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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fjlyljc 2017-05-30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购买范围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禁止购买领域: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放权瘦身 增加供给 弥补短板 提高效率

预算管理 绩效考核

购买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符合采购目录的项目,做部门预算时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预算和政府采购相衔接。


一句话:你不编制预算,将会无钱可付。


强化支出责任,实施绩效评价,纳入结算、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和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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