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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科尔沁人 2017-05-24

方志资料长编的必要性及其形式

2005/12/30 10:12:35

曹宪镛

编修地方志,必须汇编资料长编。这一点,已经逐步被方志界同仁所重视。市志办明确提出,新修地方志(包括各类专志)都要汇编资料长编,凡送审的志稿都要附资料长编。这—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是否需要汇编资料长编,在一部分同志当中认识并不一致。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

第一,只要把所搜集到的资料集中起来,经过整理就行了,如需要查证资料来源和出处同样很方便,没有必要搞资料长编。

第二,已经正式出版的几部县志,事先没有搞资料长编,证明不搞资料长编并不影响志书的编纂。

第三,现在修志力量有限,搞资料长编要花许多精力,有了原始的资料,再搞资料长编会影响修志进度。

第四,方志本身是科学文献资料的汇集,志书初稿就是资料长编,再搞资料长编是多此一举。

第五,志稿已经着手编写,停顿下来汇编资料长编,等于走回头路。

凡此种种,说明对资料长编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资料长编的汇编方法不甚明了。为了搞好资料长编,必须统一认识,真正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

资料长编的含义

为了提高对资料长编的认识,首先要搞清楚资料长编的含义。什么是资料长编?简而言之,就是按照修志篇目的要求把搜集到的各种原始资料经过筛选、整理、考订、汇集成册的资料汇编。

有一种说法,“资料长编是志书的毛坯”。这种说法并不确切。资料长编还是资料,是把零星的、分散的、原始的、经过整理汇编起来的系统性的资料,并没有形成志书的初稿,所以不能说是“志书的毛坯”。“志书的毛坯”,实际上是志书的最初稿。

另一种说法,“资料长编是志书的雏形”。这种说法同上述“毛坯”说相似,还是对资料长编的含义理解得不准确。资料长编同“志书的雏形”有质的不同,不能等量齐观。“志书的雏形”只是志书的试写稿,这已经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提高和升华。尽管志书是“地方的文献资料的科学汇集”,但它决不是简单地把原始资料加以剪裁和堆砌。

再有一种说法,资料长编就是志书的初稿。把资料长编同志书的初稿等同起来的说法是片面的。这种说法把资料长编的含义完全搞错了,而且把志书的初稿也看得过于简单,似乎把资料长编搞起来,一部志书的初稿就出来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作为志书的初稿,必须经过编纂,对所掌握的资料要按照“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加以编纂成书。

把“资料长编”说成是志书的“毛坯”也罢,“雏形”也罢,“初稿”也罢,都是对资料长编的含义没有正确的理解。这里有必要重复一遍,资料长编,是按照志书篇目的要求,把搜集到的各种原始资料,经过筛选、整理、考订、汇集成册的资料汇编。

资料长编的必要性

现在,在修志过程中,资料长编的必要性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了。

首先,资料长编是修志的基础。没有占有大量的丰富的资料,要想编修方志,那是空想。有的同志把资料比喻为志书的血肉,其用意也是要突出资料在志书中的重要作用。为什么要强调资料长编是编修方志的基础呢?这是因为,所收的各种原始资料,如果不经过一定的筛选、考订和整理,只能是原始资料,其中有的部分是不可能入志的;有的部分可能有疑问,需要经过考证;有的部分可能是错误的;有的部分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因此,只有把各种原始资料经过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再进行分类整理后成为资料长编,才能真正成为编修方志的基础。就此而言,凡是没有汇编资料长编就急于进入编修方志阶段,往往会在半路上发生“抛锚”的情况,因为资料的不全、不实,写到一半就会写不下去,还要再去搜集材料。

其次,资料长编是使各种杂芜的、零碎的、分散的资料经过筛选、考订、整理、编辑之后,成为系统的、集中的、可靠的、乃至更有保存价值、更有研究价值的文献资料,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资料长编也是一部著作。各种原始资料尽管可以制成资料卡片,也可以分类编号,也可以装订成册,但是缺乏系统性,它的价值同资料长编是不可比拟的。

再次,资料长编为查索志书的材料依据提供方便。一部志书,少则几十万字,多则百万字以上。我们正在着手进行编纂的《上海市志》规划为2000万字,称得上是卷帙浩繁的巨著。人们怎样对它的内容进行检索、核查呢?如果只是保存着多少口袋的原始材料或资料卡片,要检索、核查志书中有关内容的材料依据,那就很麻烦,简直是海底捞针,有了资料长编,检索、核查志书的材料依据就方便得多了。

方志资料长编的形式

方志资料长编原则上是纂辑体,即按照志书的篇章节目编排纂辑。将各种原始资料,经过筛选、剪裁、整理、分门别类排列。如果选自著作,可以按照志书的篇章节目选录。这种长编形式,所选录的内容不作任何加工,不易一字,保持原样,完全是“原汁原汤”,只是在所选录的内容后面加注,写明选自哪一本著作,但一定要注明著者姓名、书名、版本、页码、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如《上海——现代中国的钥匙》〔美〕罗兹·墨菲,第××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如果选自一本刊物,一定要写明刊名,某年刊期、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页码(如《上海滩》1990年,许涤新:《党中央谋划接管上海》,第一期第14页)。如果选自旧的志书,则要注明志名、版本、卷别、篇章标题(如《云间志》卷上,封域)。这类资料长编可以为编修志稿奠定扎实的基础。

采用纂辑体,必要时也可以有所述评,即在选录的资料后面加一段选录者所作的简要按语或评述。这种形式的资料长编,其优越性是可以把选录者对某段资料看法留下来,比如这段资料的真假、价值等,这对编纂志稿的作者以及对其他读者、特别是对后人,都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按语或评述的文字要简练,不宜过长。按语或评述,可以放在一段资料的前面或后面,依内容而定。

有关资料长编的九个具体问题

(1)无论何种形式的资料长编,所选录的各段资料都可以加小标题。如黄浦区志办搜集的旧上海娼妓资料,所有的娼妓资料归为一类,可以分成几个小标题:最初的妓院;妓院的种类;妓女的苦难;解放后妓女的收容等等。这样比较醒目,也便于查阅。

(2)编资料长编,资料卡片还是要搞的。广泛搜集得来的材料,首先还是要制成资料卡片,尽管这些大量的资料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良莠难辨,但这是编资料长编的必要的基础,资料长编完成后这些原始资料同样要经过分类整理后归档,以备查考。

(3)资料长编必然增加大量的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都要重抄一遍。抄写字迹一定要工整,要规范,不能用生造的简化字和已经由国家废弃的简化字。汇编成册之后,还要认真校对,避免错漏。如条件许可,再打印若干份,除留作编纂志书之用外,分送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和上级修志机构。

(4)由资料卡片直接过渡到志稿上去,也是允许的。有些资料由于某种原因,一时未能收进资料长编中去,或者资料长编编成之后又有新增加的资料,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如果在修志过程中,资料长编中缺少某个方面的材料,恰恰在新搜集到的资料卡片中又正好有这方面的材料,那就可以从资料卡片直接过渡到志稿中去。资料长编完成后,到一定时候,把新发现的资料再经过筛选、整理、考订还可编资料长编续编。

(5)有的单位由于修志人员力量有限,一时搞资料长编有困难,可以从实际出发,先搞好资料卡片和摘录,逐步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搞资料长编。但是不管如何,资料长编一定是要搞好的,只是在时间上允许有先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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