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楼梦》书名及甲戍本《凡例》 修订稿 一、约1761年,雪芹好友富察明义作《题红楼梦》七绝二十首。在《题红楼梦》序中,干脆直称:“曹子雪芹所撰红楼梦一部”。此可证曹雪芹生前,于作品的题名是《石头记》与《红楼梦》并传。 二、1768年,曹永忠吊雪芹三绝句,题目就是《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而他的堂叔瑶华手批:“此三章诗极妙。《红楼梦》余闻之久矣。” 三、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评:有客题《红楼梦》一律;而列藏本更有《红楼梦》第七回字样。 四、甲戍本第五回,有脂批云:妙!設言世人亦应如此法看此《红楼梦》一书,更不必追究其隐寓。--此是朱笔眉批,而墨批云:此结是读《红楼》之要法。 五、还是甲戍本第五回:“此离吾境不远,别无他物,仅有自采仙茗一盏,亲酿美酒一瓮,素练魔舞歌姬数人,新填《红楼梦》”,脂砚紧接着朱笔特批:点题。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此实在重要!它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脂砚作是批时,雪芹已将书名改题为《红楼梦》! 六、甲戍本第六回,脂批:一句结住上回《红楼梦》大篇文字,另起本回正文。--或许读者要说,此《红楼梦》指红楼梦十二支曲,那么,我们看甲戍本第七回,脂批云:一部《红楼》,淫邪之处,恰在焦大口中揭明。--此可很清楚地看出脂批是把雪芹之书,称之为《红楼梦》的。事实上,第六回脂批“一句结住上回《红楼梦》大篇文字”,证雪芹之书题名为《红楼梦》,是合情合理的。我们看甲戍本凡例: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 行文到此,我说到甲戍本凡例了。有多位红学家,判定“凡例”不是曹雪芹所作,而我始终坚信,甲戍本“凡例”,其著作权非雪芹莫属。甲戍本第一回:“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脂砚紧接着朱笔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这段脂批,话其实说得很明白了,意即《红楼梦》及“楔子”,均是曹雪芹所作。雪芹在文章中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并不意味着《红楼梦》不是曹雪芹所写,何况,脂砚怕人误会,特点出此不过是“烟云模糊(法)”,故作狡狯。--须知,脂砚批语,实是帮助我们读懂红楼梦的,也是雪芹一搭一档唱双簧的亲密伙伴和合作者,脂砚何必要欺骗我们?! 另外,“凡例诗”上说:“漫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我们知道,宝钗后来是被宝玉“休弃”的,她年年重阳望雁,伤心不已,正可谓“红袖啼痕重”,而黛玉,是毫无争议的“情痴”,她在情榜上的考语,正是“情情”两字!她后来为宝玉“泪尽而逝”,可不是“更有情痴抱恨长”么?薛、林在《红楼梦》判词里,是合在一起写的,她们的“爱情”对象,均是宝玉,然而,其悲苦的命运,薛、林是一样的。有谁能说封建时代的宝钗守活寡比“泪尽而逝”死去的黛玉更“幸福”?!(我实不明白,红学家为什么要把“红袖”说成是脂砚,而把“情痴”说成是雪芹?难道说“抱恨长”不意味着死亡吗?因此,“情痴”怎么可能是指曹雪芹?!另外一点,就是放着明确无误的脂批不愿去理会,而把并不可靠的所谓“分析”放在首位,此种做法,岂不是有点本末倒置的意味么? 关于“情痴”,明确是指黛玉,这在列藏本六十四回回目后的题诗中也能明确看出。为增强“情痴”的说服力,我不妨把题诗全文照抄如下:深闺有奇女,绝世空珠翠。情痴苦泪多,未惜颜憔悴。哀哉千秋魂,薄命无二致。嗟彼桑间人,好丑非其类。此诗理当是曹雪芹所作。因为“情痴苦泪多”与“更有情痴抱恨长”不正是一脉相承么?而“情痴苦泪多,未惜颜憔悴”,你说,不是指黛玉、还能指谁?!另外,甲戍本第一回“然后好携你到那昌明隆盛之邦(伏长安大都),诗礼簪缨之族(伏荣国府),花柳繁华地(伏大观园),温柔富贵乡(伏紫芸轩),去安身乐业(何不再添一句云:择个绝世情痴作主人)。--这段脂批(指括弧里的文字),其最后一句,“择个绝世情痴作主人”,此句虽是脂砚同雪芹开玩笑,但“情痴”两字指黛玉,则是确凿无疑的。 