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报告期后事项》均表明,当存在特定情况时持续经营基础不再适用。但是,这两项准则均未提供替代编制基础的详细信息及其可能如何有别于持续经营基础。本期视点对主体确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适当时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指引。 一、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目标 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目标与以下几点有关:
我们认为,即使公司已决定停止经营,财务报表通常也不应以破产基础编制,而应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一致,但需修正以反映“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的事实的基础来编制。 二、 资产的计量
三、 负债 合同承诺可能因停止经营或清算业务的决定而成为亏损性合同承诺。
四、 列报和披露 鉴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主体以非持续经营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情况缺乏指引,清晰列报和披露所采用的会计处理将是关键所在。
注:致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点系列强调了相关问题的主要分析,仅作为指引,并不包含所有内容。如果读者需要了解详尽的分析,请点击下方阅读全文,并可浏览致同官网——出版刊物——财务报告刊物——IFRS。致同的分析成果是基于公开发布的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致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点》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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