作用。

井房是农业生产经验的传授地。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生产实践所积累的经验、教训等,对指导生产有着重要作用,其传授和交流场所当然不仅仅限于田间地头,井房作为一个公共空间,为乡民在绞水之余相互交流农业生产经验提供了场地。最为典型的是闻喜县店头村东井井房墙壁的康熙四十九年农事碑,碑载:“尝谓芒不种黍,伏不种豆,而亦有不必拘者。清康熙四十九年春夏大旱,清明一雨而旱至小暑,六月十六日入伏,十九日始雨,而安秋在二十四五,期月之间,秋口秀穗,后仍秋旱月余,而谷黍收成,肥地二石,硗地不脱六斗,谚曰:‘得雨莫论时’,此之谓也,故志之以示后,勿以时晚而误庄农也。”几百年来,农事碑所载为乡民提供了农业生产的经验,并代代相传。碑刻之所以奉立在井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井房是乡村社会中人们最经常涉足的场所,碑刻在这里能够发挥最大的传播和教育功能。

井房周围在节日是一个娱乐场所。在山西稷山、河津县的一些村庄,春节闹红火,在井房前一般都要“打个场子”,就是在井房前的空地上,村中之人围成一圈,打花鼓热闹一番。稷山县吴嘱村1988年水井碑载:“自来井上盖厦实属重要,既可以遮风蔽雨,便于汲水,又能保持井水清洁卫生,尤其是逢渡佳节之际,全巷男女老幼,集会厦前,观看热闹,分享欢聚之乐。”井房前是个比较开阔的地方,能够为乡邻集会提供一个可容纳的场所,再者,井房里供奉着井神,在井房前热闹,也有敬神谢神之意,祈求来年水源长旺,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井房周围是一个小的交易场所。市与井是连在一起的,在乡村社会,以某一个区域为中心定期有集市,形成市场体系。具体到每个村庄,商贩要选择一个便于做生意的地点,井房前就是一个理想的场所。这里从早到晚均有人进进出出,来来往往,人员流动量较大,汇聚的人较多,所以小商小贩虽然走村串巷,沿路叫卖,招徕生意,但经常要在井房前停驻憩息,定点买卖。这样,就在井房前形成了一个较固定的小型交易场所。严格地说,无论从规模还是交易量来说,井房前的买卖都不能算作市场,但这里聚集的人多,商贩往往愿意在这里逗留。

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庄的井房呈现出与神庙毗连或一体化特征。井地属于“官”地,井房建于井地之上,在井房有限的公共建筑空间里,乡民尽可能地让它发挥着众多的职能。山西南部的村庄在井的附近大都建有神庙,供奉财神、观音菩萨、本地历史名人等。[69]垣曲堤沟村井旁有个菩萨庙;河津城北村井旁有“爷庙”;平陆斜坡村井上盖有一庙;稷山县杨史村《穿井并建井厦序》:“余村北甲无相院前,凿井饮人,由来已久”;南位村“北社观音堂前”“有旧井一眼”;闻喜县岭西西村《西甲穿井记》载:“因于离方财神洞旁,复穿新井一面”;闻喜县岭东村《东官庄创开新井记》:“弘治乙丑创开新井,近观音堂五尺地,昔者原有二井”;闻喜中宽峪村井旁修路碑载:“兹余庄西节观音庙前坡垠水淘益深,高卑相悬”;闻喜县店头村北坡井道光四年《新建真武庙重修井厦记》载:“建立真武庙,固所以镇村墟,补风煞也……工厥告成,颇有余资,众遂意及于井厦破漏,谋厥修理”;店头村东井乾隆三十一年《重修享殿暨井舍记》载:“余庄中节古有观音祠,前建享殿,浚列井舍”;店头村乾隆十六年水井碑载:“白衣庙右有古井焉,创于正德年间”;沁源县姚壁村之水井修建于菩萨庙前。井房和神庙一体或毗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井与庙的先后次序并无定规,通过考察,有些井先于庙而开,有些井则因庙而凿。井与庙的一体或毗连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此地属于“官地”,凿井或建庙不会因土地而发生纠纷;二是井水出处,人们以为此地为神灵所在,取其生生之义,故而建庙于此[70],或是有庙于斯,神灵庇佑,故而掘井于此;三是二者合为一体,不重复建设,可以节省钱物,经济节约。

