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放开,及在职医师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的大利好政策下,医生离开体制自己创办医院、诊所的人跃跃欲试,而且下月《中医药法》的实施也将大大加速了中医诊所的崛起。 那么创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是每个创业者都想了解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老板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图片来源:国家卫计委官网截图)
《标准》中涉及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下面公社君将村卫生室、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口腔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已经开办诊所的看看自己是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想开办诊所的看看自己还要准备些什么?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一、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 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查床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接种包 出诊箱 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 有盖方盘 消毒缸 高压灭菌设备 污物桶 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桌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纱布罐 方盘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 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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