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社会治理类 法律顾问(二) 一、服务对象 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 二、服务内容? 主要为政府的各项行政行为的设计、实施;政府建设项目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做出等提供法律意见,同时为政府各项行政行为的效果做出第三方评估。 三、服务方式 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评估报告。 四、服务成效 达成政府行政的合法及有效。 五、服务标准 法律意见书内容合法,形式书面化并署作者名。 六、服务期限 自接受委托至出具法律意见书。 研发机构: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 二、服务内容 按照法治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梳理,结合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办法;配合政务公开要求,制定公开流程,并按要求审核、发布政务公开信息;配合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有效调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矛盾。 三、服务方式 法律咨询、制定制度、职业培训、参与调解、代拟文书、法律援助等。 四、服务成效 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减少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服务标准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六、服务期限 长期提供法律服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理完结。 研发机构:江苏君业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市、区(县)、镇级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包括下属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 二、服务内容 1、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完善政府及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草拟、修改、审查纪要、公函、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与政府经济活动相关的会议、谈判、磋商、协调等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代表政府处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突发、群发、信访等疑难事件,及时高效地化解妨害政府依法行政的社会矛盾; 5、接受政府委托,参加涉及政府以及政府下属国有平台公司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6、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从法律角度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7、应政府要求,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不定期向政府提供更新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9、接受政府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人员配备:本方案完全采用专业律师团队模式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足额配置并随时增减律师团队人员。 服务时间:本方案采用定期、定点现场办公与不定时联系开展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遇突发事件,即时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方式:本方案采用上门会商、出差随同等当面、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为主,以邮件、传真、短信、电话等为辅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1)24小时接受电话沟通和咨询; (2)每周至少上门服务一次; (3)每月就相关工作汇总、汇报,就疑难复杂问题提请并参与会商; (4)每季度提供最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信息若干并抄送各相关职能部门; (5)每半年就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一份; (6)每年为政府相关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至少一次。 四、服务成效 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引导政府正确制定规范性文件,帮助政府规避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代表政府处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突发、群发、信访等疑难事件,及时高效地化解妨害政府依法行政的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和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维护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服务标准 1、妥善解决法律问题; 2、依法推进政府项目; 3、高效处理突发、群发、信访事件; 4、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5、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6、规避防范法律风险。 六、服务期限 本方案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原则上以一年度为一个服务周期。重大专项法律事务以具体项目的相关进度时间为准。 研发机构: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市级人民政府、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服务内容 对各级政府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事务中,所涉及法律、政策的咨询,决策前法律政策风险论证和预防,特别是对重大涉法事务和纠纷事件的处置提供法律意见书,并将法律服务形成纸质或电子式文件资料,这样便于政府了解和决策。具体内容为: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8、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9、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10、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11、接受政府委托,就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12、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13、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14、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方式 组团服务,明确主管、主办、协办律师职责。突发情况或特殊要求,可以增加法律服务人员。 五、服务标准 1、主体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制定工作计划中的工作时限完成工作,并形成工作记录; 2、及时、准确地记录包括法律顾问工作日志、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台账,整理相关活动的照片、课件、宣传等资料,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要求和法律需求并形成记录。 研发机构:江苏强联律师事务所、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 二、服务内容 根据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需要,律师介入行政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过程,发挥政府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具体内容为: 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参与公共决策前期论证,提出依法行政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采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涉法问题和矛盾;代理政府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协助处理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政府相关事务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等。