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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流长源远 2017-05-31

1.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基本原则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2)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不包括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的企业。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2.税款预缴
(1)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

时限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 10 日内,按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 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 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总分机构 分摊比例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分支机构 分摊税款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分支机构 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 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 资产总额之和)×0.30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 2 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 不参与分摊。

纳税申报

1.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 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 他有关资料。

【例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正确的有(
A.企业发生亏损的,不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
B.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 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D.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答案】BCD

【解析】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 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所以选项 A 不正确。

(2)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

(3)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 25%,就地办理缴库。
(4)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
(5)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 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3.汇总清算(了解)

(1)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其余 25%部分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2)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退库; 其余 2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退库。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
是法人的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 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 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 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10%(含)以上;
2.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 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 或超过 10%的状态;
3.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 10%的状态改变 为不足 10%的状态。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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