井房保存着包括开凿与修理水井、建设与修盖井房、汲水制度等的碑刻,有些井房的碑刻历经明、清、民国以至现代,有着较为完整的序列,这些水井碑刻地点的公共化、社区化、村落化,讲述着关于水井的故事、触动着社区的情感、关联着祖先的崇拜,是社区关于生活用水的记忆和历程,是乡村社会用水制度权威化、概念化的表现。和几两几钱几毫的捐款花名相关联的是“井分”和汲水权,是有关祖先名讳、义举寻访的精神历程。就同井社区而言,碑文记载了“耆老集议”、“急公好义者”倡议、“大家同众商议”的乡村事务发端,对于捐施者“善行义举”、民人“输财者恐后,效力者争先”以及“诸经理苦心经营”等在水井事务中不同角色加以褒扬,对于“吝不出钱者”施以惩诫,不仅是一次水井事务的总结,而且也是对以后乡村公务中每个村民角色的划分以及责任的规定。即当面临乡村公务时,要有“急公好义”者,要有人“舍私济公”,民众要“输财效力”积极参与,“纠首”要不畏劳苦,这是一种乡村的“规矩”,这种“规矩”亦可称“文化”,在水井组织内对个体进行角色安排和文化塑造,致使个人对水井事务也有了“角色期待”,从而个人行为倾向与水井组织这一公共事务对个体的基本要求相符,保证了乡村水井事务长期得以顺利运行。[71]

五、水井与村际关系

水井之外,解决日常生活用水还有其他形式,如水渠、水池等,是通过引、蓄地表水或自然降水的途径以满足生活用水需求,董晓萍等人研究的“四社五村”就反映了15个村庄联合的水利组织图景[72],由于空间范围较大,可能关联到数个甚至十数个村庄,进而影响到村庄的关系。水井同渠、池相比是一种更微型的水利设施,但是,因水井而引发的用水问题同样也会影响到一些村庄间的关系。

水井一般位于村庄的内部,但这并非定律,受自然条件限制,一些村庄的水井位于村庄的外部,甚而是与邻村交界的地方,村庄常因汲水而发生争执与纠纷。[73]

山西省平定县小桥铺村于康熙五十六年在村东沟地凿井一眼,深有七丈,小桥铺村民汲水此井。此井及井地虽属小桥铺村,但水井邻近土圪梁村,因而土圪梁人也于此井汲水,小桥铺村起初未加禁止。乾隆五十四年,时值春旱,水不足用,因而小桥铺村要求土圪梁村汲水时付给水费,计划将卖水所得用于淘井或再掘水井,于是土圪梁村人以私占官井之名将小桥铺村告于县衙,经审判水井仍归小桥铺,土圪梁不得再与小桥铺混行汲水。[74]

山西省陵川县四义庄村与青城底村亦曾因水井汲水而发生讼案。[75]四义庄在其与青城底接壤的河内凿有古井一眼,后来因为水井距离村庄较远,担水不便,于是在庄内凿池蓄水解决用水问题,遇到干旱年份,仍然从古井中汲水,多年未与青城底发生争执。道光二十二年,自春至夏天旱无雨,四义庄内池水干涸,村人又到古井取水,不料青城底人恃近欺远,横行阻拦,不但不许四义庄人汲水,反而有人恃强卖水,于是两村打起官司。判决结果是,以后两村均可在古井取水,不过要按先后顺序,挨次担取,不许恃强争先,不许横行阻拦,偶遇荒旱之年,禁止卖水取利,除两社取水之外,兼许邻村汲用,使天旱缺水时邻近村庄能够同患相恤。

有些村庄会因井汲而长期发生纠纷。高平市北凹村与丁壁村相邻,北凹村东南靠山,西北界河,山麓之间汲水困难,在村西河滩中掘井一眼用于汲饮,但没有确定井地禁界。咸丰五年春旱,井水缺乏,但村庄窑户耗水量较大,为保证生活用水,就禁绝窑户用水。丁壁村有王某者贪图压窑之利,偷水被巡获[76],更为可恶的是,王某用粪桶往井上取水,殊不洁净,有碍饮食,于是两村成讼。经县令判处,此水井仅顾食用,以后不许丁壁村和泥、压窑汲用此水。为保证今后此井供应村庄用水,丁壁村又详定禁约,离此井百步,不许另穿井眼,近井周围不许再行开垦,并立有碑记。不料后来丁壁村有人将石碑盗去,北凹村也未深究。咸丰八年夏季,水泉不旺,北凹村拔工浚井,丁壁村又有人阻滞,赖为己井,声言不许北凹村汲水,并且要将此井填塞,于是两村讼案再起。官断追回旧碑扶立井旁,北凹村照旧汲水,再立新碑,井边不许丁壁村侵占,并派员将汲水之路指明步出,以免日后再有纠纷。[77]

