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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须知的二、三事

 静卧沉思 2017-05-27

试用期内须知的二、三事

试用期内须知的二、三事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时,大多会经历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以下重大事项及有关权利保护事项,应引起劳动者的特别注意:

1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是法律已经明确予以禁止的行为,当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上述要求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

2

试用期有上限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试用期工资有下限限制。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试用期内合同的解除权。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任何理由和条件限制的,完全以劳动者的意愿为主。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却有所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内须知的二、三事

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也仅限于以下8中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编辑:黄昕如

图片:源自网络

试用期内须知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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