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方式 政府法律顾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应邀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与履职有关的政府信息资料;承办政府工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对特定事项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认为属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以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五、服务标准 1、主体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制定工作计划中的工作时限完成工作,并形成工作记录; 2、及时、准确地记录包括法律顾问工作日志、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台账,整理相关活动的照片、课件、宣传等资料,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要求和法律需求并形成记录。 研发机构:扬州市律师协会、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各级工商联、商会。 二、服务内容 1、促进各级工商联或商会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协助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健全商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组织举办内部法律沙龙、培训与研讨会。针对不同行业的工商联或商会,通过专业化方向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方式,丰富工商联或商会活动,加强工商联或商会各成员间联系,充分发挥工商联或商会职能作用。 3、处理专业问题。为避免各种经济纠纷和不合法行为的发生,积极参与法律问题的论证、研讨,使法律风险得到控制。积极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使经济纠纷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维护各级工商联、商会的合法权益,防止正当利益遭到非法侵害。 三、服务方式 法律培训、法律调研、法律论证、文书起草、方案推进等。 四、服务成效 1、全面提升工商业联合会或商会内部控制水平,提高工商联或商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2、充分发挥工商联或商会职能,为其成员提供全面完善的法律服务。 五、服务标准 建立一套工商联或商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完善、规范的制度、文本、流程。 六、服务期限 单项服务周期一个月左右。法律培训、沙龙及研讨会应定期、长期举行。 研发机构:江苏漫修(镇江)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 二、服务内容 1、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村委会、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审查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2、围绕影响社区(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 3、帮助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协助社区(农村)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工作。 4、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村(居)民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5、为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干部开办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其依法管理能力。 三、服务方式 法律咨询、参与调解、诉讼代理、举办法律讲座。 四、服务成效 1、提高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干部的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管理农村、社区事务的能力,对于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能够及时提出予以解决。 2、为社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社区(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合法、守法经营、依法管理。 3、为构建和谐社区(农村)服务。要围绕影响社区(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村(居)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 4、为社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帮助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协助社区(农村)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服务标准 法律咨询通俗易懂,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六、服务期限 法律咨询及时提供,调解案件至纠纷化解止,讲座时长50分钟。 研发机构: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1、城乡社区 (1)居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 2、城乡社区工作人员 (1)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2)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二、服务内容 1、城乡社区 (1)城乡社区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城乡社区签订合同谈判、审查对方合同、起草谈判的策略与方案、修订合同、审定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城乡社区公约、规章制度、会议、决议、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4)对城乡社区做出的重大性决定事项采取市场调研、走访城乡社区居民或者村民、模拟实验、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从而做出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报告,对重大性事项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5)在城乡社区范围内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在社区服务站内设立法律咨询室; (6)列席城乡社区召集、组织、主持的各项会议; (7)作为城乡社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与仲裁活动; (8)根据城乡社区的授权和法律规定,对外出具律师函; (9)根据城乡社区的授权和法律规定,进行非诉讼调查取证; (10)协助城乡社区对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法院的庭审,学习法官在庭审中调解的技能; (11)协助城乡社区依法办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城乡社区与本社区范围内的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共同依法开展公益活动; (12)协助城乡社区向有关政府部门、组织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建议,提出有利于改善城乡社区综合环境的合理要求; (13)协助中国共产党在城乡社区的基层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14)协助城乡社区依法开展选举活动; (15)协助城乡社区妥善处理社区与社区居民(村民)之间、社区居民(村民)之间的矛盾,及时进行化解; (16)协助城乡社区对社区居民(村民)的来信来访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村民)依法进行信访; (17)对本城乡社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协助城乡社区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共同维护本城乡社区的社会治安; (18)协助城乡社区对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全体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19)协助城乡社区对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活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开展专门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讲座,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 (20)对本社区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常见的法律问题、出现频率较高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向城乡社区提出法律意见书; (21)城乡社区需要律师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2、城乡社区工作人员 (1)及时解答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2)对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长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3)监督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遵守本城乡社区制定的工作制度等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对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防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提供社区服务; (5)接受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委托,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三、服务标准 1、法律咨询、建议 根据不同的法律问题,依据相应的法律提出法律咨询、建议,并结合实务案例,让咨询人对其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有基本的法律概念。