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续签劳动合同,可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szb法律人 2023-07-26 发布于江苏

王某在一家美容医疗机构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美容机构又再次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王某再次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王某与美容机构先后签订了二份劳动合同,均约定了试用期,美容机构的做法是否合理。
法律剖析
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进行考察适应的过程,通过试用可以让彼此之间更好的了解对方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是低于非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少发工资,会将试用期的时间予以延长,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几次试用期以达到少发工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试用期时间和次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践中,对试用期次数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如劳动者先后二次虽然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但前后二次从事的工作有区别,如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作内容为面部护理,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工作内容为染发,前后二次工作内容完全不同。此时,全产生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劳动者虽在同一用人单位,但因为从事的岗位不同,对劳动者的技能也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二次试用期。
有观点认为,劳动者即使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都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对劳动者的技能应该了解,何况,《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不能约定二次试用期,没有说明不同岗位,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去理解分析条文内涵,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不管劳动者从事什么岗位都不应该约定二次试用期。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律师提醒
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任意为之,从劳动保护、劳动报酬、辞退等方面,都要遵守劳动合同法既定的规则,否则,同样是会违法的。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