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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铁青动

 yhh老杨 2017-05-31

济铁土房函〔2017〕208号

 

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和工程建设指挥部:

经路局研究同意,自即日起启动全局新建富余集资住房配售工作。为确保住房配售的公平、公开、公正和顺利推进,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本次新建富余集资住房配售是路局、路局党委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党组关于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改善职工生活的重要部署,是关心职工、提升职工生产生活品质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安全济铁、智慧济铁、品质济铁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主动开展工作,戮力协调推进,确保配售工作顺利进行和职工思想稳定,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配售组织

为加强住房配售的组织领导,确保住房配售工作稳定,路局成立住房配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辛  勇、李翔鹏、吕忠扬、郭继明

成员:路局办公室(信访办)、劳卫处、人事处、财务处、房管处、社保处、监察处、宣传部、工会保障和女工工作部、老干部部、稳定办、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

住房配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严格执行住房配售政策,研究、处理住房配售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局属单位的住房配售实施情况。

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和分管副职等参加的住房配售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住房配售工作,公布配售小组联系人和电话,研究处理职工提出的问题,做好政策宣讲、解疑释惑,共性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路局房管处。

路局成立现场选房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各分配单元的现场选房工作。由路局机关党委牵头,成立现职处高级人员分配单元选房工作组;由路局离退休管理处牵头,成立离退休处高级人员分配单元选房工作组;由路局房管处牵头,对应在职一般干部职工和退休一般人员分配单元成立选房工作组。

在选房期间,路局抽调部分局属单位房改人员参加各个选房工作组。同时,设立现场选房监督员,由路局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和路局纪委指派监察人员组成。

三、配售房源

本次纳入配售的新建富余集资住房主要是泰安、烟台、济宁、聊城地区剩余新建集资住房和莱芜水滨花园剩余大户型集资住房,共计2185户,其中:泰安地区1361户(90小户型),烟台地区229户(120的大户型111户,90小户型118户),聊城地区249户(90小户型),济宁地区335户(90小户型),莱芜地区11户(140的大户型)。

本次配售的新建富余集资住房房源信息将公布在路局局域网职工住房配售管理系统中(打开路局主页→点击“重点工作”栏目中的“厂务公开”→点击“职工住房配售”→ 点击“房源信息”,即可查询房屋信息),面向全局职工进行公示,职工可组合查询。

本次配售的新建富余集资住房房源中有部分住房为职工入住后退回(或调整)的房屋,其中少部分房屋原户主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装修,本次按现状进行分房。原则上,此类装修由原户主自行拆除,但应保持房屋原始功能齐全,对留置部分不予作价。

四、配售政策

本次新建富余集资住房配售,按照《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配售管理办法》(济铁土房发〔2010275号)和《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配售实施细则》(济铁土房发〔201159号)精神,按房源所在地区,实行全局统一排序、统一选房。

(一)关于申购资格

结合上述地区富余住房情况和全局职工住房实际需求,为尽快回笼住房建设资金,在坚持一户家庭一套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和符合路局现行住房配售政策的职工优先选购的条件下,适当扩大购房人员的申购资格范围。

1.放开区域限制。在坚持房源所在地区职工优先选房的条件下,允许路局其它地区职工申购泰安、聊城、烟台、济宁、莱芜的新建富余房源。职工选房后,如需落户、孩子上学等相关问题,均需按所在地区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2.放宽单身限制。允许35岁以下的单身职工选房,实行先租后售。职工选房后签订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预交全部房款后办理入住手续。并于签定合同的次月起,停发新职工住房补贴,原已发放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全部收回路局。

职工结婚或年满35周岁后,路局为职工完善购房手续。如果两个选房单身职工结婚,须退出其中一套住房,再完善另一套住房购房手续;在租赁期间,如职工调出铁路,路局收回所分住房,并按实际租赁使用月份计算租赁费用(200/月),从已交房款中抵扣租赁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房款。所退住房因个人居住需要产生的相关装修费用等,不予作价。