给予咨询人法律建议,必须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合法性。 2、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草合同文本,其内容应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款,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殊事宜也应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对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既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必小时候还要征求社区居民(村民)的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既合法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社情民意。合同本文应注意避免出现因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被宣告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法制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关于普法工作的要求,长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与重大节假日有关、与公民的权利保障有关、与国家最新的政策有关的或者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活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村民)对法律有了一定的概念,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在遇到问题时,都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4、参与诉讼与仲裁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的委托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代理权限应明确做出书面约定,代理权限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超出社区的授权。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城乡社区可以及时总结产生诉讼或者仲裁的原因,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在今后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并且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有关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在居民(村民)中的公信力。 5、对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该法的规定,社区法律顾问对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技能的法律实务培训,并结合调解时常用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开展专题的实务讲座,并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的庭审,学习法官调解技能,从而让人民调解员掌握多方面的调解技能,积累调解的经验,进一步丰富法律业务知识。 6、协助城乡社区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开展城乡社区服务活动,协助城乡社区依法提供服务活动,确保城乡社区的服务活动的合法性。 7、来信来访的处理 根据《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村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来信来访。对属于本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内的法律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对不属于本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内的法律问题,及时向城乡社区提出法律处理意见,由城乡社区转交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处理。 8、维护社区的社会治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协助城乡社区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活动。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协助城乡社区对可能会出现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预防。对已经发现有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罚的,应当协助城乡社区督促违法的居民(村民)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投案,拒不投案或者情况紧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必须及时报案的,应当协助城乡社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情节较轻不需要处罚或者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处罚情节的,协助城乡社区对有关居民(村民)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其及时纠正错误的行为。 9、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律帮助 对在本社区范围内的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协助城乡社区做好这些人员的思想工作,提高其思想觉悟,增强其法律意识,促使其积极改造,并能知法守法,帮助其平稳度过考验期,顺利完成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服务方式 发放法律宣传册、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市场调研、法律分析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起草和修订法律文书、参加诉讼与仲裁、参加调解、开展法律培训课程、组织参加法院旁听、提供法律援助等。 五、服务成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使得城乡社区能井然有序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设计方案预定的目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且各项活动均能有所成效,使得居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城乡社区的服务逐渐规范化、合法化,居民(村民)对城乡社区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六、服务周期 1、发放法律宣传册可长期提供; 2、法制讲座一般安排1-2小时; 3、法律咨询在法律顾问解答完毕、咨询人在咨询解答记录上评价和署名时终止; 4、市场调研根据需要调研的内容,在调研报告完成时终止; 5、法律分析和论证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均在法律文书形成并经城乡社区确认后终止; 6、参加诉讼和仲裁以及参加调解,在城乡社区授权书上载明的期限届满时或者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 7、组织参加旁听的,在旁听结束后终止。 研发机构: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村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村民、居民、业主等。 二、服务内容 1、有关依法行政方面 (1)指导村居(社区)自治的规范运作。主要包括村民(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村务(社区业务)的公开建设、相关基层组织日常工作的规范化等方面。要保障依法行政,首先要建立合法有效的村民(业主)委员会,作为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第一、指导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筹备组 村民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村民委员会的代表可由上届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筹备工作; 第二、协助、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定合法有效的选举程序,如发送通知书,张贴告示等; 第三、协助审查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四、宣传选举法的内容,指导或对村民提出的相关选举程序、选举权利等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 第五、出具、审查换届选举的相关文书,如《村民确认登记表》、《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村民委员会选举注意事项和选票》、《送达登记表》、《选举证》、《书面委托书》、《投票登记表》等; 第六、在选举过程中作为见证人监督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性,并对村民委员会制定、修改相关规定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村民委员会章程》等。 (2)在相关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中应当指导其合法有效,并规范化,做到政务公开、社区信息公开化。 第一、定期为相关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权力,保障行政执法合规;第二、定期向村民及社区居民进行行政执法合法程序的宣传,接受村民、居民或业主的法律咨询,加强村民、居民或业主对自我权益的保护;第三、建议并指导村委、社区政务的公开化,参与有关公开制度及执行程序细则的拟定;第四、在村居(社区)自治过程中,应需求可以提出法律建议,并在实施过程中起到一定的监督、见证的作用。 2、有关民事权利方面 民事权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村民、居民或业主,为维护其在日常的民事活动中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进行法律服务。具体包括:第一,法律知识讲座,向村民、居民或业主普及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针对较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给予指导,例如民间借贷、相邻权纠纷、第三人侵权等,首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解释法律的规定,明确哪种行为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上述民事活动中,如何保障自身的权利,如民间借贷,一定要有书面的欠条或借条,大额的款项不要以现金方式出借,不要轻易做担保人;当发生相邻权纠纷时,首先可以向村居(社区)委员会提出问题,要求其作为第三人进行调解处理,调解无果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诉讼解决;当出现第三人侵权,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报警,避免多管闲事,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有关市场经济方面 在村居(社区)建设中,会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等特殊经济法人的存在,在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如何为村集体企业等经济组织提供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保障,直接关系到集体经济利益的保障。就此,我所将为村所属的经济体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针对村集体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合同、税务、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劳动人事、知识产权、集体经济投资、在经营中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转让、经营等特殊事宜,行政诉讼、仲裁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2)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服务: 第一、有关农村集体建设使用权、流转。 向村居委员会、村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及使用权人的权益维护。 向村居委员会、村民等告知其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而其收益权则适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提示,例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应重新申请预审;除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供地等手续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4、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向村居委员会、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其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作为律师应当做好如下对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备案做好法律提示:任何承包经营方式,均要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5、有关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 向村居委员会、村民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包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村镇建房用地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协助村居委员会解决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纠纷,应告知村居委员会参考宅基地的历史状况、现实使用状况、原有的地基、界石等来分析判断,并依法及时办理确权手续。处理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应以宅基地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证)作为侵权判断主要依据,如无权属证明的,应先解决权属问题。 就上述村居特殊的经济活动,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就是:第一、尽职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第二、对项目开发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商业谈判和签约;第三、起草修改有关合同,处理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纠纷;第四、就上述经济活动中所涉城管、环保、公安、民政等其他行政许可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为办理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6、有关文化建设方面 与村居(社区)相关部门机构进行讨论,对村居(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现状进行评析,根据不同性质及各村的特点提出建设投资的方向和目的性,首先分类为:第一、与基本生活相关的公共设施,如道路、用水、照明等设施,律师可以就上述公共设施建设中涉及的投融资、招标中标、合同审查等进行指导性建议;第二、与文体生活相关的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图书馆等,在上述公共设施的布置中,就建设合同、买卖器材的合同进行审查,向村居委员会、社区自足和有关管理部门普及该类设施的管理义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督促其合法管理上述设施,在使用中降低自身承担的法律风险。 向村居委员会、社区组织及村民、居民或业主普及基础公共建设设施的作用及重要性,宣传基础公共设施的所有权性质,防止出现对基础公共建设设施的破坏。 在村居委会、社区组织决定进行基础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给予法律咨询和可行性调研,如项目资金的投融资(包括政府担保、与银行之间的信贷关系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建设施工合同的审查、建设单位资质的审查;4、依法协助村居委员会、社区组织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相应的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好相关的工作,明确法律责任,在出现因基础公共设施的原因而导致的事故、意外事件中提供法律咨询,规避法律风险,参与谈判及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7、有关纠纷解决方面 (1)在日常生活产生的有关行政、民事的纠纷,律师可以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建议村居(社区)、村民、居民或业主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第一、协商解决,律师可以作为中间人对双方组织协商,也可以指导村居(社区)委员会成立临时的“调解委员会”,在平日多培养一些村民代表基本法律知识,以及调解的技巧等,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村民代表可以作为该机构的调解人,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据理得协调矛盾双方的纠纷;第二、行政诉讼,对于特殊的一些行政行为,向村居(社区)、村民、居民或业主告知行政复议等特殊纠纷解决途径,必要时可以参与代表行政诉讼;第三、诉讼解决,对于经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纠纷,律师可以建议并指导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2)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一、指导组织村居(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小组,明确分配组员的任务;第二、就突发事件的性质做出法律判断,对如何解决突发事件给予法律服务手段;第三、在解决突发事件过程中,进行全程跟进,在跟进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律商谈,提供法律依据,必要时参与法律诉讼。 