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且盖章生效区别

 杨林玲 2017-06-14

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且盖章生效区别实践中,很多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理解争议点在于合同经签字“或者”还是“并且”盖章后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持不同观点从而引发了纠纷。法院认为,从字面解释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本站律师认为,法院持该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现在在某一合同纠纷中,出现了新情况,双方在合同约定'本合同至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盖章并签字,另一方只是盖了公章,却未签字,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从法律规定看基本会产生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有效:依据:1,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
2,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生效(不是无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与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应的是盖章并签字后生效,两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并列关系,但是正如之前文章分析,前者实际上属于选择关系,后者才是并列关系。那么,严格从合同条款上看,凡是不同时盖章及签字的,都不认为合同已经生效,因为形式要件不具备。
但是,司法实践中并非全部如此,合同法也有其他相关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比较典型的情况是,虽然合同一方签署行为存在瑕疵,但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双方自始至终都认为合同是有效的,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合同形式上的瑕疵并不足以影响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可认为该合同已经生效。律师提示,对于事后履约行为的取证,将成为主张合同生效一方的难点,因此应当注意把握细节的处理,以便在双方争议激化之前就掌握主动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