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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总结(二)

 洞庭天下书屋 2017-06-14

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总结(二)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总结(二)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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