上述三个水案反映了村庄之间因水井汲用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也体现了村庄因水井汲用而存在的联系,几个水案透露了村庄之间在井汲方面的用水秩序,一般来讲,水井属于哪个村庄所有,仅供本村汲取,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水井所属村庄距井较远汲水不便,邻近的村庄汲水反而便利,像土圪梁村、青城底村、丁壁村等村庄,都是在外村水井汲水,在不缺水情况下,两村尚能和谐相处,一逢天旱水缺,必然要制止村庄外部的汲水行为,以保证村庄内部的用水权益,若其他村庄要继续用水,就破坏了水井所属村庄的汲水秩序。青城底恃强凌弱阻拦井主之村担水甚而卖水,丁壁村窑户盗水、污染井水对北凹村用水秩序影响更为突出。对于水这样一种日常所必需的稀缺性资源,小桥铺、青城底甚而卖水求利,这不仅为村民所反对,亦遭官府之处罚。官府从保证民生日常用水的立场出发,从两个方面对此予以解决,第一,首先肯定了水井的私权性,明确水井权属归何村所有,要求外村立即停止对水井所属之村水权的侵害。第二,突出水井的社会公益性,其判决既规定了“食用为先,杂用为次”的用水次序,又体现了同患相恤、邻村共汲、水利均沾的原则,突出水井的公益性,通过规定用水秩序来协调村际关系和地方社会秩序。

村庄之间因井汲而发生冲突,也会因井汲而走向合作,结成共饮之谊。这种情形既包括村内之井,也包括村外之井。一个村庄内部的水井一般具有排他性,尤其是在水源紧缺之时,如阳泉市柳沟村咸丰十年《施双眼井碑记》载,每逢水缺之时,外村人一概不许取水,说明在水量较丰时,外村人还是可以汲水的,但在缺水时,外村人用水对本村用水造成侵害,则要对外村的汲水严格限制了。在临汾市尧都区王汾村有一眼水井,泉源长旺,而附近之吴家庄、孟家庄则无井可汲,皆在王汾村水井汲水。吴、孟二村来王汾村汲水,并不分担水井事务的费用,在汲水次序上要等该村人汲完水之后方可取水,王汾村人不论迟早先后,皆优先汲水。如逢遇兴工、婚丧之事,因为用水量大,就不许外村人汲水。从地理位置来看,王汾村与吴家庄皆位于半山腰,但王汾村在吴家庄之上,若两村发生矛盾,王汾村不让吴家庄用水,吴家庄则截断王汾村的路,二村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来控制对方。[78]稷山县武堆坡位于黄土垣上,村中主要靠旱井吃水,平均两家有一口旱井,此外,村中还有一眼“淋水井”,泉眼仅有铜元那么大,一天一夜能出28担水,仅够全村人饮用,天旱时一天只能出两担水。如果用水更为困难,武堆坡将去八里以外的武堆村井中绞水拉水,有时要象征性地出一些井绳、水桶的费用,多数情况下并不分摊费用。[79]

山西省平定县东小麻、西小麻、柳树峪三村相邻,泉子沟为三村接壤处,东、西小麻村于嘉庆十九年凿井两眼,三村共汲二井。年深日久,一井被沟水淤塞,一井塌闪破漏,不遇荒旱,村人对二井不甚顾惜。其间有人勾引矿商在井泉附近开采煤矿,妨害井水,村人先前已制定了禁约。时至民国7、8、9年,连年亢旱,东小麻村村长副邀集西小麻、柳树峪村长等商议修掘水井,大家一致赞成。正好有乐善好施之人情愿将自己祖遗挨井地各一段施于三村社内扩展井地,为将来开掘新井之用。三村当即定立井泉禁约,议定无论何人不准在井地四至界外180步开掘煤窑,违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金,以保证三村井泉安全。[80]地下水资源具有不可分割性,在村庄交界的富水地带,三村各自的汲水行为并不会侵害其他村庄的用水,如果有一个村庄开采煤矿,必然会影响地下水资源,进而侵害其他村庄的井水,因而三村之井汲利害攸关,为保证三村用水秩序,三村共同使用水井,保护水井,禁绝开窑采煤,在水井事务上采取联合、一致的行动,反映了在用水方面和谐共处的村际关系。

结合前述几个水案看,水井对于村庄内部而言是“官产”,而对于外村来说则具有私权的性质,对邻村汲水具有强烈的抵制性、排他性。但由于水资源又是一种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有水井权属的村庄与无水井村庄之间发生了排他性与侵入性矛盾,邻村用水需求之侵入性要大于村庄的排他性,这样水井的私权性、独占性,就转化为公益性、共享性,汲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际关系与乡村社会的秩序。

