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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收藏快乐 2017-06-15
河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7-02-03 10:25  来自: 天津市司法局

  徐海燕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本文介绍河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一、河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5、2016年连续两年被纳入区政府20项民心工程,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区绩效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资金也已纳入区财政预算,拨付区司法局“两中心一站点”建设费用共计114.5万元,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可持续。经河西区政府同意,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转发了河西区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健全制度机制,促进规范运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领导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完善与区信访办、工青妇、区残联等组织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健全公开公示、接访接待、首问负责、督查督办、业务培训、统计反馈和群众评价七项制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和延续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38家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了“两中心一站点” 3个服务协议。积极推进建立律师人才库,健全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全覆盖。

  (三)创新工作举措,提供精准服务。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接待的律师定期开展“坐诊”服务,以“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等形式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积极推行“巡诊”和“预诊”服务,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公益小讲堂、义务法律咨询等面对面法律服务,配合社区居委会扎实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特诊”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外来人口等“同心援”系列主题活动。河西区有线电视台与河西区司法局探索创新“个诊”服务,联合制作法治类电视专栏节目《法治视界》,律师轮流做客演播室以案说法,通过每期一案例,对发生在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和法律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二、河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的民生工程,需要司法、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采取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方式全面推动工作发展。然而,通过河西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主要依靠司法行政系统利用职能和资源优势“单打独斗”,无法形成共建共享的合力。区政府部分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对全区加快推进覆盖城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特点、职能及作用不甚了解,参与程度和工作热情不高。

  (二)专职人员不足。目前,河西区“两中心一站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主要依赖于政府购买服务的160余名执业律师,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而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3名工作人员中无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法治宣传员也大都由基层司法所干警和辅助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兼任,缺乏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法律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专业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专职人员的匮乏,基层法律服务整体力量薄弱是制约河西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的瓶颈。

  (三)社会影响不广。由于目前河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尚处在探索推进之中,在宣传上没有形成足够的声势,没有集中打造具有河西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从而有的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性质等缺乏深入的了解,对其认知度不高,加之受传统观念和历史文化的影响,遇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矛盾纠纷等法律问题,习惯于找律师寻求有偿法律服务或寻求政府、信访、公安等部门帮助。河西区有些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律师值班接待,出现一整天没有群众来咨询的现象,导致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公共服务资源不能有效利用。

  三、加快推进河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多方支持,凝聚构建合力。一是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紧紧围绕建立健全符合区情、覆盖城区、布局合理、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一总目标,以《河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为契机,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区委、区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全区绩效管理、平安河西、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考核,有效调动和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持续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大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完善区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法律服务项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促进“十三五”期间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二是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加强与工青妇老残、信访、社会组织等部门、社团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形成有效联动协作。不断强化社会法律服务组织和专门法律服务人才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服务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构建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二)注重人才培育,壮大服务队伍。一是积极推动发展壮大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优势参与社会管理、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充实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实现法律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良性结合,确保法律服务的法律性、规范性、专业性,形成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相互补充的格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的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采取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和岗位锻炼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窗口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法律服务人才库。注重挖掘和培养辖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已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充实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多层次需求,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三)注重宣传造势,扩大社会影响。一是积极搭建声、屏、网、报立体传播平台。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和现代新媒体的宣传手段,将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普及到千家万户。充分利用河西有线电视法治类专栏节目《法治视界》、《天津日报·新河西》“六五”普法法治惠民专栏、“河西司法”官方微信、微博、河西政务网等各类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举措和先进典型及服务成效,提升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形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二是努力提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相关部门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服务的积极性。通过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间接宣传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提高他们的知名度,达到双赢的效果,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从公共法律服务中能够间接得到实惠,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三是拓展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通过建立区、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体平台,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想得起、用得上。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深入人心,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区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本文作者为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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