(二)关于选房排序

在坚持符合路局现行住房配售政策的职工优先选房和房源所在地区的职工优先选房的原则下,按照《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配售实施细则》(济铁土房发〔201159号)确定的排序要素,区分房源所在地区、区分4个分配单元(离退休处高级、现职处高级、退休一般人员和在职一般干部职工),形成全局申请住房统一排序结果。

(三)关于房源分劈

对离退休人员配售的房源,根据房源数量和离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按照略高于平均比例的比率,确定分劈数量。在现场选房操作中,提前组织现职(离退休)处高级分配单元选房工作。若现职(离退休)处高级分配单元分配后,产生剩余的非大户型(120以下,不含120)房源,对应调整至在职一般干部职工(退休一般人员)分配单元继续配售。

(四)关于腾空旧房

本次新建富余集资住房配售产生的腾空旧房房源,由各相关局属单位负责收回并衔接组织配售。同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住房配售主体责任,根据路局腾空旧房配售要求,对本单位前期已收回的旧房,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住房配售办法,尽快组织配售到位,妥善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需求。

五、推进计划

(一)时间安排

523日启动,至628日全部完成本次新建富余集资住房配售。

(二)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523-530日)

路局公布房源情况、配售安排及工作要求。局属单位做好准备工作,组织职工报名、填写购房申请表和缴纳购房押金,并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

2.局属单位初审阶段(531-69日)

1)前5个工作日,局属单位汇总职工购房申请,收缴职工购房押金(10万元/人)并出具购房预交款收据。职工选房后,购房押金作为预交房款,由单位组织选房职工完成房款清算后,一并汇缴济南铁路局职工住宅建设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名称:建行铁支济南站分理处,账号: 37001615502050149048);未选房的职工,其购房押金由单位负责在选房结束后10日内退还职工。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批准退休的职工,归入退休相应分配单元。

2)后5个工作日,初审职工配售资格和配偶地方单位住房情况,查找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职务级别等排序信息。组织有房职工签订交房保证书后,将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按房源所在地区和配售单元分别录入全局住房配售管理系统。

因本次配售选房排序要素发生一定变化,各单位房改人员需要在路局职工住房配售管理系统《系统说明》栏中,重新下载《批量上传模板》。

初审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局属单位住房配售小组要妥善研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以电子邮件报送土地房产管理处邮箱028014,联系电话043-26261

3.房管所复审阶段(610-620日)

复审职工住房情况,审查出有问题的职工信息,组织单位核实确认并修改完善。

4.路局排序公示阶段(621-626日)

公示分地区的全局大排序结果及其他相关事项。

5.组织选房阶段(627-628日)

按照各地区选房工作量,由路局选房工作组分地区、分单元,依次组织、合理衔接,平稳有序组织现场大选房。

6.配售住房交款及总结阶段

汇总、分析本次住房配售工作。组织局属单位为选房职工办理后续购房(或租赁)手续,办理公积金贷款和交纳房款。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超前预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思想稳定。

(一)实配售主体责任。为确保本次住房配售稳定、有序,局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主动开展工作,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

(二)加强住房政策宣传。现行住房配售政策中可以处理的问题,积极妥善处理;现行政策暂不允许处理的问题,给予正面答复,及时解疑释惑,理顺职工情绪。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把路局住房配售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方式传达至每一名申请购房的职工,组织职工及早了解相关情况,如实准确填报申请购房资料,自主参加住房配售。

(三)严明住房配售纪律。局属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住房配售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共同营造住房配售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逐级反映问题。严禁以各种理由非访、闹访,严禁在论坛、微博、微信、QQ群、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各种场合散布不满言论,严禁各种形式的造谣生事和串联煽动。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局属单位要认真做好住房信息初审工作,指导申请人员准确填报申请表,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核实、房源信息告知、记名传达选房安排等配售具体工作。路局房管所要保质、按期完成住房信息复核工作,并对职工需要腾空交出的住房提前确定返售评估价,由局属单位及时告知职工,方便职工做好决策。现场选房工作组要提前公告选房组织方案,细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严格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选房工作。

(五)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局属各单位配售工作安排、工作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于201752617:00前以电子邮件上报土地房产管理处邮箱028014,联系电话043-26261

 


 

济南铁路局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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