综上所述,上述法律顾问工作主要采取律师事务所提供顾问律师,整个律所的律师团队作为坚实后盾,根据工作的性质提供专业的服务,固定工作方式和不固定工作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顾问律师每月至少到村居(社区)一到两次,为村居(社区)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除此之外,如发生需要法律事务,应村居(社区)的要求及时派顾问律师办理;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自己亲自到场的,律所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三、服务方式 法律宣传、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审核、律师见证、参与突发事件的解决、参与调解、参加诉讼等。 四、服务成效 保障村居(社区)依法行政,促进村居(社区)经济依法发展,维护村民、居民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标准 第一、及时,法律顾问律师将根据村居(社区)要求勤勉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文本制作、文书审查等法律服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 第二、优先,律师事务所将优先处理村居(社区)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事务; 第三、专业,律师事务所将提供具有丰富经验的顾问律师为村居(社区)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作为一个团队也将和专门负责的顾问律师一起合作,针对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务,进行配合等团队服务。 六、服务期限 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期间。 研发机构: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村居(社区)。 二、服务内容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村(社区)工作者和村(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为村(社区)和村(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建议、法律帮助; 3、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社区)规章制度、村(居)民公约、法律事务文书,参与村(社区)重大项目和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 4、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协助村(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主动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化解工作; 5、主动倾听村(居)民的民生诉求,了解社区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代理和参与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 三、服务方式 接受村居(社区)委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可随时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四、服务成效 进一步加强村居(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步伐,夯实创建平安无锡、法治无锡和幸福无锡的基层基础。 五、服务标准 纠纷得以解决,法律意识得以加强,办事方式更加规范。 六、服务期限 以年为单位,签订协议之日起算,协议期届满时,可协商续订协议。 研发机构:江苏锡州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村民委员会。 二、服务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要求加强村依法治理,推进村社会管理创新。律师主动融入“一村一顾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为: 1、为本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等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为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本村日常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 7、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方式 建立律师工作点或公共平台,指定专业律师值班,进行日常咨询,法律文件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中的工作时限完成工作; 2、及时、准确地记录包括法律顾问工作日志、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村工作要求和法律需求并形成记录。 研发机构:扬州市律师协会、北京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专业人才短缺、行政成本偏高等诸多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起草部门甚至可能出现被部门利益所左右,影响社会公信度及“立法”公正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有两个办法:一是直接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起草,可以避免因部门利益影响部门“立法”的公信力;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承担“立法”的大部分工作内容。通过律师的介入,凭借律师工作的社会性、中立性、实践性、全面性及客观性,确保实现科学“立法”,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失为制定良“法”的高招和良策。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方式 确定起草方案;整理、研习法律依据;根据需要组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汇总征求意见,出具调研报告;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把关服务主体资格,根据委托事项的难易度及涉及领域挑选合格律师承担项目; 2、认真研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 3、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 4、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采纳合法合理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5、形成草案; 6、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研发机构:江苏骥行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政府法制办。 二、服务内容 行政复议案件有其特殊性,被复议的一方为行政权力执行者。被侵害的权益的一方各方利益主体诉求多元,介于一方往往为普通民众。普通民众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往往心理上是不平衡的,必经对立面是行政机关。律师凭借自身的中立性、专业性介入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有利于平息事件。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方式 帮助分析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五、服务标准 1、参与行政复议应恪守居中原则,不与利益冲突各方发生法律服务活动以外的联系; 2、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类型挑选相应的具备资质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3、合法、合理解释法律和政策,在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结合个案情况,为复议双方提供解答相关的法律咨询; 4、根据行政复议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查清事实真相,涉及案件主要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事实的调查无盲点、无遗漏; 5、律师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认真听取各利益主体发表的纠纷相关的陈述意见,审核各方提交的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引导各方对有争议的进行举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6、在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兼顾各方利益平衡; 7、充分履行释明义务,纠纷处理中涉及的法律依据、专业法律术语、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取舍采信等问题应充分向纠纷行政复议的双方说明; 8、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于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国家机密,纠纷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采取妥善措施处理,严格为当事人保密。 