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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网购纠纷怎么维权

 激扬文字 2017-05-28


2016年双十一剁手节某猫某淘交易额创历史新高,已经达到了1207亿元的交易额!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和小编一样的心情,情不自禁的想买,下单后就想剁手,后来想想真是满满的套路呀。


 一般,在一些特殊的节日的时候某购物平台上就会有大幅度的“买减”或者“买送”的活动,网上的浮窗广告上也都是“买一送十”、“半价优惠”这类的吸引眼球,那么在网购普及的今天,大家不可避免的就会有一些烦恼,比如说“快递太慢”、“衣服不合身要换”、“商家态度不好”等等问题,但是这还是一些小烦恼,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其他人遇到的网购烦心一二事并且看看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走。

案例一:


张某在某购物平台上买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小张收到笔记本后发现该笔记本是二手翻新的,于是就多次和店主沟通,希望店主能够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但是店主不同意调换。于是小张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打官司要求赔偿,可以小张应该到哪里起诉店主呢?

  

小编有话说:


大家遇到这种不要担心,这种问题就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店主是“包邮”的情况就是店主送货到门,交货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就是买家所在地;如果“不包邮”,就是买家委托提货人去卖家所在地提货,合同履行地就是卖家所在地。


案例二:


李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书籍,但经过查证这套图书是盗版书,后经过沟通并未就赔款以及退货时间达成一致,其后,该店多次在其购物平台网信用评价系统、博客空间中辱骂她并披露她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及物质损失,故诉至法院,那么李某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

  

小编有话说:


该店的行为对李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其店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其精神损失,或是有充分的证据的话还可以让其赔偿购书费、交通费等费用。

  

所以,如果遇到不讲道理的商家绝对不能和他们置气,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就心平气和的解决,解决不了的话可以用法律解决,大家法院见!但是要提醒的是,很多时候事情的矛盾是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而双方的情绪问题会让矛盾升级,遇到一些问题的话及时和店主沟通,大多时候会得到友善的回应和妥善的解决,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最终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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