下面,我们再说《红楼梦》的五个题名。 先抄一段甲戍本凡例-- 红楼梦旨义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是总共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日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皆书中已点睛矣。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见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 从以上关于《红楼梦》书名的一段说明性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红楼梦》书名前后共有四个,其中,没有《情僧录》这一书名。
我们看甲戌本第一回,对《红楼梦》书名的交代: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请注意:这段话,《石头记》三字,既指书名,也指“石上故事”,而改《石头记》为《情僧录》,实是写空空道人从头到尾地把“石上故事”认真地看完后,由“空空道人”转变为“情僧”。这实际上高度概括了宝玉将在书中所走过的情感历程。空空道人即作者,即宝玉,由“道人”最终变为了“情僧”,故《情僧录》三字,乃作者写宝玉成“情僧”后,又信笔所至,虚拟出《情僧录》这一书名。这一书名,虽是信笔所至,又是虚拟的,但它却正是雪芹点睛之笔、点题所需。(雪芹写《红楼梦》主题之一,当是证情。宝玉“情不情”,与“情僧”两字正相配合。) “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此话我们该如何理解呢?最肤浅、最简明的理解当是这样:“因空见色”,此“色”,指美色、女色;而“由色生情,”此“情”则指宝玉对“女色”生发出感情、乃至爱情来。“传情入色”,则进一步了,指宝玉终于陷进爱情泥潭里,再也不能自拔。而“自色悟空”,表明黛玉死后,宝玉出家为僧。但这“僧”,偏偏“跳不出情榜去”,是个“情僧”。此实因为宝玉永远忘不了黛玉,后又与同是“湘妃”的湘云成婚。(黛、湘,分别是宝玉的娥皇、女英,论证可看拙作“探佚之二”,)宝玉最后是以“情不情”的“情僧”盖棺论定。这一艺术处理,表明“情僧”贾宝玉对红尘的眷恋,对生活的热爱。此非同小可!!因为它关系到整部《红楼梦》的主题,究竟是“色、空”,还是“证情”。毫无疑问,曹雪芹在作品中,最终表达了对社会、对人生的热烈的肯定!曹雪芹在灵魂深处,并没有“色空”观念,亦没有“补天”思想,有的是对整个封建社会的彻底绝望和背叛! 上面,我们排除了《红楼梦》书名中,有《情僧录》这一书名。下面,我们谈剩下的四个书名。首先谈《风月宝鉴》,此书名,根据脂批,我们确知是雪芹年少时所作作品的题名,它应该是《红楼梦》的前身,准确说,是《红楼梦》的胚胎或者说是《红楼梦》的雏形。但曹雪芹改写成《红楼梦》后,此书名,理应被淘汰,弃之不用了,(甲戍本第一回,脂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笔者按:《风月宝鉴》,不一定是小说体裁。庚辰本、戚序本二十二回,有一段重要的双行夹批,批在“无我原非你,从他不解伊”曲文最后处。这段脂批,理当是脂砚斋所批:看此一曲,试想作者当日发愿不作此书,则立意要作传奇,则又不知如何词曲矣。---此可证雪芹在写作《红楼梦》之前,曾将《红楼梦》有关内容,用传奇戏曲形式表达过,此很可能即是“风月宝鉴”之书,但这一“很可能”,需全面论证,我在此不得不省略,留待以后再说吧。) 总说一句:《风月宝鉴》,按我的理解,在甲戍本《红楼梦》问世以后,此书名便弃之不用了。在“凡例”和第一回正文提到它,只不过是“睹新怀旧,故仍因之”。这书名,实不能概括《红楼梦》博大精深的思想内容。(事实上此书名是“东鲁孔梅溪”所题。孔梅溪、梅溪、棠村,疑是一人。因为梅溪与芹溪有内在关联之义,正与脂砚说棠村乃雪芹之弟相合。) 《红楼梦》书名,说到这儿,还剩三个,即《石头记》、《红楼梦》、《金陵十二钗》。《石头记》、《红楼梦》,此两名不用说,是雪芹在世时,即已并传。现在要说的是《金陵十二钗》,此书名是否存在?要我说,它并不真正地存在。它跟《情僧录》书名一样,是雪芹为点题所需,---尽管《红楼梦》第一回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情僧录》点宝玉成“情僧”,《金陵十二钗》点小说所写,乃金陵十二位女子,此两者正好“成双配对”。