研发机构: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依法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服务内容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行使,对象大多是已经进行了危害他人或者集体、国家利益严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处罚结果法多直接剥夺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并且多数权利被剥夺后将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 基于以上属性,法律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且随着《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诉权的进一步保障和完善,使得行政处罚处在“每罚必诉”的境地;同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要求,也使得有权机关处在“不罚也诉”的处境。 因此,在行政处罚做出前,借由律师对行政法原则的正确认识、凭借多年从事行政复议、诉讼业务及参与抽象性法律文件草拟工作的经验,可协助规范行政执法,对处罚行为的程序及实体上的合法性和处罚的合理性充分存证,对将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专业评估,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提供书面法律依据。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方式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收集证据;进行律师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把关服务主体资质,根据委托事项的难易度挑选相应的具备资质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2、合法、合理解释法律和政策,在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结合个案情况,为其解答相关的法律咨询; 3、协助调查,根据违法事实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协助委托方查清各方权益,做到涉及处罚的主要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状况的调查无盲点、无遗漏; 4、在法律关系复杂、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风险评估中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听取各利益主体发表的纠纷相关的陈述意见,审核各方提交的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5、符合最佳方案原则,在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遵照行政法的原则,杜绝委托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6、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使用规范格式文本,内容符合基本的语言文字规范,表述内容简明明确,叙述的事实条理规定,理由充分,法律依据具体明确; 7、充分履行释明义务,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法律依据、专业法律术语、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取舍采信等问题,应服务需求方要求,履行充分释明义务; 8、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于风险评估中涉及的国家机密,纠纷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采取妥善措施处理,严格为行政机关(含被授权/委托组织)及行政相对人保密。 研发机构: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各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 二、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依法决定是否做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时有存在许可申请人申请的许可权益与第三人或者集体权益相冲突的情形,这类许可在做出后直接面临各类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风险,因为部分行政单位在进行行政行为法律事实的确定、权利义务的明确、执法程序完善等缺乏专业法学知识和经验,往往在日后的举证环节出现诸多困难。 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做出了严格要求,正在制定中的新法更是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 在这样的形势下,律师凭借多年从事行政复议、诉讼业务及参与抽象性法律文件草拟工作的经验,可协助许可单位规范行政执法,对行政行为将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专业评估,为行政许可决定的做出提供书面法律依据。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方式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收集证据;进行律师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把关服务主体资质,根据委托事项的难易度挑选相应的具备资质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2、合法、合理解释法律和政策,在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结合个案情况,为其解答相关的法律咨询; 3、协助调查,根据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协助委托方查清各方权益,做到涉及许可的主要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状况的调查无盲点、无遗漏; 4、在法律关系复杂、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风险评估中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听取各利益主体发表的纠纷相关的陈述意见,审核各方提交的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5、符合最佳方案原则,在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尽可能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杜绝委托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6、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使用规范格式文本,内容符合基本的语言文字规范,表述内容简明明确,叙述的事实条理规定,理由充分,法律依据具体明确; 7、充分履行释明义务,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法律依据、专业法律术语、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取舍采信等问题,应服务需求方要求,履行充分释明义务; 8、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于风险评估中涉及的国家机密,纠纷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采取妥善措施处理,严格为行政机关(含被授权组织)及行政相对人保密。 研发机构: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服务内容 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深入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阶段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具体可提供如下服务: 1、采购项目立项批准阶段 政府采购工作以集中采购为主,但针对部分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依法应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律师团队可以制作项目申请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中工程采购的比例和规模都越来越大,这些采购项目往往关乎着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这些采购项目在采购阶段缺乏合法性审查,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在此项目中,律师团队经过社会调查,结合法律规定,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整体法律意见书,在宏观上对采购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就法律风险评估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全方位地根据行政法、民法、合同法甚至刑事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采购的各个方面、各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产生风险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出详尽的分析,并对相关的法律风险提出一些有前瞻性的预防措施,使政府能做好应对的准备; (3)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律师团队作为第三方评判者,在政府和人民群众诉求之间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避免政府重大工程类采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发生。 