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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性寂与性觉理论内在的区别(一)

 timtxu 2017-06-09


胡晓光


(一)


略论性寂与性觉理论内在的区别



吕澂先生认为中国佛学与印度佛学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性寂与性觉的区别,笔者完全赞同吕澂先先生的论断。本文拟以这一基本论断为理论前提,对性寂与性觉论的理论内在区别做进一步论述。


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一是存在论,二是实践论,三是方法论。


佛教的存在论体现在佛教的存在(法)的实相真理观,所以存在论是佛教理论基础和思想实质。印度佛学(中观与唯识为代表的正统大乘佛学)的存在论是有为的缘起论


所谓的性寂论就是基于有为缘起存在论而建立的心性理论。中国佛学(天台、贤首、禅宗为代表的汉化佛学)的存在论是无为缘起论。所谓的性觉论就是基于无为缘起存在论而建立的心性理论。众所周知,缘起义是佛法的特质。然而什么是缘起、缘起论的有效性是什么?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理解的关健。


关于缘起,佛陀有十分精要的定义。“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所谓缘起,就是指一切法,皆是由因缘而生起。所谓因缘,就是指事物(法)的关系条件,没有一法是独立性的自有永有。都是相待而成因缘集合而有的体。故佛陀云:“此有故彼有”。此与彼就是因缘的代名词。


从缘起论上看,一切法皆无自性。因此佛陀立“诸法无我”与“诸行无常”为法印,并且诸法之理体的“涅槃寂静”与之合为三法印,确定佛教的教义基本特质。无我与无常可以算是法相之事,涅槃可以算是法性之理。缘起与缘生都是有为之事,有为之法因果历然,毫厘不爽,故印度佛学依此义而讲有为缘起论。理体涅槃是有为本法的依因,而不是生因。无为法的特质就在于无所作为(不动)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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