故小说所写内容,“基本上”与北京无关。(我写“基本上”,因为要考虑到《红楼梦》毕竟是小说,不能把话说得太死。) 我们看《红楼梦》与《金陵十二钗》,实际上,这两个书名,有明显的关联,差别仅在于《红楼梦》包容的范围、内涵比《金陵十二钗》要更大些,更广些。曹雪芹书中要写的,无疑是《金陵十二钗》,但曹雪芹借此要表达的深刻的思想内容,理当是《红楼梦》!因此,我认为,《金陵十二钗》与《情僧录》书名一样,是曹雪芹点题所需。曹雪芹并不愿意完全地埋没掉小说所依据的原型,即是曹家的“金陵十二钗”及“真宝玉”自己!(我们据此可知曹雪芹生年当在1715,离开南京时年纪超过十三岁)。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把《红楼梦》出处,可以查看一下。唐白居易《秦中吟·议婚》:“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元萨都刺诗:“记得小红楼畔梦,杏花春雨早寒时。”小说题名为《红楼梦》,正隐寓了其所写乃是贵族女子的爱情婚姻悲剧和整个封建贵族的家庭社会悲剧。有谁能说曹雪芹的《红楼梦》,此题名不是最为恰当,最为准确的呢?它无疑要比《石头记》之题名要好得多! 我们再看甲戍本“凡例”: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薄籍,又有十二曲可考。依据“凡例”指点,我们看第五回:“回头命小寰取了《红楼梦》的原稿来,递与宝玉。”后来宝玉所听、所看,正是新填《红楼梦》仙曲十二支,而所唱内容,正是《金陵十二钗》。此可见《红楼梦》是以《金陵十二钗》为基本点而生发开来的,从狭义上来讲,《红楼梦》,即是《金陵十二钗》,两者实乃一回事。(宋人沈立《海棠百韵》:“金钗人十二”,明指十二个女子。“金陵十二钗”即指金陵的十二位女子,此毫无疑问。) 甲戍本第五回: [第一支·红楼梦引子]:开辟鸿蒙,谁为情种?却只为风月情浓,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寞时,试遣愚衷。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 此支曲,哀婉凄绝,而与《金陵十二钗》紧密相连,此可证《红楼梦》即是《金陵十二钗》——曲子中,“怀金悼玉”,脂砚批:大有深意。此说明宝玉对宝钗是怀念、感念,对黛玉是深情悼念。
如此说来,《金陵十二钗》是曹雪芹点题所需,真正题为书名的仅有《石头记》与《红楼梦》两名。但《红楼梦》之名,明显要比《石头记》之名要好得多。曹雪芹最终定书名,到底是《红楼梦》还是《石头记》?毫无疑问,是《红楼梦》!这不单是雪芹在世时两名并传之故,我们还另有证据。 甲戍本“凡例”,劈头第一句,即“红楼梦旨义”,并明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此可见脂砚斋在甲戍抄阅再评时,所据底本,书名已被曹雪芹改题为《红楼梦》。如果说,脂砚“抄阅再评”的底本,题名仍是《石头记》,则第一回“至脂砚斋甲戍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此十五字岂不多余?又岂不叫人费解? 脂砚斋坚持要用《石头记》作书名,自有她的考虑,雪芹当然不能不给面子。有二点,大概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红楼梦》,最初定名确是《石头记》,脂砚为了一评、二评、三评之类有连续性,以利扩大影响,故不愿改《石头记》为《红楼梦》;另一种考虑,或许是为避文字狱,或许是为隐蔽小说主题,总之我不是脂砚斋,我在这里不过是猜猜谜而已,本没有什么大意义。我的意义只在论证《红楼梦》书名乃是雪芹亲手所定,亲手所题而已。甲戍本凡例,决非脂砚所写,如是脂砚写,书名岂有改掉之理?亦岂有“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以及“脂砚仍用石头记”之类的话?此实可证甲戍本凡例乃雪芹亲手所著。 文章写到此,暂告一段落。我真诚欢迎红学网友们,对我文章“评头论足”。最后,让我谢谢读者,谢谢大家! 王根福 2005.12.27 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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