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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分享第1733天】《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员工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

 昵称50727069 2019-07-01

墨子税道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1733天】

       今天是2019年6月30日,星期日。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员工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内的员工与其他员工在规定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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