村庄之间因井汲而产生冲突或走向联合,其实反映了一种跨越村界的微观水利组织的形式,在笔者看来,其中最核心的是水权问题,即水资源所有权与汲水权二者之间的关系。[81]村际间水井组织的关系取决于水资源所有权与汲水权的可分离性与协调性,有水井的村庄对水井拥有绝对权属,也有相对优先的汲水权,而没有水井的村庄对外村的水井没有权属关系,但可以经过协调取得汲水权以解决生活用水,这样就使水井具备私权与公益二重属性。不过村庄间的水井组织可能会引起高度的用水矛盾和利益冲突,在解决矛盾、协调冲突、维护利益方面,有的依靠官方的权威来裁定解决,如发生三个水案的村庄;有的则通过村庄共同商讨、集体协调进行制度性安排,如平定县东小麻、西小麻、柳树峪三村对于水井的共同使用及对水井及井地的保护等,充分体现了多村庄水井组织共同商讨的集体用水制度安排,而武堆坡在武堆村汲水体现了友好的侵入和依附性,王汾村与吴家庄、孟家庄则是冲突与协调并存的水井组织形式。

六、结语

本文运用田野调查所搜集的分散零落的水井碑刻,对其加以细节性的场景式刻画,试图拼凑出北方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用水的图像。社会生活总是具体的,水是人畜生存的基本需要,由于受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影响,生活用水的普遍性需要因为区域不同而存在满足程度的差异性,因而不同区域的水井所具有的意义可能完全不同。在笔者看来,北方乡村生活用水困难相对突显,日常生活的中心问题就是水的问题,是生存问题,水对乡村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正因如此,由水井组织产生了多种关系。为了获得生存基本需要的生活用水,合作式的相互依存就成为必要,血缘关系退居次要地位,因而更多突出了地缘关系。由于生活用水困难和水井的重要性,北方乡村形成了一套相对严密的井汲规约并内化为乡村社会的秩序。

水井事务突出了地缘性,分摊费用时男性与女性、人与牲畜、人口与财产等有明显差异和细致规定,同井之人形成的水井组织是一个有清晰边界的空间单位,从而确定了社区与社区因用水而形成的边界相对封闭的关系。

在水井组织内部,用水秩序严密。从用水类型来讲,强调“日用为先,杂用为次”的用水位序,从常态与非常态而言,有日常与“有事”之分,日常生活的汲水秩序、汲水者、汲水时间、汲水数量等则遵循严格的用水规则。“番”、“班”这些随机性、动态性的组合,显示了汲水困难的乡邻劳动分工、互相协作的生活情境。

井神“龙王爷”是一个地域性神灵符号,折射了乡民在认识水源方面所显露的世界观,在特定的缺水环境,乡民通过对龙王爷从“管理水”到“管理用水”的巧妙转化策略,又赋予了龙王爷新的职能,龙王爷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演化成为社区人口的管理者,从而具有了公共形象,扮演着社区管理者的角色,又成为空间的掌控者和管理者。

水井是一种微观型的水利设施,但它仍然会成为影响村际关系的一个因素,水井组织因而成为一种跨越村界的组织,私权与公益的二重性,使邻近的村庄因生活用水在冲突与协调中建立了村际联系。

按照功能主义的观点,制度是与需要相应的,每个社区都有其倚重的文化本位,即“文化的重点”,研究一个社区的文化要以社区的文化重心为出发点。[82]经过历史的层垒叠加,社会赋予水井以更多的意义,它不仅是人与环境的结合点,反映了人与环境的关系,而且是人与人在物质生活层面的组织形式,体现了人在处理与环境关系中形成的社会制度,建构了乡村社会的秩序,由此看来,水井可以作为我们认识北方传统乡村社会的一个“文化的重点”。水井只是构成了北方乡村社会的要素之一,但它对于理解北方乡村独具启发性。笔者的意图不是要总结出一种普遍的模式,而是希望将各个乡村的水井习俗进行不同组合,以勾画北方乡村因水井而产生的日常生活用水场景,并由此理解北方乡村的社会秩序。

在传统社会,乡村社会的水井处于一种自为状态。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曾对乡村社会进行过一系列的改造活动,但生活用水问题似乎少有关注。日常生活与美好社会有着密切关联,因而隐含着政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是1980年代以来,人畜生活用水解困工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自上而下地进入北方乡村社会,这是国家对于乡村社会生活的改造,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欢迎,其实践是成功的。水井以自己的方式记录了社会变迁的历程。

排版 | 刘彩芸

编辑 | 曾丽娟

栏目主持 | 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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