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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知达猎人 2017-05-25


  网友李先生咨询:您好!我从2013年进入公司,当时签了5年的合同,公司是电商托管运营的,但是公司近期由于经营不善需要裁员,3月初的时候,公司没有明说要裁员,只是说要么就留在公司无薪上班或者无薪放长假回家。到了25号,公司行政说我们如果马上签了辞职表就马上发3月的工资(合同上工资是每个月25号发放日)。我们没签,但是26号老是在逼我们签,我们在辞职表上面写辞职理由是“公司辞退”,行政人员说我们不用来上班了,工资是结到3月25日。我想问下,我这样有赔偿补偿吗?


  以下六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3、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法律哥对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总结,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到有事找律师的官网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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