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提问】 2016年签订合同并发生的交易,在2017年才取得发票并列支2017年费用,明年清算2017年所得税时,这些费用可以全额扣除吗?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以上政策,2017年列支的2016年的费用,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到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作者: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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