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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工资那些事儿,你未必全都清楚

 吾道有涯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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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选择什么时间点发工资合适呢?如果本月发当月的工资,可选择15日-25日的某天;如果本月发上月的工资,可选择5日-15日的某天。这么安排顾及到了老板与员工心理。预发薪不宜太早,否则老板觉得吃亏;后发薪不宜太晚,否则员工觉得吃亏。发薪时间要尽量避开月初与月末那几天,这是为了照顾会计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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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为何要通过中转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呢?有个说法是,工资先计提,后发放,计提了就成了负债,为区别于其他负债,因此单设了这一科目。那直接发放工资,总该可做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薪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贷:现金”吧,为什么不这样简化呢?原因是简化后统计薪酬会不方便。

03

企业给员工代扣个税怎么做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税?实际缴纳个税时,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填列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而不是“支付的税费”。原因在于个税并非企业自身的税费,它是工资的一部分。个人认为代扣个税时分录记成“其他应付款-个税”更合理。

04

工资怎么避税?这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也是敏感的话题。一些企业以给员工报销费用的名义支付部分薪酬,严格来讲这属于逃税行为,不值得提倡。有无可行办法呢,有实力的企业不妨考虑:一、足额上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无论个人部分还是企业承担部分都是免税的;第二,考虑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

05

加班费不能只按“基本工资”计算,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月直接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说直白点,要发就要发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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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对年终奖多一元,个税多千元不理解,再作解释如下:①年终奖个税计算似与月工资个税计算相同,实则不同;②年终奖个税税率根据奖金总额除以12后确定;③问题出在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个税的速算扣除数比照月工资个税的速算扣除数,但没有乘以12。④年终奖个税在档际间会出现了断裂,致显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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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不能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并非企业对员工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愿意为员工付出年终奖的企业都是充满善意的。会计做账时把年终奖当作成本费用,这是曲解了年终奖。我更愿意相信年终奖是股东在讨好员工,允许员工一道参与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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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给员工高工资还是低工资?一方面,高工资会吞噬利润,成为企业的包袱。另一方面,高工资有利于吸引优秀的人才,有利于激发员工的上进心与责任意识。从辩证的角度看,高工资与高利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如何把二者统一起来?任正非先生的用人观值得大家借鉴,三个人干五个人的活,挣四个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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