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后,在内陆秉承明朝制度,改明朝十三布政使司为十三省。顺治元年,改明朝北直隶为直隶省;二年,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年间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湖广省为湖南、湖北两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内陆共设18省。清朝采用总督、巡抚制度,到乾隆年间全国共设有八个总督,分别是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八大总督的辖区没有完全覆盖内陆18省,有三个省不受八大总督管辖。 山东省:山东,因居太行山以东而得名,简称“鲁”,省会济南。先秦时期隶属齐国、鲁国,故而别名齐鲁。元代,在山东地区设立了东平行省、济南行省、山东淮南楚州行省、益都行省、山东行省等。明朝开始设立山东布政使司,清初设置山东省,“山东”才成为本省的专名。 山西省:山西,因居太行山之西而得名,简称“晋”,又称“三晋”,古称河东,省会太原市。唐高祖李渊起兵太原,建立了大唐王朝,由此,山西被唐高祖认为是“龙兴”之地,封太原为唐王朝的“北都”、“北京”。 河南省:河南,古称中原、中州、豫州,简称“豫”,因历史上大部分位于黄河以南,故名河南。元朝实行行省制,河南属于河南江北行省,开封是治所。明朝时期河南省下设8个府1个直隶州,清朝河南基本沿袭了明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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