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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性是宗教的根本属性

 3gzylon 2017-06-09

神圣性是宗教的根本属性


2017-06-09 10:36:37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责任编辑:秦超

  作者:洛阳师范学院 陈艳风

  涂尔干并非虔诚的宗教信仰者,但却对宗教问题兴趣浓厚。这种兴趣一是受其犹太教家庭和社区成长环境的影响,二是源于近代法国有关宗教信仰与公共道德思考的思想传统,三是与其社会团结的理论主题有关。在宗教问题上,涂尔干很少关注作为文本的宗教,而是将宗教视为重要的社会制度,使宗教研究脱离了神秘主义色彩,走向实证途径。涂尔干相信,在观察社会现象最基本形式的同时可以掌握社会现象的本质。在他看来,最原始、最简单、最基本的宗教形式包含着宗教生活最具特征的要素,研究它“可以发现一般宗教的构成要素”,使人更为纯粹地理解“人的宗教本性”。

  在探讨宗教本质问题时,涂尔干首先批驳了泰勒、斯宾塞等人的“泛灵论”,以及缪勒和德国民族心理学派的“自然崇拜论”,认为无论是“泛灵论”还是“自然崇拜论”,都将宗教视为一种幻觉体系,将其“还原为一个毫无客观价值的没有遮拦的比喻”,“对于这样的解释,我们是不能去接受的”。在涂尔干看来,人和自然现象本身并不具有神圣性,宗教的神圣性信仰只能来源于群体生活。无论是个人内在的心理活动还是外在的自然力量,都不能成为宗教产生的基础,宗教的本质和宗教的起源一样,应该从社会现象中寻找解释。宗教的真正目的不是理念的,而是社会的,“绝大多数的膜拜仪式是为了定期维系和再造人们的社会生活”。

  按照涂尔干的理解,对自然和神灵的崇拜只是宗教的表现形式,宗教是一种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式所组成的统一体系的根本特征和真实本质,在于它将世界区分为神圣事物和世俗事物。所谓神圣事物,是指那些由禁律隔开并受其保护的东西,是爱和理想的寄托,而世俗事物则是禁律施与的对象,是卑下的、现实的和个人的,须与神圣事物保持距离。宗教区分神圣世界和世俗世界的意图在于规定社会和个人的关系,宗教的神圣性实质上是社会力量的体现。任何宗教信仰的化身、任何神,实质上都不过是统治人的社会力量的化身。

  涂尔干将神圣性视作宗教的根本属性,将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式视为宗教的第一基本构成要素。信仰由各种表象构成,是观念的陈述,表达了神圣事物的性质、神圣事物之间及其与世俗事物之间的关系。作为宗教主要要素的仪式,是一组确定的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在神圣事物面前应该如何行事。但是,这种关于宗教本质的思考仍不充分,难与巫术界分。涂尔干意识到,完整的宗教本质的思考还须考虑宗教的另一个构成要素——教会,他将教会理解为由具有共同信仰和仪式的人所结合而成的道德共同体。巫术没有教会,而宗教必须有集体性的共同体组织。教会作为宗教的第二个要素,不仅应在宗教定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与信仰和仪式一样不可或缺。宗教观念与教会观念不可分离,宗教明显是集体的产物。正是宗教,塑造了人们的社会意识。在涂尔干那里,宗教不但是一个能够通过筛选从中引出严格意义的道德准则和宗教准则的原始核心,而且是一个产生科学思想的原始核心。

  据此,涂尔干把宗教定义为:“宗教是一种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和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们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

[责任编辑: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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