2、采购合同形成阶段 (1)对采购对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是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监督; (3)对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 (4)通过社会调查,帮助相关单位选择优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并起草审查各类委托代理协议; (5)审查供应商资格; (6)招标采购中,废标事由出现后的应对; (7)参与具体的政府采购过程,包括制作招标书、投标邀请书、参与谈判、制作谈判文件、针对供应商的确定提供专项法律意见等; (8)起草、审查政府采购合同; (9)对整个采购合同形成阶段的程序性事宜进行监督、审查; (10)其他各类与采购合同形成有关的法律事项。 3、采购合同履行和管理阶段 (1)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2)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3)当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代理相关单位进行起诉或申请仲裁。 4、其他服务 (1)通过印制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对专业采购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专业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 (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业绩进行考核,设计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提高采购机构的专业化操作水平; (3)从法律角度,设计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并在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 三、服务方式 律师团队为有关单位提供专业化、团队化、制度化的法律服务,整个律师团队分工合作,各成员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律师团队自身的工作计划制度、现场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跟踪反馈制度、应急反应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全程、全面、全方位为有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四、服务成效 确保有关单位合法、高效、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五、服务标准 提供的法律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并能够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服务期限 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至采购完毕。 研发机构: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对象 招商引资领导机构、实施机构、开发区、拟投资引资企业。 二、服务内容 1、招商引资综合法律服务 (1)建立合法审查机制,提升依法招商引资理念。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机制,引入合法审查机制,避免发生法律风险。确保招商引资的合法性。对有关招商引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对招商引资程序设计提供意见。促进招商引资部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围绕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的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切实体会招商引资对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效益,从而支持和配合拆迁、征地等行为,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健全法律论证制度,确保招商引资有序高效。重点在投资政策、产权界定、行为主体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 在项目论证时,做好可行性法律论证。在土地、税收、规费、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上,确保各项政策的合法性和可兑现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产权的主体、形态等方面加以甄别。 把好产权界定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依法保护私有物权。 把好行为主体关。准确区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行政职责和协调职责、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以及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区别,帮助各主体找准定位。 2、招商引资专项法律服务 (1)可行性法律论证。根据项目双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就该项目可行性从法律上给予论证,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诚信状况的调查。律师接收委托后对拟投资方诚信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其合作的诚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律师在为项目服务过程中,协助起草、审查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确保其合法、有效、规范。 (4)参与项目的谈判,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当好法律谋士,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5)参与解决疑难复杂的问题,代理委托方处理争议和纠纷。 (6)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其他法律风险防范。 3、招商投资企业法律服务 (1)为招商投资企业提供前期的厂区及基础建设法律服务。 (2)为招商投资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服务。 (3)为招商投资企业提供合同管理法律服务。 (4)为招商投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服务。 (5)为招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司法律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对外投资、合作等法律服务。 (6)为招商投资企业提供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的法律服务。 (7)为招商投资企业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三、服务方式 1、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化、团队化服务。 律师事务所建立有包括合伙人律师在内的公司法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招商引资提供专业化、团队化、专项化法律服务。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以现场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 2、根据招商引资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展板或图书资料等形式公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录,公示执法机关名录,公开监督程序,公告法律服务范围等,提升本地区法治形象,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解除投资者后顾之忧。 (2)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对项目可行性、投资方资信及履约能力、签约主体、出资、土地使用权、优惠政策、政府担保、合同权利义务失衡、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起草、审查法律文件,建立履约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文件的落实。 四、服务成效 1、树立招商部门和地区严格依法律办事、重规则、守诚信的招商的形象,创造最佳投资环境。 2、有效防范招商引资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妥善解决招商引资中优惠政策与法律问题。 4、促进外地区投资者对当地的了解,消除疑虑,大胆投资。 5、为招商企业提供更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五、服务标准 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各方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服务期限 招商引资工作全过程法律服务。 研发机构: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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