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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之书法的情与理

 鸿墨轩3dec 2017-05-24

论书法之书法的情与理

沃德利成书画院 2017-05-22 09:48

书法的情是指书法作品应彰显书者的思想感情、审美指向,除了反应时代艺术特色外,还具有独有的个人风格。如王羲之书法不仅彰显东晋风流,而且彰显了其典雅流美的个人风格;张旭、怀素的狂草,不仅反映了盛唐气象,而且反映了他们率真奔放的个人风格。这都是书法“情”的表现。书法的理是指,书法作品从点画、结体到章法都要严谨规范,符合艺术规律,不可随意为之。否则,就是狂野。经典书法在技法上都会到位的。

写字如做人。由书法我想起了孔子关于文与质的观点。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所说的文,是指个人外表上的范畴,如文雅、礼貌、注重外表等;相对于个人外表的“文”,质是指个人真实方面的范畴,如朴实、率真、不拘礼节等。如果我行我素,不在意他人和礼节甚至纪律,就是“质胜文则野”了。在书法上,就是重情轻理,也即不讲技法,随意书写,属狂野一路。如果因讲究礼节和所谓的规矩纪律而牺牲个人的率真自由,那就是“文胜质则史”了,免不了虚伪,呆板。在书法上,就是重理轻情,注重技法,但轻视个人风格和思想感情,如历史上的馆阁体。当代书法重理轻情的一面比较突出。观看书展,多数书法作品在六尺以上,大幅作品,一气呵成,技法上没的说;但总感觉似乎书者在炫技,个人感情和风格上的东西太少。你这样做,我也这样做,整体上给人以呆板、千人一面的观感。

书法究竟怎样发展,孔子的话不能忘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论书法之书法的情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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