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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干货!当股票质押遇到实现程序(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实现程序处置9要点

 丫胖子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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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简称“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股东融资的一种方式。以是否通过上交所、深交所的平台进行交易,股票质押有场外和场内之分。股票质押发生违约事件,场外质押一般需司法处置解决;场内质押流通股的,可向交易所申报违约处置进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变现;场内质押限售股或虽为流通股但发生停牌的,也需司法处置解决。因融出方同时也是质押权人,故在司法处置时,不仅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还可以通过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简称“实现程序”)进行处置。在股票质押中,实现程序处置具有管辖相对确定且独立、诉讼费用低、周期较短、同样可保全的优势,但如审查中被认为具有实质性争议,将还需通过诉讼解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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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担保权人与担保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为了和上述规定配套,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改变了以往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的规定,专门设置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升了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效率。因此,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因融出方系质押权人,故在出险时,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启动特别程序,也系融出方进行风险处置的一种方式。


一、A证券与甲某实现担保物权案

1、融出方、申请人:A证券,向甲某融出47960万元。

2、融入方、被申请人:甲某,以18156万股某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

后甲某未按期履行赎回义务,质押股票也已被ST处理,故A证券向法院请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持有的股票18156万股,申请人对变价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中交易金额为47960万元,利息为3252082.19元以及违约金,公证费为2540元,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甲某对上述请求无异议。

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甲某名下的股票。


二、通过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处置的9要点

1、管辖。申请人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出方可向股票质押登记机构,即向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2、费用。申请人需要预缴申请费。实践中,有按照一般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费,也有按收费标准二分之一收费的。

3、保全。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4、送达。受理申请后,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且一般会向当事人发出听证传票,通知当事人双方听证。如果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有效送达被申请人的(发生退信、签收人无法确定系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无法联系上或未到庭听证),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以诉讼方式解决;实践中,也有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

5、异议。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6、审查。法院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并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7、处理。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由法院审查后进行裁定。

8、周期。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9、执行。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以对股票进行拍卖。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通过司法拍卖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非交易性过户,限售股的受让人还需接受限售期的约束,并需要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减持规定以及交易所的实施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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